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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省200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省财政厅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书面报告我省200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5年财政预算草案,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0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04年,全省财税部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八届七次会议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财税工作,树立依法理财观念,紧紧围绕全省中心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热点和难点,深化财政改革,狠抓增收节支,加强财税管理,加大财政支持和服务力度,圆满完成了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和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的预算及调整预算,促进了全省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2004年,全省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电报数,下同)实现303.68亿元,为预算的109.6%,比上年增长17%。其中:增值税完成49.7亿元,营业税完成72.3亿元,企业所得税完成28.1亿元,农业四税完成33.5亿元。全省地方财政支出完成500.62亿元(含中央补助安排的支出),为预算的107.7%,比上年增长12.8%。
2004年,省级财政总收入为3830498万元,其中:省本级地方一般预算收入725975万元,为预算的115.8%;省级一般预算调拨收入3104523万元(含中央补助收入2481076万元、市县上解收入497790万元、其他资金来源125657万元)。
2004年,省级财政总支出为3800498万元,其中:省本级地方一般预算支出844180万元,为预算的100.1%;省级一般预算调拨支出2956318万元(含上解中央支出285722万元、补助市县支出2670596万元)。
省本级地方一般预算支出的主要项目完成情况为:基本建设支出完成60000万元,为预算的100%;农业支出完成59619万元,为预算的103.4%;教育支出完成103818万元,为预算的100.2%;医疗卫生支出完成48342万元,为预算的103.6%;科技支出完成20666万元,为预算的100%;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支出完成11290万元,为预算的179.1%;社会保障补助支出完成16087万元,为预算的100%;公检法司支出完成92862万元,为预算的102.4%;支援不发达地区支出完成2675万元,为预算的117.6%。
省级财政收支相抵,2004年预计结余30000万元,拟转入2005年安排支出。省级财政决算办理完毕后,上述数字还会有些变动,再专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
从2004年财政预算执行看,在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基础上,财政收入快速增长,收入质量继续提高,财政保障能力逐步增强,省对下转移支付大幅增加,基本保证了工资发放、机关运转和法定、政策性支出的资金需要,促进了全省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围绕完成2004年财政预算任务,我们重点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大对“三农”的扶持力度
一是加大农业投入。省财政安排农业支出8.25亿元,筹措农业综合开发投资7.71亿元,争取中央财政对我省农业、林业、水利和气象方面的扶持资金27.4亿元,争取中央扶贫资金4.28亿元,稳固农业基础地位,促进贫困地区发展。二是支持农村稳定。筹措6000万元支持实施农村五保户“福星工程”;安排3000万元,用于全省农村特困人员30万户生活救助;安排血吸虫病防治经费4050万元,支持“血防”工作;安排配套资金2300万元,支持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三是增加农民收入。安排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22.34亿元,大力支持农村税费改革、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国有农场改革;安排补助资金15.15亿元,积极执行降低农业税税率、取消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等政策,并落实农业税灾歉减免1.53亿元,促进减轻农民税收负担;拨付粮食直补资金5.66亿元和水稻良种补贴资金4.15亿元,组织落实到种粮农民手中,增加农民收入。
(二)大力支持经济发展
贯彻“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的指导思想,积极增加投入,支持经济发展,培植壮大财源。省财政筹措企业改革脱困资金5.5亿元,安排企业破产补偿资金1.22亿元,争取中央对我省企业破产补偿资金5.31亿元,大力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筹措生产调度资金2.28亿元,支持有产品、有市场、有效益的企业发展生产;筹措科技、技改等专项资金4.58亿元,支持企业技术进步;安排资金9000万元,通过财政贴息和补助的方式引导社会投入18.22亿元,支持光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和汽车零部件等产业发展;筹措资金1亿元,支持扩权县(市)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落实国家出口退税和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办理出口退税29.4亿元,促进外贸出口和外向型经济发展。
(三)努力保障重点支出需要
狠抓工资兑现,维护社会稳定。将兑现干部教师工资作为首要任务,在预算中优先安排,推行工资支出预决算单列,建立财政供养人员数据库,实行工资直接发放和源头控制。支持社会保障、就业再就业、落实军转干部待遇及关心困难群体等工作。筹措资金27.79亿元,用于全省养老保险的提标和缺口补助;在中央财政安排我省下岗和再就业补助资金10.21亿元的基础上,省财政安排105亿元,支持企业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和再就业;筹措资金9249万元,用于解决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在中央财政安排我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7.98亿元的基础上,省财政安排4541万元,支持2004年10月开始的城市低保提标。大力支持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省财政安排政策性转移支付资金4.7亿元,确保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落实对贫困县(市)农村中小学每生每年30元的公用经费补助资金6000万元,促进农村中小学正常运转;筹措资金2.18亿元,支持农村中小学D级危房改造;积极筹集资金1.07亿元,资助农村贫困中小学生入学。安排文体广播事业费支出3.23亿元,重点加大了对图书馆、博物馆等公益性文化事业和优秀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的投入。安排医疗卫生支出4.83亿元,积极支持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省财政还安排政策性转移支付资金3.51亿元,确保全省公检法司系统正常运转。
(四)积极帮扶市县增强财政保障能力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决定,从2004年起实行省管县(市)财政体制,规范了省、市、县之间的财政分配关系,调动了各级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加快了省对县(市)的资金调度,增加了对市县的直接投入;减轻了市级财政的压力,促进了市、县共同发展。按照“财力下移、缺口上移”的思路,实行省对市县优惠的财政政策,省财政继续对贫困县(市)上交省的收入增量给予全额返还,新增对13个市州本级和其他县(市、区),以2003年为基数,2004-2006年新增上交省的收入增量也予以全额返还,初步测算,2004年省财政返还市县2.25亿元。完善省财政对下转移支付制度,将一般性转移支付改进为均衡性转移支付、政策性转移支付和激励性转移支付三种方式,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并公开转移支付资金和相关专项资金分配办法,2004年省财政对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达24.52亿元,促进市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筹措资金2.58亿元,重点支持老区和民族地区的发展,缓解县乡财政困难。
(五)稳步推进财政管理制度改革
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以来,全省财政四项管理制度改革进展顺利。省直试行比较规范部门预算的部门扩大到29个,其余89个部门全部试编了部门预算;市、州一级全部编制部门预算,县市一级部门预算编制面超过60%。省直已有352个预算单位纳入国库集中收付范围;市、州一级国库集中收付改革全面铺开;96个县(市、区)建立了国库集中收付系统。全省政府采购额达50亿元,比上年增长38.8%;节约资金5.5亿元,节约率11%。其中:省级实施政府采购7.7亿元,比上年增长165%。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深化,非税收入和预算外资金纳入国库或专户的比例达98%以上。
(六)强化增收节支工作措施
全省财税部门依法加强收入征管,建立和完善增收激励机制,保证了收入进度,提高了收入质量。全省地方一般预算收入进度一季度为23.7%、二季度为56.5%、三季度为82%、全年为109.6%,入库进度比较均衡;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增幅高于生产总值增幅5个百分点;工商税收占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的比重达67.7%,比上年提高1.5个百分点。同时,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原则,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控管,保证重点支出,控制一般性开支,合理安排支出进度。
(七)加强财政监督管理工作
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对涉及财政的行政审批和许可项目进行了清理和规范。严肃查处违反财经纪律行为,抽取60个省直单位和16个市(州)、县( 市、区 )开展了加强财政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督促整改。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监管,对移民建镇、长江干堤等国债资金的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依据《会计法》,加强会计从业人员和会计信息管理;按照自律性、兼顾性、广泛性原则加强会计学会和注册会计师协会工作,开展中介机构清理整顿和监督管理。加强地方金融企业、融资担保业及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管理,防范外债和财政风险。开展县(市)财政基本保障能力分析工作,为试行对县(市)财政预算合规性审核奠定基础。
2004年财政工作取得一定的成绩,在政策性减收增支因素多的困难情况下,预算执行比预计的要好。这是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省人大依法监督、省政协大力支持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结果,是全省积极深化体制改革、实施新型工业化、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大力调整经济结构、以武汉为龙头的城市经济和县域经济加快发展的结果,是中央财政大力支持、各级各部门团结拼搏、共同努力的结果。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当前财政预算中工作还存在一些突出的困难和问题:一是各级财政可用财力的增长满足不了刚性支出的需求,债务负担依然较重,部分县乡财政还比较困难。二是财政供养人员偏多,降低财政供养系数的任务相当艰巨。三是财政资金监管有待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制度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财经秩序有待进一步理顺,实现依法理财、民主理财、科学理财的目标任重道远。这些问题需要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积极研究措施,努力解决。
二、2005年财政预算草案
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2005年财政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稳健的财政政策,紧紧围绕做大财政蛋糕、做小财政供养系数、做优财政资源配置、做强财政公共保障能力的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大支持经济发展的力度,加大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力度,加大增收节支的力度,加大保障重点支出的力度,加大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的力度,加大财政监督管理的力度,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支持建设“和谐湖北”。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2005年预算草案如下:
全省预算:2005年全省地方一般预算收入340亿元,比上年增长12%;地方一般预算支出561亿元(含中央补助安排的支出),比上年增长12%。按照《预算法》的有关规定,各市州财政预算经同级人代会审查批准以后,省财政再将汇总的全省财政收支预算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
省级预算:2005年省级财政总收入为3983845万元,其中:省本级地方一般预算收入808000万元,增长11.3%, 主要项目是:增值税178000万元,增长12%;营业税246000万元,增长11.8%;企业所得税143000万元,增长8.5%;个人所得税83000万元,增长12.1%。省级一般预算调拨收入3175845万元(含中央补助收入2515579万元、市县上解收入497790万元、其他资金来源162476万元)。
2005年省级财政总支出为3982940万元,其中:省本级地方一般预算支出980647万元,增长16.2%。主要项目是:基本建设支出70000万元,按可比口径(下同)增长16.7%;农业支出55814万元,增长7.7%;教育支出111296万元,增长7.6%;科技支出24102万元,增长16.8%;医疗卫生支出54414万元,增长 34.2%;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支出10794万元,增长170.3%;社会保障补助支出35536万元,增长122.1%;公检法司支出126661万元,增长47.3%。省级一般预算调拨支出3002293万元(含上解中央支出285722万元、补助市县支出2716571万元)。
2005年省级预算收支基本平衡。
三、完成2005年财政预算的主要措施
2005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的第一年,是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三年有较大变化,五至七年有明显变化”目标的关键年。确保圆满完成2005年的财政预算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今年,我们要努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继续支持解决“三农”问题,努力保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良好势头
围绕农业增效和粮食增产,积极筹措资金,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农业“板块经济”;支持农业科技推广,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支持农业技术培训,促进农民素质提高。围绕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和农村社会稳定,加大资金筹措和财政投入力度,继续支持实施“福星工程”,解决好农村五保户供养问题;加大对农村特困人员生活救助、医疗救助以及搬迁式扶贫支持力度,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积极探索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围绕农民增收,进一步深化农村税费改革,支持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和国有农场改革,完善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体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体系和农村财务管理体系,建立健全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长效机制。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定,在今年中央出台的农业税税率再降两个百分点(实际税率为2%)和贫困县(市)免征农业税惠农政策的基础上,全省范围内免征农业税。继续落实好粮食直补、水稻良种补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等补贴政策,促进农民增加收入。
(二)继续大力支持新型工业化和县域经济的发展,努力做大“蛋糕”
配合实施中部崛起战略,综合运用财政资金、财政政策、财政服务等手段,完善和落实支持新型工业化和县域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加快发展、做大“蛋糕”。进一步加大资金筹措和财政投入力度,积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整合财政专项资金,优化转移支付方式,加快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支持企业改革改制和技术创新,促进汽车、钢铁、石化、纺织、建材、医药、食品、烟草、电子信息等产业发展;支持外向型经济、民营经济、旅游经济、循环经济的发展和武汉城市圈建设,促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县域经济发展。
(三)继续积极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努力增强财政公共保障能力
进一步完善省管县(市)财政管理体制,实行省管县(市)财政体制与市管县(市)行政体制有机结合,省市共同支持和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关注和扶持县乡财政。积极改革县乡财政管理方式,加强县乡财政管理,促进县乡财政经济发展。继续加大省财政对下转移支付力度,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和资金分配办法,结合中央财政即将出台的缓解县乡财政困难政策,大力筹措资金,对发展经济、增加财政收入和推进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精减财政供养人员,以及财政比较困难的粮食主产县,用“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奖励,努力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增强财政公共保障能力。
(四)继续推进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努力构建公共财政体制框架
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框架的要求,继续积极稳妥推进财政四项管理制度改革。积极推进部门预算改革,今年省直部门全部编制并执行比较规范的部门预算,加强部门预算执行的审计和监督;市、县部门预算改革按照“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实施。加快推进国库集中收付改革,进一步规范操作、提高效率,省直所有预算单位都要纳入国库集中收付范围,改革的级次要延伸到基层预算单位,市、县的改革面要进一步扩大。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扩大政府采购范围,提高资金节约率。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加强非税收入的管理,做到按政策规定应收尽收,按管理规范全额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按预算规程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抓好收缴、罚缴分离工作。
(五)继续抓好增收节支,努力完成财政预算任务
围绕完成财政预算任务,切实加强收入征管,做到依法征收、依率计征、应收尽收、均衡入库,注重收入质量,健全非税收入和预算外资金征管措施。不断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优先保证干部教师工资兑现;认真落实“三农”、义务教育、科技文化、计划生育、公共卫生、公检法司等法定支出和政策性支出;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资金,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继续加大投入,扶持和救助社会困难群体。按照“两个务必”的要求,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严格控制“人、车、会、话”等一般性开支,制止“政绩工程”、铺张浪费等行为。大力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六)继续加强财政监管,努力改进财政服务
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充分履行财政监督管理职能,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会计法》,强化会计信息监督,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政府债务清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积极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继续做好县(市)财政基本保障能力分析,试行县(市)财政预算合规性审核工作。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建立健全财政管理制度,创新监管方式,实行“阳光”操作,公开资金分配制度和办法,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转变作风,坚持以人为本、为民理财,想部门之所想,急基层之所急,办群众之所需,切实用实际行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005年财政工作任务仍然艰巨。我们将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支持下,团结奋斗,求真务实,扎实工作,为完成全年财政预算任务而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