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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3-08-16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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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23日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吴家友所作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认为,在过去的五年中,省高级人民法院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贯彻落实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各次会议决议,依法开展审判工作,严厉打击各类犯罪,为促进我省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维护社会稳定,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省高级人民法院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维护稳定,服务大局,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充分发挥审判机关在依法治省中的重要作用。要严格执法,认真做好刑事、民事、行政等审判工作,继续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严重经济犯罪,加大审判监督和执行工作力度,加强申诉和信访接待工作,防止和纠正地方保护主义,坚持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切实做到公正司法、文明执法,不断提高审判工作质量和效率。要继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法官队伍整体素质,为推进依法治省,实现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新的战略目标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