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4月2日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批准《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的决定》,由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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