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第07号 >> 文章详情

对《关于许可对省十届人大代表王艮涛采取强制措施的议案》的说明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4-02-16 02:17   [收藏] [打印] [关闭]

——2003年9月22日在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主任   刘学伦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主任会议委托,现就《关于许可对省十届人大代表王艮涛采取强制措施的议案》作如下说明:

根据监利县人大常委会、公安局《关于对王艮涛采取强制措施的请示》,省十届人大代表王艮涛,在受聘监利县分盐信用社凡三站代办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于2000年7月、11月两次侵占信用社资金14.2万元,涉嫌职务侵占罪。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拟许可公安机关对王艮涛以涉嫌职务侵占罪采取强制措施,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

以上说明连同《议案》,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