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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贯彻实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情况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4-02-16 02:18   [收藏] [打印] [关闭]

——2003年9月22日在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

省人事厅厅长   张兆本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今年是《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10周年。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受省人民政府的委托,特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全省实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情况,请予审议。

一、贯彻实施《条例》的主要情况

我省贯彻实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工作从1993年10月开始,经历了学习宣传和组织准备、人员过渡及制度入轨、结合机构改革逐步完善等主要阶段。至2002年底,全省共有公务员234133人(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75297人)。总体上看,公务员制度体系在我省已经建立,管理逐步规范,新的用人机制开始发挥作用,公务员素质有了明显提高。

(一)  深入学习宣传《条例》,积极推进新制度的建立《条例》颁布后,全省各级人事部门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迅速开展了学习宣传《条例》的活动,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宣传公务员制度有关知识,组织“宣传月”、“宣传周”以及全省性公务员知识竞赛,形成了学习宣传《条例》的浩大声势。按照统一组织、统一试卷、分级实施的要求,对全省国家机关和具有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35万工作人员进行了公务员过渡培训考试。在合理设置职位、制订职位说明书、明确职位职责、严格资格审查的基础上,全面是人员过渡工作,对全省3万多不符合过渡资格的人员进行了分流。结合轮岗、竞争上岗,于1998年基本完成人员定岗,实现了公务员制度的入轨运行。

在进行公务员制度过渡的同时,我们抓紧进行配套建设。根据国务院和国家人事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先后研究制定了49个公务员单项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及其政策规定,内容涉及公务员管理的各个方面,基本形成了以《条例》为基础、以各个单项规章为骨干、以我省若干实施“办法”、“细则”为补充的公务员法规体系,保障了公务员制度的有效落实。

加强公务员法规监督,是人事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1998年以来,我省先后开展了3次公务员管理法规的执法检查工作。今年7月,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对我省部分市、县、乡贯彻实施《条例》的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通过检查,增强了各地各部门依法管理公务员的意识,发现并及时纠正了一些在公务员管理中的违规现象,维护了《条例》的严肃性。

(二)  完善公务员管理,提高公务员队伍的素质

严格职位设置,保证公务员队伍精干高效。按照因事设岗、按岗择人的总体要求,结合2000年新一轮机构改革,对公务员职位进行重新设置,重点抓定编到人、非领导职位设置和修订职位说明书,规范职位管理。实行设置非领导职务事前审批、事后备案制度。到2002年底,全省公务员总数比1998年净减20822人。全省处、科级非领导职数分别占同级领导职数的44.5%和44.6%,总体上符合设置要求。

坚持考试录用制度,严把进人关。对补充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位公务员,坚持了“凡进必考”的制度。加强考录工作各个环节的管理和题库建设,在全国率先实行了面试考官持证上岗制度。调整了考试内容,突出了行政能力倾向的测验。打破地域和身份界限,实行了考试结果公示制和考试监督员制度,保证了录用考试的公开、公平、公正。全小通过公开考试,择优录用了12197人,为公务员队伍补充了一批高学历、高素质的人才,有9位农民被录用为县乡机关公务员。全省大专以上学历的公务员由1994年的36.48提高到现在的67.19%,其中本科以上已占18.82%。省直单位大专以上公务员占92.83%,其中本科以上占52.08%,研究生有529人。不仅改变了公务员队伍的知识结构,而且有效防止了机关进人上的不规范行为,受到社会广泛好评。

推行竞争上岗,多渠道选拔人才。在建立公务员制度的过渡阶段和新一轮机构改革中,把竞争上岗作为人员定岗与分流的主要方法,部分市县、省直部门实行了中层领导干部全员竞争上岗。全省通过竞争上岗达13917人,一大批优秀年轻干部走上领导岗位,促进了公务员竞争机制的建立。同时,各地普遍实行了公务员轮岗制度,有21120名科级以上公务员实行了轮岗,占同级公务员的25%。武汉市还对28名公务员试行了聘用制。结合轮岗,全省有2267人实行了回避。

加强培训,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按照公务员培训规划,坚持了公务员初任培训,开展了任职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强化了专门业务培训。加强培训管理,实行了培训基地资格认证制度和证书管理制度,建立了初任、任职和更新知识培训统一组织,专门业务培训以部门和行业为主分级负责的培训体制。实行初任培训21000多人,任职培训151196人次,专门业务和更新知识培训89万多人次,组织WTO专门知识培训406799人(含依照、参照公务员管理)。同时开展了依法行政、计算机知识、普通话和现代科技知识的培训工作。各地各部门把培训作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战略措施,纳入目标管理,加大了专业知识培训力度,对提高公务员素质发挥了重要作用。

坚持和完善考核制度,建立公务员评价和约束机制。公务员考核制度在坚持中完善,加大平时考核的份量,探索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办法,强化考核结果的兑现,不断增强考核在公务员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大多数市州把年度考核与政府目标考核结合起来,增大了对单位整体绩效的评价力度。有的地方和单位实行了“末位诫勉制”,仅宜昌市就对近两年考核确定为末位的人,分别实行了警示、待岗学习、降职降级等处理。公安系统把考核与从严治警结合起来,将1190人调离执法岗位,129人实行销衔出警。据统计,全省1028名公员因考核不笱职被辞退,5991名违法违纪公务员受到处理,维护了党纪政纪和公务员制度严肃性。

落实公务员工资福利待遇,维护公务员合法权益。按规定对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公务员年终郊现一个月工资额的奖金;对连续两年称职以上和连续3年优秀的分别晋升一档职务工资和奖励晋升一级级别工资;按照国家统一政策调整公务员工资标准,1993年至今人均月增收入累计7326元。全省基本上实行了工资由财政直达个人。坚持“到龄即退”的规定,全省有45440人退休。提高退休公务员生活费标准,落实公务员福利待遇和牺牲病故遗属抚恤金,体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此外,按照国家人事部的统一要求,建立了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

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公务员的公仆意识。广泛开展了公务员职业道德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和“为人民服务、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了两届湖北省“模范公务员”和“模范公务员集体”的评选活动,第三届评选正在进行。通过层层筛选,有38名个人和10个单位受到省政府的命名表彰,王贤田等4人被授予全国“人民满意公务员”称号,鄂州市杨叶派出所被授予全国“人民满意公务员集体”称号,树立了批先进典型。对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以及经济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公务员,各级党委、政府进行了及时表彰奖励。为强化公务员的公仆意识,各地各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如实行政务公开、领导接待日制度、首问责任制、公务员不作为和乱作为处罚规定、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受理等,都收到明显效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条例》颁布10年来,我省在《条例》的落实上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公务员管理不够规范。在公务员法制化管理水平整体提高的同时,一些地方和部门在公务员职位管理上的随意性还不同程度的存在。有的不及时办理机关干部向公务员的过渡手续,使公务员规范管理造成困难;有的没有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全省有338人没有落实到位;有的没有按规定进行职能分解、制定职位说明书,有的即使制定了职位说明书,也被束之高阁,没有发挥其在公务员管理中的基础作用。有的领导职务改任非领导职务后放松了管理,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  凡进必考的制度在有些基层单位落实不够好。公务员考录制度虽然得到普遍推行,但有些地方、单位仍然存在未经考试进人的问题。据统计分析,全省尚有20%左右的新进公务员有经过公开考试,主要在县乡两级。有的不按规定办事,被直接安排进入公务员队伍;有的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借口,放低要求,降低门槛;有的乡镇由于没有严格划分公务员与非公务员的界限,也有借机调入的问题。

(三)  考核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流于形式。公务员年度考核以定性为主,定量分析尚未有科学的标准和办法;有的评定考核等次仅以民主测评得票多少确定,存在片面性;评定优秀等次存在“轮流坐庄”的现象。除当年犯有错误的以外,因工作不称职的难以真正考评出来。以2002年为例,全省评定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等次的分别为520人和509人,均占0.15%,与实际情况有差距,因此普遍感到年度考核有成为单纯“评优”和流于形式的趋向。

(四)  培训工作的针对性、适用性还不强。公务员培训工作目前尚无统一的培训大纲,任职培训内容外对性不强,没有突出职位需要和能力建设的特点;培训方法以课堂灌输为主,缺乏灵活性和适用性;培训经费不足,难以保证正常需要。

此外,公务员奖惩机制不够完善,存在重奖励轻惩戒的倾向;公务员工资水平偏低,干多干少一个样的问题没有根本解决;工资外的生活补贴标准不统一,地区、部门之间不平衡;有的单项制度创新不够。

三、改进的主要措施及建议

《条例》是国家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是目前公务员管理的依据,贯彻好落实好《条例》是人事部门义不容辞的主要职责。为此,我们总的打算是在继续抓好《条例》宣传学习的同时,对《条例》中必须执行的硬性规定坚决落实;对制度中需要完善的问题加强调查研究,逐步完善。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

(一)  进一步加大《条例》的宣传力度。结合《条例》颁布实施10周年,在全省集中进行一次《条例》的宣传和纪念活动。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使《条例》的原则、精神和有关具体规定更加深入人心,以增强各级领导、广大公务员的法治意识,为进一步贯彻实施《条例》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和工作环境。

(二)  下大力抓好《条例》中硬性规定的落实。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编制到人,实行职位到人管理,解决混编混岗的问题;研究提出加强非领导职位职数管理的措施,严格按职数配备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按照中组部、国家人事部的统一部署,于今年底前对未经考试进入公务员队伍的人员进行一次清理,该清退的坚决清退。加强考录计划的管理,特别是市县和垂直系统考录工作统一管理,实行考录入与工资审核挂钩的办法,保证考试录用制度落实到位。坚持回避、辞退制度,对该回避没有回避的要限期调离;对该辞退未辞退的要坚决辞退。

(三)  抓住重点,加强调研,完善和创新公务员管理制度。在认真总结实施《条例》经验的基础上,抓住公务员激励机制、廉政约束机制和能力开发机制,加强调查研究,提出改进完善的具体办法。当前重点是改进公务员考试内容,增强能力考试;改进考核的方法,提高考核评价的科学性、有效性;改进培训管理,调整培训内容,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健全培训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公务员终身教育制度的建立。根据我省经济增长水平,提出逐步提高公务员收入水平的意见和建议。

强化《条例》的执法监督检查。把《条例》的执法检查作为落实《条例》的重要内容,强化执法主体的责任意识,健全执监督机制,把人大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形式结合起来,把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结合起来,及时发现和纠正《条例》实施中的问题,维护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