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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4年省级财政决算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5-09-19 03:43   [收藏] [打印] [关闭]

——2005年7月25日在湖北省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6次会议上

省财政厅厅长 罗 辉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我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04年省级财政决算情况,请予审议。

一、2004年省级财政决算情况

2004年,全省上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坚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握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机遇,不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发展,全省经济发展呈现速度加快、结构改善、效益提高、活力增强的良好态势,各项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全省财税部门积极深化财税改革,狠抓增收节支,推进依法理财、依法治税,圆满完成了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和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的预算及调整预算。2004年,全省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完成310.4亿元,为预算的112.1%,比上年增长19.5%。其中:增值税完成49.7亿元,增长8.8%;营业税完成72.3亿元,增长25.8%;企业所得税完成28.3亿元,增长32.4%;农业四税完成33.5亿元,增长0.8%。全省地方财政支出646.3亿元(含中央补助安排的支出),为预算的102%,比上年增长13.2%。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查批准的2004年省本级地方一般预算收入调整预算为6266.99万元,省本级地方一般预算支出调整预算为843998万元。

2004年,省本级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完成727058万元,为调整预算(以下简称预算)的116%。主要项目的完成情况为:增值税预算146880万元,完成158926万元,为预算的108.2%;营业税预算191576万元,完成219970万元,为预算的114.8%;企业所得税预算101500万元,完成132826万元,为预算的130.9%;个人所得税预算71125万元,完成74025万元,为预算的104.1%;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预算117037万元,完成129176万元,为预算的110.4%。

2004年省本级地方一般预算支出完成857873万元,为预算的101.6%。主要支出项目的完成情况为:基本建设支出预算60000万元,完成60000万元,为预算的100%;农业支出预算57679万元,完成61849万元,为预算的107.2%;医疗卫生支出预算46677万元,完成48725万元,为预算的104.4%;教育支出预算103585万元,完成103882万元,为预算的100.3%;科技支出预算20666万元,完成20666万元,为预算的100%;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预算42901万元,完成43936万元,为预算的102.4%;社会保障补助支出预算16087万元,完成20594万元,为预算的128%;公检法司支出预算90675万元,完成93140万元,为预算的102.7%;支援不发达地区支出预算2275万元,完成2675万元,为预算的117.6%。

2004年省级财政总收入4043298万元。其中:省本级地方一般预算收入727058万元;中央补助收入2659598万元(其中:消费税和增值税税收返还902294万元、所得税基数返还192631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399800万元、民族地区转移支付8919万元、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150187万元、农业税降率和取消除烟叶外农业特产税补助147200万元、调整工资转移支付610256万元、结算补助74153万元、企事业单位下划经费110932万元、地方负担出口退税基数返还42450万元、市县乡机构改革转移支付20776万元);市县上解收入542427万元(其中:武汉市老体制上解283489万元、其他市县老体制上解148154万元、市县专项上解110784万元);调入资金9089万元、历年结转(余)105126万元。

省级财政总支出为3951723万元。其中:省本级地方一般预算支出857873万元;上解中央支出336724万元(其中:老体制上解269167万元、专项上解67557万元);补助市县支出2578381万元(其中:老体制补助6528万元、消费税和增值税税收返还829563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234779万元、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219794万元、农业税降率和取消除烟叶外农业特产税补助148722万元、民族地区转移支付8919万元、调整工资转移支付511184万元、调整体制基数返还341986万元、市县负担出口退税基数返还27191万元、其他结算补助153670万元、专项转移支付96045万元);专项结转下年178745万元。

2004年省级一般预算收支平衡,当年结余91575万元。主要是当年超收及今年年初中央财政增加的2004年对我省转移支付补助。结余资金拟用于安排2005年初预算已定项目和支持全省乡镇综合配套改革。

2004年,省级基金收入共计71904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45073万元;中央基金专款补助收入42439万元;调入资金300万元;省本级当年基金收入完成631233万元,主要项目是:社会保险基金收入361355万元,工交部门基金收入242235万元,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1245万元,水利基金收入4080万元,土地有偿使用收入22318万元。

2004年,省级基金支出共计599549万元,其中补助市县9793万元;省本级当年基金支出完成589756万元,主要项目是:社会保险基金支出340898万元,工交部门基金支出230790万元,文化事业建设费支出780万元,水利基金支出5336万元,土地有偿使用支出9782万元,其他基金支出2170万元。

2004年省级基金结转下年119496万元,主要是土地有偿使用、社会保险基金、工交部门基金等项目结转。

2004年省级财政预算执行呈现以下特点:

第一,大力支持经济发展,保持财政收入平稳增长。积极贯彻省委、省政府部署,支持招商引资和新型工业化,支持企业改革脱困和技术进步,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支持武汉城市经济圈建设,做大经济财政“蛋糕”。虽然有减征免征农业税收、地方负担出口退税以及再次调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等减收因素的影响,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仍然保持了平稳增长,超额完成了全年收入预算。在省级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工商税收超额完成预算的同时,通过规范管理、构建激励约束机制,行政性收费、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等非税收入实现了正常增长。

第二,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保障重点支出的资金需要。一是确保工资兑现。积极筹措资金增加对政法系统和农村义务教育的转移支付,进一步完善工资专户管理机制,健全财政供养人员数据库,全面推行工资财政统发,基本保证了全省干部教师政策规定的工资兑现。二是增加社会保障投入。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做好“两个确保”工作,认真落实再就业政策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积极支持城镇新增就业,支持农村特困人员救助和“福星工程”,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范围,支持血防和艾滋病防治。三是支持解决“三农”问题。大力推进农村税费制度改革,加大支农投入及农业综合开发力度,积极落实农业税费减免和粮食补贴政策,促进粮食生产和农民增收。积极增加投入,支持解决贫困地区的饮水困难和搬迁式扶贫的建房问题,支持民族地区的发展。四是支持社会事业的发展。增加对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投入,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实施“两免一补”,解决贫困中小学生的入学问题,支持农村中小学D级危房改造。积极加大对医疗卫生的投入,支持建立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

第三,积极推进财政改革,强化财政收支管理。省直财政四项制度改革稳步推进,编制比较规范部门预算的部门扩大到29个,其余89个部门全部试编了部门预算,部门预算执行进一步规范;352个省直预算单位顺利纳入国库集中收付范围;省级政府采购金额逐年增加,2004年达7.7亿元,比上年增长1.65倍;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深化,非税收入和预算外资金纳入国库或专户的比例达98%以上。在认真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从2004年起顺利实行了省管县(市)财政管理体制,进一步规范了省、市、县之间的财政分配关系,加快了资金的调度与周转,提高了县市财政基本保障能力,促进了县域经济的发展。

2004年,在政策性减收增支因素较多的情况下,省级预算的执行情况好于预期。这是省委正确领导、省人大依法监督、省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各级各部门团结拼搏、共同努力的结果。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财政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突出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省级可用财力的增长仍然满足不了刚性支出增长的需要;部分县乡财政还比较困难,债务负担沉重;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管理还需要进一步规范。所有这些问题,都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强化措施,努力解决。

二、2004年预算执行中需要改进的问题

人大依法开展省级财政预算执行监督,审计部门依法进行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是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促进依法理财、提高预算绩效、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从审计部门对2004年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看,当前财政收支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应作未作预算收入、欠拨专款、部分专项资金的分配管理不够科学,一些省直单位存在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应缴未缴财政资金、财务管理松弛等现象,一些市县存在少报财政结余、挖挤上级财政收入、滞留欠拨和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问题。对于这些问题,省政府高度重视,责成省财政厅及省直有关部门、相关市县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逐项检查,迅速整改。各有关单位和地区正在积极、认真地清理落实,举一反三,查漏补缺,建章立制,进行纠正和改进。一些重点整改措施是:

(一)切实强化收入征管工作。今后要进一步加大非税收入的征管和监缴力度,对部门单位的行政性收费、利息收入等收入实行“三规”管理,即按政策规定做到应收尽收,按管理规范做到全额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按预算规程做到先有预算后有支出。

(二)切实加强资金拨付管理。今后要切实加强项目和资金的统一管理工作,相关部门要密切沟通和协作,及时确定项目和专项资金的用途,确保专款的及时足额拨付。根据人大、审计部门的要求,财政厅加强审计整改,已针对预算编制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预算编制和执行的暂行规定》,进一步增强预算分配的合理性、预算编制的规范性和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同时,结合先进性教育和行风评议征集到的意见,制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库集中收付改革工作的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国库信息系统,简化用款计划核批程序,提高国库集中支付工作效率。

(三)切实改进专项资金管理。今后要进一步加大省级专项资金制度化和科学化管理的工作力度,健全各类专项资金分配管理办法,加强专项资金立项审查工作,确保专项资金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使用,并逐步将财力性专项资金纳入一般性转移支付范围,努力克服项目资金使用分散、“撒糊椒面”现象,不断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切实加强对省直部门财务收支的监管。一些省直单位财务管理松弛,存在违纪违规问题,除了部门单位应当引以为戒、加强管理外,财政厅作为省政府财政财务主管部门,负有管理不严、监督不力的责任。对此,我们要认真研究,深入剖析,切实加强整改。从构建集教育、制度和监督于一体的机制入手,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深化财政四项改革,加强财务监督和资金管理,标本兼治,防患于未然。

(五)切实加强对市县财政收支的监管。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相关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正在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查漏补缺、建章立制工作,规范收支行为,落实审计意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将跟踪督促检查,限期完成整改任务。此外,要按照“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强化考核、齐抓共管”的原则,进一步推进市县财政管理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省管县(市)财政体制,切实加强省对市县预算合规性审核和财政收支监督管理工作,坚决纠正市县虚列收支、挖挤上级财政收入、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违纪违规问题。

三、2005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和完成全年财政预算的主要措施

2005年上半年,全省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完成185.7亿元,完成预算的54.6%,增长18.6%。其中,工商税收完成预算的57.1%。全省财政支出完成273.6亿元,完成预算的45.9%,增长18.2%。

省本级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完成43.7亿元,完成预算的54.1%,增长22.5%,其中,工商税收完成预算的56.4%。省级财政支出完成71.2亿元,完成预算的54.5%,增长16.3%。

今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有四个突出的特点:一是全省财政收入保持了较高的增速。二是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和工商税收均实现“硬过半”。三是17个市州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全部实现“硬过半”。四是支出的进度和增幅比较正常,基本保证了各项重点支出的需要。根据全省的财政经济形势,预计可以圆满完成全年收支预算。

下半年,我们要努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做好增收节支工作

积极配合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综合运用财政政策和财政资金,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支持新兴工业化和县域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外向型经济、民营经济、循环经济和武汉城市圈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做大财政“蛋糕”。密切关注企业运行及效益变化状况,支持企业生产经营。大力加强各项收入的征收管理,在加快收入进度的同时,注重收入质量,努力做到依法征管、应收尽收、均衡入库。继续调整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工资发放、保法定支出和各项政策性支出的资金需要。按照“两个务必”的要求,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构建节约型社会,严格控制“人、车、会、话”等一般性开支,认真遵守中央和省关于津补贴的规定,加强财政监督,严肃财经纪律,努力增强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二)积极推进财政管理制度改革

部门预算改革方面,建立健全部门预算编审的制度办法,进一步加大预算内外收支统编统管力度,合理确定公用经费标准,开展项目支出评审和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建立预算绩效考评机制,不断增强部门预算的规范性、公正性和严肃性。国库集中收付改革方面,在实施的广度和深度上同步进行,简化程序,提高效率,规范管理,改善服务,努力将所有省直预算单位都纳入国库集中收付范围。政府采购改革方面,进一步简化手续,扩大省级工程和服务类政府采购试点范围,加大监督力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收支两条线改革方面,按照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的要求,进一步抓好收缴、罚缴分离和收支脱钩工作。

进一步完善省管县(市)财政体制。按照分类指导、权责统一、财政管理体制与行政管理体制有机结合、充分调动各级理财积极性的原则,加强对市县财政工作的指导,进一步理顺省市县财政工作关系,确保省管县(市)财政体制有效、平稳运行。

(三)着力支持解决“三农”问题

一是围绕农业增效、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加大农业综合开发和科技兴农的支持力度,支持农民工转岗培训,扶持农产品加工企业,搞好优势农产品板块基地建设;增加对粮食主产县(市)的财力支持;认真执行粮食直补、水稻良种补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三项补贴政策;认真落实免征农业税政策,今年在全省范围免征农业税的政策已经全部落实到位,对市县因此而减少的地方财政收入,省财政已经给予转移支付补助。下半年,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促进合理安排支出以及基层正常运转。二是积极支持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大力支持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乡镇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和国有农场改革,完善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和农村财务管理体系。三是支持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加大资金筹措和财政投入力度,支持实施“福星工程”、农村特困人员生活救助和搬迁式扶贫。加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试点步伐。四是大力支持缓解县乡财政困难。比照中央出台的缓解县乡财政困难“三奖一补”政策,制定缓解县乡财政困难措施,提高县乡财政公共保障能力。积极研究化解地方债务的途径和措施,建立财政风险预警机制。继续做好市县财政基本保障能力分析和预算合规性审核工作,对市级财政给予适当的激励性转移支付补助。

(四)积极开展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

推行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将有利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的财政与编制政务信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财政专项资金、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现状,通过互联网络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逐步推行编制管理实名制,做到编制到人、人编相符,实现财政与编制管理信息化、公开化和规范化。

各位委员,2005年财政工作任务相当艰巨。我们将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巩固先进性教育成果,结合财政系统行风评议,虚心接受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深化财税改革,规范财政管理,推进依法理财,确保圆满完成全年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