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7月25日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批准《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武汉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决定》,由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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