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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4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5-09-19 03:47   [收藏] [打印] [关闭]

——2005年7月25日在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6次会议上

省审计厅厅长 高 林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04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和《湖北省预算执行审计监督暂行办法》的规定,今年以来,省审计厅全面开展了2004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其中:省级预算执行,主要审计了省财政厅具体组织省级预算执行情况,9个省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其他财政收支,主要审计了11个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情况,14所高校财务收支情况,全省公路交通系统财务收支情况,5个市州财政决算情况,扶贫开发、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民政事业费3个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以及8个市县农村信用社清产核资情况。

一、省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04年省本级财政总收入404.33亿元。其中:省本级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完成72.71亿元,为预算的116%;中央补助收入265.96亿元;市县上解收入54.24亿元;调入资金9089万元;历年结转(余)10.51亿元。

省本级财政总支出395.17亿元。其中:省本级地方一般预算支出完成85.79亿元,为预算的100.1%(主要支出项目完成情况为:基本建设支出6亿元,为预算的100%;农业支出6.18亿元,为预算的107.2%;医疗卫生支出4.87亿元,为预算的104.4%;教育支出10.39亿元,为预算的100.3%;科技支出2.07亿元,为预算的100%;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4.39亿元,为预算的102.4%;社会保障补助支出2.06亿元,为预算的28%;公检法司支出9.31亿元,为预算的102.7%);上解中央支出33.67亿元;补助市县支出257.84亿元;专项结转下年17.87亿元。收支相抵,2004年实现财政结余9.16亿元。

审计情况表明,2004年省财政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各项政策措施,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围绕我省经济工作中心,大力加强财税管理,财政收入快速增长,收入质量进一步提高;财政改革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覆盖面、国库集中支付范围、政府采购规模不断扩大;支出结构继续优化,对农业、社保、企业改制等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省管县”财政体制顺利转轨,对下转移支付增加,基层财政困难得到一定缓解。总的来看,2004年省级预算执行情况是好的,完成了省人大批准的预算及调整预算,为推进我省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去年省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揭示的问题,省人大、省政府高度重视。省政府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及时部署开展了后期整改工作。省财政等各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按照省人大、省政府要求,认真纠正存在问题,追究责任人责任,积极修订规章制度,大力改善和加强财政财务管理,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截止目前,已上缴财政各项资金3568万元,补拨滞留欠拨的财政资金9.16亿元,收回被挤占挪用的资金8920万元,调整有关会计账目1.03亿元,挽回经济损失1266万元;各级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和被审计单位根据审计意见完善各项制度规定104项(条);向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各类案件线索7起,已有16人(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去年12月,省委、省政府还专门召开了全省电视电话会议,对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监管工作作了进一步部署。对10个比较规范的部门预算单位,今年省审计厅专门组织了跟踪审计:各部门(单位)采取多项措施,改进预算编制方法,加强内部控制,严格预算约束,财政财务收支已逐步规范,没有发现严重的违纪违规问题。

今年省审计厅对省直有关部门审计发现,省级预算执行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有的问题还较为突出。

(一)省级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应作未作预算收入9072万元。其中:国债资金及基建专户利息收入未作预算收入2415万元;行政性收费未作预算收入6657万元,包括:武汉市上交的交警行政性收费1200万元、省工商局上交的行政性收费2209万元、省公安厅上交的交警及制证中心行政性收费3248万元。以上行政性收费,部分已从预算外专户直接拨给部门使用。

2、省文化厅2000至2003年省财政拨入的人才保护项目经费,到2003年底仍结存289万元,但2004年部门预算中继续安排此项目80万元,至年底仍分文未用。

3、欠拨各类专款5.73亿元(不含中央12月份下达的专款数)。其中:省级专款3663万元,中央专款5.37亿元。包括:社保资金7289万元、科技三项费4102万元、企业挖潜改造资金2420万元、支农资金3046万元、基本建设资金1.69亿元、经建专款7129万元、中央补助国债资金4723万元、外贸发展资金6910万元、其他资金4823万元。以上欠拨款中,有的是主管部门项目确定不及时造成的,有的是已安排具体项目财政未及时拨付,有少部分是以前多年结转的已无具体用途资金。

4、部分省级专项资金的分配管理不够规范和科学。一是目前尚有科技兴农、少数民族专项等9个省级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未制定专门的资金分配办法,资金规模5280万元。二是部分专项资金分配未严格按照已制定的分配办法执行,存在立项审查不够严格,超范围、超标准分配问题。如:抽查以工代赈、城市建设等4个专项资金,发现超范围或超标准分配资金1449万元。审计财政贴息项目214个,资金9650万元,立项分配时均没有项目单位呈报的银行贷款合同,未对各项目单位贷款及利息支出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二)省直9个部门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今年,对省直9个部门200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结合经济责任审计,对其中8个部门以前年度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共查出各类违规问题2.93亿元,其中2004年度问题6546万元。主要问题是:

1、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和事业费4492万元。其中:专项资金1871万元、事业费2621万元。主要用于弥补经费2075万元、基建1195万元、其他1222万元。

2、应缴未缴财政资金3354万元,其中:税款768万元、规费收入等2586万元。

3、部分单位财务管理松弛。有的单位将部分收入放置账外,或弄虚作假,套取现金,用于违规开支;有的随意出借资金和对外投资,造成损失等。审计查出6个部门违规设置账外账10个,金额651万元;4个部门违规套现,白条及假发票报账等1793万元;4个部门出借资金和对外投资5325万元,其中部分资金已经损失。省成套局2004年以会务费、办公用品和打印复印等名义套取现金113.23万元,资金的真实去向不明;同时该局通过做假账、账外账等方式,发放奖金津贴335万元(其中2003年158万元、2004年177万元),人均3.85万元;该局所属省成套设备招标公司还违规为宣恩洞坪水电公司套取现金38.5万元。

4、少数部门国有资产管理不严,存在固定资产不入账、资产流失等问题,涉及资金1.24亿元。如省建设厅,2003年对湖北金碧房地产公司等四家所属公司进行整体脱钩改制和转让中,湖北中际会计公司将金碧公司1644万元国有资产评估为650万元,由于据此评估结果签订转让协议,造成资产流失994万元。

此外,审计发现有的部门利用所属协会收费牟利。如省建设厅主管的19个社团性质的协会分别附属于厅内10个行政处室,协会负责人主要由现任厅领导和处室负责人担任。2002至2004年共收取各种费用3957万元,其中2004年19个协会依托行政职能收取各种名目的款项1257万元,当年为厅机关和协会开支的业务费、招待费、福利及补助工资等1212万元。

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一)11个重点建设项目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对鄂黄长江大桥、孝襄高速公路、省出版文化城等11个重点建设项目审计,共查出各类违法违规问题16.71亿元,占审计投资总额的17.2%。主要问题是:

1、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工程12.13亿元。涉及5个重点交通建设项目的23个标段,共有23家中标施工单位将其28.77%的中标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其中的部分工程还被多次转包分包。审计对参与转分包的343个承包商资质审查发现,其中176家是无资质的个体户、139家单位不具备资质或不能提供资质证明,占转分包承包商总数的91.8%。孝襄高速公路主线15个合同标段中14个标段存在违法分包工程问题,违法分包额7.99亿元,占该项目累计完成投资额的28.5%,有的分包比例高达72.7%;违法分包的14个标段中,中铁大桥局集团公司、中铁一局集团公司等10个标段的中标企业通过违法分包,违规收取分包管理费1258万元。

2、3个交通项目的征迁补偿费被截留侵占和滞留8996万元。一是孝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孝感、襄樊、随州段部分县、乡、村,层层截留、挤占和挪用农民土地补偿资金4935万元。其中:县市区通过降低补偿标准等方式,截留挪用2978万元;乡镇以收取土地补偿协调费、借支、抵扣等名义挤占挪用1544万元;村组以抵交农业税和支付村干部工资等名义直接或变相挤占挪用413万元。二是襄十高速公路襄武段及连接线项目征迁补偿资金,被十堰、襄樊两地截留侵占和滞留4059万元,占拨付两地征迁补偿资金总额的37%。其中:两地指挥部在项目竣工通车一年后仍滞留未拨征迁补偿资金899万元;两地县乡村三级挤占挪用征迁补偿资金,用于管理费、出借、抵扣或垫交税费、偿还村组债务等开支2093万元;此外,一些部门(单位)在征迁资金中报销、摊派费用139.6万元。

3、6个项目的建设资金被挤占挪用1.49亿元。这些资金主要用于对下属单位借款、修建其它工程、弥补机关和建设单位经费等。如:鄂黄长江大桥工程项目违规多列地方筹资利息2272万元;襄荆连接线项目共挤占挪用项目资金1.2亿元,占该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的28.5%,其中:将项目资金用于市级公路和其它工程建设8887万元、支付荆州市大桥局借款2200万元、违规列支贷款利息602万元,此外还支付外单位工资、补助、奖金及房租等373万元。

4、弄虚作假,套取项目建设资金,有的涉嫌经济犯罪。审计共发现案件线索17起,涉案金额2084万元。目前有26人已移送检察机关和纪检部门查处。如:鄂黄长江大桥项目中,建设单位鄂黄长江大桥开发公司与中介机构、施工单位三方恶意串通造假,采取虚报工程投资,虚报工程造价审减额等手法,套取国家建设资金537万元;孝襄高速公路项目查出案件线索8起,金额264万元,其中:中标单位大桥局孝襄项目经理部弄虚作假,虚报购碎石支出117万元,涉嫌犯罪;个体户谢某对孝襄高速公路部分标段桥涵项目进行地质勘探,省指挥部支付给谢某的勘探单价均高于同期其他标段的合同勘探单价,多付工程款。

5、襄荆连接线、湖北出版文化城、公安县淤泥湖电排站3个项目因设计考虑不周或采购不合格设备,造成投资损失浪费834万元。

6、部分工程项目违反基本建设规定。主要是未经批准擅自建设计划外工程;擅自改变计划规定的建设内容和用途;工程建设超投资、超规模、超面积;少数省级预算安排的建设项目未进行招投标,未招标工程1.24亿元。如省出版文化城,建设单位将1.22亿元的工程直接发包给中建三局总承包公司。

(二)审计14所高校发现的主要问题

对10所省管普通高校、4所部属独立学院2003至2004年财务收支审计结果表明,近年来,各院校紧抓机遇,加大办学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扩大招生规模,为发展我省教育事业、巩固我省教育大省地位、提升我省教育水平作出了积极贡献。但审计也发现部分院校还存在违规收费、账外存放资金、基建管理不严、违规计划外招生等问题,共查出各类违规问题7.32亿元。

1、违规收费普遍。14所院校共违规收费3.95亿元,其中:4所独立学院2.8亿元、10所省管高校1.15亿元。主要是:招收低于入学资格线或学校投档线的“线下生”,并按不同标准收取赞助费、捐资费、点招费2.49亿元;自行设立培养费、调剂费、转学费、评审费、派遣费等项目30余项,违规收费2157万元;提高标准、超范围收费1.07亿元;以有偿服务的名义违规收费974万元。

2、部分院校将违规收取线下生的赞助费、点招费等1.98亿元、其它各类资金4391万元账外存放,共计2.42亿元。其中:4所独立学院1.54亿元、省管高校8805万元。这些资金游离于正常的管理监督之外,底数不清、随意开支,有的存在安全隐患。

3、向银行和个人贷(借)款26.7亿元,教育投资风险较大。其中:4所独立学院6.7亿元,省管8所院校银行贷款余额20亿元,有的已超出了学校的正常偿债能力。如:湖北警官学院截止今年3月底,银行贷款余额2.58亿元,目前每年利息支出约1200万元,按现有招生规模和收入水平,该校基本不具备偿还能力。

4、部分院校基本建设存在的问题比较突出。审计抽查的基建项目中,部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未进行招标;部分建设项目存在违法转包和超概算、超面积问题;基建财务核算审核把关不严,基建支出存在漏洞。如对湖北大学原基建处1993至1999年基建财务账的审计,发现无人签字的基建支出条据43笔,金额862万元,其中有的付款既无收款单位收据也无发票。目前,武汉市检察院已在该校侦破涉嫌多人的“基建受贿窝案”。5、违规计划外招生问题突出。4所独立学院2003、2004年计划外招生15533人,占其同期全部招生人数的54.9%。据反映,4所学校违规招收的学生,大部分是由一些个人以“中介”形式介绍给学校,并向学生收取了高额中介费。

(三)全省公路和交通系统财务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对全省公路和交通系统2003至2004年财务收支审计,发现各类违规问题4.87亿元,主要是:挤占挪用专项资金2.52亿元;隐瞒各项收入1.19亿元;违规收费1462万元;设置账外账2357万元。如襄樊、黄冈、孝感、鄂州、黄石等市公路局和交通局将工程项目建设收入、检测费收入、房租、财政拨款等收入2357万元,放置账外以收抵支或账外储存自行支用。

审计还发现,由于交通管理体制改革滞后,监管制度不完善以及招投标领域中无序竞争等原因,公路路网项目建设中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部分项目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违规将工程发包给一些无施工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有的项目被层层转分包,违规收取管理费;有的施工单位偷工减料,高估冒算,多报工程款等。如:审计15条改扩建公路项目发现,全部110个合同标段中,有48个项目未按规定实施招投标,投资额1.03亿元,占总投资额的33.6%。抽查8市州9个路网项目工程结算情况,审计核减高估冒算的工程支出1979万元,占工程结算金额的6.55%。公路、交通系统审计,共发现经济案件线索12起,涉案金额1232万元。

(四)审计5市州财政决算发现的主要问题

对宜昌、襄樊、随州、孝感和恩施等5个市州本级财政决算的审计结果表明,2004年,5市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深化财政四项改革,努力增收节支,财政收入实现较快增长,收入质量进一步提高,财政运行呈现良好发展态势。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主要是:

1、少报财政结余2.23亿元。在去年经济发展加快,财政状况好转的情况下,5市州采取少报收入和虚列支出方式,人为调整财政收支规模,并少报财政结余。经审计核实,2004年5市州实际总收入35.56亿元,总支出31.96亿元,财政结余3.6亿元,与决算上报数比较,少报收入1.1亿元,多报支出1.13亿元,共计少报财政结余2.23亿元。

2、挖挤上级财政收入653万元。随州、宜昌、恩施3市州地税部门将共享税人为调整为地方税,并将税收罚款作一般罚没收入缴库,共挖挤上级财政收入653万元,其中挖挤省级收入231万元。

3、滞留欠拨财政专项资金1.34亿元。其中:欠拨当年专款9098万元,欠拨以前年度4289万元。欠拨资金中,社保专款1775万元、支农专款1844万元、国债资金2422万元、基建专款965万元、文化教育专款902万元、其他各类专款5479万元。

4、挤占挪用财政性专项资金4020万元。其中:挤占挪用社保专款341万元、行政政法专款146万元、支农专款50万元、城建资金623万元、其他专项资金2860万元。被挤占挪用的专款主要用于财政及其他部门基本建设和经费开支等。

5、地税部门隐瞒欠缴和截留挪用堤防费、地方教育发展费收入3249万元。其中:隐瞒和应解未解“两费”收入2787万元、截留挪用“两费”收入462万元。此外,审计还发现部分市地税部门在完成省局下达的规费征收任务后,应征未征的规费达5099万元。

6、税务部门受税收计划影响,人为调节税收入库进度。主要是违规开设税款过渡户,滞留延压税款2884万元。延伸审计襄樊19户企业还发现,其中14户企业应征未征的税收达3.13亿元(国税2.97亿元、地税1600万元)。有的地方对同一纳税人同时存在国税少征和地税多征两方面的问题。

(五)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扶贫开发资金

今年对10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再次审计发现,经过多年审计,10县市扶贫资金管理状况明显好转,违规资金大量减少,今年审计查出违规问题资金4944万元,比去年减少7545万元,下降60.41%。仍然存在的问题是:

一是挤占挪用扶贫资金1027万元。其中:主管部门挤占挪用491万元、项目单位挤占挪用104万元、乡镇及村432万元。被挤占挪用的资金中,用于单位经费支出286万元、用于抵扣欠款和出借等102万元、用于非扶贫项目639万元。如对部分重点村扶贫资金抽查发现,有18个重点村的150万元扶贫资金被挤占挪用,占实际到位资金的22.2%,资金被县乡村挪用于经费开支、还贷及非扶贫项目等。红安县2004年挤占挪用资金达322万元,占该县拨付使用资金的12.8%。二是虚报扶贫项目、虚列扶贫支出,套取扶贫资金420万元。其中:阳新县农业局采取先下拨、后收回的方式,套取科技扶贫资金32.5万元,经审计,该县虚列虚报套取扶贫资金共计159.32万元。三是层层滞留占压扶贫资金,加剧了扶贫投入不足矛盾。截止2005年2月底,10县市未拨付使用的扶贫资金1.17亿元,扣除按项目建设进度拨款等因素,滞留的资金仍有3248万元,其中2003年及以前年度资金至审计时仍未拨付使用的达1116万元。由于资金滞留占压,加剧了扶贫资金投入不足的矛盾,直接影响扶贫开发项目建设。如利川市财政截止2004年底共欠拨扶贫资金1631万元,至2005年2月才补拨909万元,由于资金被滞留占压,该市2004年度计划实施的137个扶贫项目,有91个未启动实施,占项目计划总数的66.4%。四是少数部门在国家规定之外搭车收费。如宣恩县等4个县在获得省分配管理费的同时,又以“管理费”和“前期费”等名义,向扶贫项目实施单位收取费用或利用职权牟利247万元。五是扶贫搬迁未完成计划任务。抽查10县(市、区)的104个乡镇,截止2004年底,尚有1538户未按计划搬迁到位,占计划的48.7%,其中大悟、阳新两县应搬迁的800户均未启动。六是扶贫开发整村推进中资金投放分散。有的资金投放重点不突出,存在“撒胡椒面”现象;有的扩大重点村范围,影响了项目实施效果;有的地方将资金调整用于非重点村或其他扶贫项目。

2、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对64个县(市、区)2003至2004年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审计,共查出违规资金2345万元。

一是部分项目进展较慢。按规定,危房改造工程项目应在2005年春节前完工,以确保春季入学前交付使用。但截止2005年2月底,43个县市尚未完工和未开工的危房改造项目仍有286个,占全省计划项目总数的19.2%。二是滞留欠拨危房改造资金1945万元,其中财政部门应拨未拨1719万元、教育部门滞留226万元。宜城市财政局2004年底仍拖欠雷河中学等学校危房改造资金137万元,导致该市部分危改项目至审计时仍未完工。三是少数地方挤占挪用危房改造资金373万元,其中:用于省定计划外危改项目264万元、非危改项目67万元、弥补经费不足和还债等42万元。四是由于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和学校自筹资金无法到位,以及擅自扩大投资规模,部分县市的危改项目资金缺口较大,并可能形成新的负债。据对14个县市已完工项目抽查,资金存在缺口的有112个,缺口资金2256万元,其中欠工程单位2246万元、向教师集资借款10多万元。

3、民政事业费

对23个县(市、区)2004年度民政事业费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共查出违规资金5504万元。

一是部分民政事业专款拨付不及时,滞留资金达2835万元,其中救灾救济资金滞留问题突出。二是挤占挪用民政事业专款2375万元,其中用于建房购车1295万元、弥补行政经费854万元、出借及经商办企业226万元。三是虚报冒领民政事业专款38万元。有的地方未及时核减已自然死亡的民政对象,多领取民政事业费。四是虚列支出、转移民政事业费等237万元,造成民政事业费悬空。五是设置账外账,坐收坐支民政事业费18.8万元。

(六)8市县区农村信用社清产核资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对黄冈、孝感、荆门、天门、黄梅、钟祥、江夏、孝南8个市县区的市县级联社及辖区内94个法人农信社的清产核资审计,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1、5县市区上报的资产负债损益不实,一些地方瞒报不良贷款。截止2004年末,5县市区上报资产总额92.39亿元,审计核实为83.11亿元,审减9.28亿元;上报负债总额99.43亿元,审计核实为90.73亿元,审减8.7亿元;上报累计亏损9.67亿元,审计核实为10.16亿元,审增4966万元;上报“一逾两呆”贷款(逾期、呆滞、呆账)13.17亿元,实际为17.1亿元,占同期各项贷款总额的58.26%,瞒报3.93亿元;截至2002年底实际资不抵债的农信社96家,少报3家,按中央统一口径计算,实际资不抵债金额15.83亿元,少报1.67亿元;由于少报资不抵债金额,导致少申请中央发行专项票据8350万元。

2、部分贷款投向不准。经审计,5县(市、区)农村信用社截止2004年底,全部贷款余额按规定投向“三农”的占60%,其余40%存在投向不准或改变用途问题。如:天门市农信社联社2002和2004年共借入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3.5亿元,实际用于支农贷款1.29亿元,还有2.21亿元用于“三农”之外。

3、基础工作薄弱,信贷管理不善。有的贷款手续不全,合同借据等信贷基础资料不完整,导致部分贷款逾期难以收回。有的违规经营,资金损失严重。如黄冈市联社2002年4月集体研究决定,集中基层社1.5亿元资金,以购买国债的形式融通给甘肃证券公司,期限至2002年12月22日止,但至审计时仍有本金1.24亿元未收回。有的内控制度不严,收储不入账、账外放贷、携款私逃等经济案件较多。如黄梅县2000年以来共发生农信社职工案件46起,损失931万元。

4、财务管理松弛,违纪问题突出。主要是一些基层农信社按照上级计划指标人为调节收支损益,造成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经费管理松弛,费用开支失控,超支严重,有的年人平费用达16.5万元;乱拉资金,违规购建固定资产;账外设账等。如:钟祥市联社账外账收入511万元,支出119万元,用于购置和发放补助等。孝南区联社违规占用基层农信社信贷资金2498万元,用于购建宿舍和综合办公楼。

今年审计的情况表明,经过连续审计的地方和省直部门(单位),财政财务管理状况一年比一年好,违纪违规问题一年比一年少,其中省直一级单位和社会高度关注的扶贫、民政等专项资金效果尤为明显,存在问题大幅减少,管理水平普遍提高。以上报告的问题中,问题较多、较严重的,主要集中在首次审计的高校、重点建设项目、农村信用社及个别省直部门。目前,省审计厅正依照现行政策法规,对各类问题进行逐项处理。截止目前,已向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各类案件线索30起,涉案人员39人,涉案金额3347万元。对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省审计厅已及时向省委、省政府作了专题报告。省委、省政府领导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各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按照省领导批示意见,积极开展整改。如: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要求省审计厅对高校独立学院进行审计,审计情况上报后,俞正声书记、罗清泉省长、周坚卫副省长等省领导分别作出重要批示,各相关部门(单位)根据审计结果采取一系列措施,规范独立学院办学行为,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及时制定下发了专门文件,省纪委制定了对普通高校独立学院乱收费行为的纪律责任追究制度,省政府组织召开了全省普通高校独立学院工作会议,对全省独立学院进行认真清理和规范,目前10所省管普通高校、4所部属独立学院的账外资金大都归并到账内,其中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归并账外资金6358万元,同时收回被占用的学校资金5378万元。对于重点建设中征地拆迁补偿资金被截留挪用等问题,俞正声书记作出严厉批示,要求对违法、违纪人员逐一进行严肃处理。对5市州财政决算存在的问题,省财政厅根据周坚卫副省长批示意见,及时部署整改,目前5个市州已制定措施,积极进行整改。省公路局高度重视公路路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派出专班,对审计查出问题开展核查整改,目前,已对4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并修改完善了《湖北省公路系统财务监督管理办法》。专项资金审计中,有的地方边审边改,目前,英山等3个县(市)已补拨滞留的扶贫资金500万元,清退归还挤占挪用、虚报套取的资金92万元;武汉市黄陂区民政局挪用的民政事业专款由财政出资全部归还,并对两名责任人作出了处理。审计的9个省直部门整改进展较快,其中:省财政厅已将应作未作的预算收入补缴入库3779万元、补拨各类专款4.48亿元;省水利厅已归还挤占挪用资金2299万元;省文化厅已归并账外资金305万元、补拨资金1000万元,并归还挤占挪用资金等399万元。对农村信用社,省审计厅正在组织全省审计机关开展交叉审计。

三、加强财政财务管理的意见

(一)以分配和使用环节为重点,大力改进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

从审计情况看,我省在财政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上存在项目分散、挤占挪用、效益不高等问题,为此必须从分配和使用环节入手,采取进一步措施,认真加以解决。一是针对专项资金安排项目过多、资金分散问题,应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进行归并整合,取消省对下直接安排具体项目的传统分配方法,积极推行“打捆”分配,由各地按规定用途自主安排项目,以促进各地自主理财,避免资金分配的随意性和使用的分散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减少市县争取项目的工作成本,促进廉政建设。二是积极推行“因素法”为主的资金分配方法,严格按照客观因素设计规范的分配公式,科学确定专项补助金额,提高资金分配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合理性。三是完善省级基本建设投资预算管理体制,规范项目申报和审批制度,提高项目规划和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四是加大专项资金国库直接支付力度,减少专项资金中间环节,提高资金使用时效。

(二)以深化交通管理体制改革为重点,强化重点建设项目投资监管。

近年来,我省交通等基础设施投资规模不断扩大,但交通建设领域违法分包、转包工程,套取和转移建设资金等问题仍较为突出,有的甚至涉嫌经济犯罪。为此,要加快推进交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改变现行投资、建设、运营和监管“四位一体”的政企不分的管理方式,将交通主管部门与其所属交通建设企业脱钩,促使交通建设企业自主竞争、自我发展;根据招投标法等现行法规,加大对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的处罚力度;进一步落实项目法人制,充分发挥项目法人和工程监理的作用,加强对工程施工单位的日常监管;强化交通等重点建设项目监督检查,促进提高建设资金投资效益。

(三)以强化管理责任为重点,进一步规范省直部门理财行为。

通过连续多年审计,省直部门财务管理状况总体上明显好转,但在一些部门(单位)特别是有资金分配权的部门,资金管理不严,违纪违规问题仍较突出。应以强化管理责任为重点,进一步加强省直部门(单位)财务管理:建立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督促各部门特别是部门负责人增强依法行政和财经法纪意识,对屡查屡犯的从严惩处;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内部控制,从严控制支出;加大对掌管资金多、分配不规范、内部控制不严部门的监管力度;研究制定部门结余资金管理办法,加强部门二、三级单位监管,从严查处套取现金、账外设账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其投资收益管理,防止随意处置和流失;认真清理清收单位财政性往来资金,防止资金损失,追究损失责任。

(四)以加强监管为重点,促进我省高校规范健康发展。

针对高校存在的违规招生、乱收费等问题,应及时改进和加强高校监管工作。一是严格监控学校招生和收费行为,加大对乱招生、乱收费问题的查处力度,坚决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二是加强对高校贷款的宏观管理,重新审定各校贷款规模和偿贷能力,规范高校贷款行为,对还贷困难的,应尽快调整建设计划,规避债务风险。三是规范财务核算,严格支出管理,严禁坐收坐支、账外设账。四是进一步理顺独立学院管理体制,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加大管理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