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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职报告
——2005年7月27日在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6次会议上
省公安厅厅长 郑少三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衷心感谢省人大常委会给予述职机会,现将我担任公安厅长两年来的情况报告如下,恳请评议。
一、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人大决议决定情况
任职以来,我和厅领导班子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从狠抓转变执法观念入手,强化执法监督力度,整治突出执法问题,促进我省公安队伍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一)认真学习贯彻法律法规,促进全省公安法制建设。两年来,我们先后学习了《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人民警察法》、《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消防法》、《行政许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新修订的《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多次邀请法律专家教授为厅机关民警授课,对全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领导成员进行培训,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公安法制宣传,增强了依法履行职责的意识。加大对地方公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根据执法工作需要,组织完成了《湖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湖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关于禁毒的决定》等立法项目的起草、修订和送审工作;制定下发了《关于查处卖淫嫖娼、赌博和经济犯罪、毒品案件的五条规定》、《关于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十条规定》等一批规范性文件。
(二)开展执法为民教育,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针对公安队伍中容易发生的执法不规范、不公正、特权思想、为钱办案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我们以各级公安机关和基层所队领导班子为重点,集中开展端正执法思想、转变执法观念的专题教育。公安厅举办了8期端正执法思想轮训班,组织1100余名市、州、县公安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和厅机关处级干部轮训;集中120名县(市、区)公安局长举办“如何像任长霞那样当局长”专题培训班。在全省公安战线宣传学习毛建东、毛其信、周友国等一批执法为民的先进典型。同时,狠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如对鄂州杨叶派出所违法办案,黄梅县和黄石西塞山区公安(分)局为钱执法,蕲春110接警不出警等恶性案件,不仅严肃查处案件当事人,而且追究领导责任,经省委同意,案件所在地党政领导或公安局长面向全省作检讨。通过以上措施,广大干警受到了教育和震动,清醒认识到“为了抓住坏人,抓错了好人也不要紧”、“为了稳定大局,侵犯一些人的权利在所难免”、“重打击,轻保护”、“重管理,轻服务”、“重实体,轻程序”、“重尽快破案,轻依法办案”等错误执法思想的严重危害性,增强了依法履行职责的观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强化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权限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促进了公安执法能力和水平的提高。交警、户政、消防、边防、出入境等部门推出了一批公正文明执法、服务改革发展的便民利民举措,特别是对18种轻微交通违规行为先教育后放行的做法,得到社会各界好评。
(三)开展执法质量考评,不断完善内部执法监督机制。我们把执法质量作为公安工作的生命线来抓。从前年开始,公安厅取消了其它全省综合性检查评比,只保留执法质量考评,并决定由每年考评一次改为两次,由只对县市局考评增加为对市州局和省厅机关执法部门一起考评。两年来,共对21个基本达标、不达标的县市公安局主要领导集体诫勉谈话,并将考评结果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组织、人事部门通报,与警衔晋升、职务提拔、班子调整结合起来,增强了各级领导狠抓执法质量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执法质量逐步提高。同时,我们对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人员进行集中清理,全省共调整清退7658人。目前,我们正在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努力把各项公安执法工作纳入规范有序的轨道。
二、依法履行职责,推动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情况
当前,我国正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和各类矛盾凸显期并存阶段。公安机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作为公安厅长,必须努力把公安职能作用发挥好、把公安队伍建设好、把公安工作发展进步的“瓶颈”问题解决好,为创建平安和谐湖北作出应有的贡献。两年来,我们重点抓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对敌斗争,全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
我们始终把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置于各项公安工作的首位,严密防范和依法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的各种破坏活动,绝不允许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人员形成组织,绝不允许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活动形成气候。两年来,全省共侦破公安部督办的各类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起,有些大案侦破工作受到中央领导同志的肯定。
(二)依法处理群体性事件和信访突出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在党委政府领导下,两年来,全省公安机关依法妥善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2000余起,并认真做好特殊群体的稳控工作。今年4、5月份,在一些省市发生大规模涉日游行示威活动情况下,我省公安机关工作主动,方法得当,使民间涉日活动始终处于可控范围之内。对此,公安部和省委领导给予充分肯定。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从公安厅做起,坚持厅、局长每月一次的“信访接待日”制度。2003年10月以来,我们先后开展了集中处理信访积案和涉法上访等专项行动。自今年五月开始的开门“大接访”活动中,我也到孝感、蔡甸等地面对面地接访群众。各级局长都亲自上阵,直接处理信访问题,既为群众排忧解难,化解矛盾积怨,又为公安队伍建设找准结合点和切入口,已取得初步成效,受到群众欢迎。
(三)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我们明确要求,凡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刑事案件,必须局长上案,专班攻坚。对特别重大的案件,公安厅直接督侦、指导破案。两年来,全省公安机关共破获刑事案件14万余起。集中力量开展了“侦破命案”专项行动,破获命案1331起,命案破案率居全国前列;深化“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打掉黑恶犯罪团伙29个;侦办各类经济犯罪案件近5000起,挽回直接经济损失9.2亿元;开展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依法查处网上违法犯罪,开展禁赌专项行动,组织禁毒人民战争,犯罪上升势头有所遏制。
(四)坚持专群结合,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进一步健全。在城区建立规范的巡逻责任区,加大巡逻密度,减少社会面发案;建立新型社区警务工作机制,发展群防群治队伍;贯彻落实“内保条例”,加强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单位内部刑事案件发案减少;推行“治安中心户”等做法,加强了农村治安防范工作。同时,组织开展大中型企业、油气田及输油管道、学校及周边等治安秩序集中整治行动,效果较好。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和消防管理工作,全省道路交通事故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连续两年下降,全省连续多年没有发生特大火灾事故。各地初步建立了反恐怖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实施了省级反恐怖演习,反恐怖基础工作有一定进展。
总之,全省公安机关坚持打防结合,有效保持了治安大局的持续平稳,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社会治安工作的整体水平在全国处于较好位次。
(五)以纪律作风教育整顿为突破口,全面推进公安队伍建设。遵循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在全部公安工作中,队伍建设是根本,也是保证”的指示,按照省委主要领导同志的要求,我们大力倡导“发现问题是水平,敢抓敢管是能力,严格查处是政绩,回避护短是失职”的理念,坚持依法从严治警。报请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全省公安队伍纪律作风建设的意见》,在全省开展教育整顿活动,既解决队伍中工作软懒散、管理稀拉松、内务脏乱差等表层问题,又着力解决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执法创收等深层次问题,更重点解决“家丑不可外扬”、“出了问题就摆平”、“空喊虚抓不落实”等领导层面的思想作风问题,鼓励凡自己查出问题,不算问题算成绩,坚决改变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查案不处的状况。去年共查处违法违纪案件161起,涉及民警247人(违法违纪案件和人数比上年有较大幅度下降)。实践证明,抓纪律作风教育整顿对全面推进公安队伍建设有明显成效。开展全员大练兵活动,建立练兵长效机制,努力解决“打不赢、追不上、说不过”问题,成功举办了全省公安民警大练兵汇报演练。队伍管理向制度化、规范化前进。制定了加大上级对下级执法执纪监督力度、聘用人员管理规定等一批规章制度,实行“逢进必考”,严把“进口”关。
(六)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努力解决公安工作发展进步的一些重大问题。中央《决定》下发后,我们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提出贯彻实施意见。由同级党委常委或政府副职兼任公安机关主要领导走在全国前列(已有15个市州、直管市、林区公安局长,57个县市区公安局长由同级党委常委或政府副职兼任)。同时,加大了领导干部交流轮岗力度,市县两级局长已基本实现异地任职。公安经费保障机制有明显进步。会同财政厅出台了《关于建立县级公安机关公用经费最低保障标准的意见》。省里决定,每年为县级政法部门转移支付3.5亿元,其中2.4亿元用于公安机关,缓解了基层经费困难;按现有全国平均水平配置警力,三年增加7000余名专项编制。整顿规范全省公安警察院校,各市州警校全部转为民警培训教育基地,集中力量办好湖北警官学院,并参照军事院校管理。我们把基层基础工作置于优先发展的位置,逐步实现工作重心下移、保障下倾、警力下沉,增强基层实力及活力。近年来,为县级公安机关配发警务用车528辆,价值6200万元;机关精简4000余名干警到基层;省厅机关决定从今年起,抽调百名干部到基层工作,并形成制度,长期坚持。按照“人要精神,物要整洁,说话和气,办事公道”的要求,大力推进派出所规范化建设,部标一、二级派出所比率提高了12个百分点。同时,刑警队、交警队、巡警队、监管场所等一线实战单位的建设也有新的加强。
(七)实行规范管理,加强机关建设。我们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党委班子模范带头作用较好,有3个基层党支部、6名党员被评为省直机关先进典型,1个单位被评为省级“巾帼文明示范岗”。特别是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查摆问题、立项整改,受到中央督导组的肯定。厅机关实行严格的财务归口统一管理,严格规范干警津补贴制度、职工奖金制度、资产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以及聘用人员制度等,机关管理逐步规范化、制度化。同时,完成了厅驾校改制工作。2003、2004年分别被省和武汉市综治委评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武汉市五星级安全小区”;努力提升厅机关大院环境品位,建设和谐人居环境,2004年被评为“省直机关园林绿化花园式单位”,被中央文明办、国家体育总局评为“全国城市体育先进社区”。
三、接受人大监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意见情况
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权力机关的监督是最高监督,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就是接受人民和法律的监督。在工作中,我坚持做到:一是认真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明确要求各级公安机关都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公安机关每年都请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检查、评议公安工作。公安厅召开的重大会议和举办的大型活动,都邀请人大领导出席指导。凡是省人大常委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或人大代表对公安工作提出的建议,包括有些信访函件,我都认真批办督办。二是把办理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作为接受人大监督、推动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制发了专门文件,把人大议案列为厅长督办事项,认真办理,逐一回复。过去两年,共办理省人大代表议案14件,办复率、见面率、代表满意和基本满意率均为100%。三是高度重视人大交办督办案件的办理。这些案件都是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我直接过问,并指定厅领导组织专班抓紧办结。两年来,共办理人大督办案件8起,做到了“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如2003年,省人大内司委交办一起车匪路霸盗抢药品案,我们立即强力侦办,一举打掉了这个特大盗抢团伙。对省人大领导交办的钟祥贺集中学投毒案、潜江李红军杀人案,我们迅即组织力量核查甄别,依法进行了纠错。
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公安机关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我深知肩负的责任重大,经常告诫自己既要坚决履行“一岗双责”,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更要以身作则,带头践行。
我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指导规范自己,对权位、政绩和自身利益等问题保持清醒头脑。要求自己做到:不急功近利、弄虚作假;不奢侈浪费、糟蹋老百姓的血汗钱;不拉关系、跑门子、搞小圈子。力求为人做官办事坦诚公道正派。我也常以“守规矩、尽力干、敢负责、说真话、办实事”五句话律己,并与班子成员共勉。努力按照廉政建设规定,管好自己,管好家人,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切实做到不以权谋私,保持应有的正气。多年来,亲友中无人因我职权而谋私得利。我带头落实民主集中制,凡涉及人、财、物重要事项,坚持程序,集体研究,民主决策。
我们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注重从教育防范和制度管理入手,开展源头治腐。制定了公安纪检、监察工作考评办法,将廉政建设纳入年度工作目标,我任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重点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艰苦奋斗、廉洁从警和警示教育,开展廉洁自律专项清理,推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谈话制度。从社会各界聘请了42名特邀监督员,监督公安机关的廉政建设。严肃查纠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行为。近年来,全省共追究了40余名公安领导干部责任,厅机关查处了2起违法犯罪案件。同时,积极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执法环节涉及钱物专项审计和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堵塞了漏洞,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
五、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工作措施
两年来,我省公安战线同全国一样,在中央《决定》和“二十公”精神指引下,进入了一个新的改革发展时期。全省公安干警在履行巩固共产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社会责任中,作出了应有的贡献。我个人也尽职尽责地做了一些工作,但离党和人民的要求以及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还有诸多不符合不适应之处。
一是工作方法作风有待改进。我长期从事地方党政工作,对公安工作特别是专业技术性业务有个逐步熟悉的过程。近年来,下基层调查研究少了,对事关公安工作发展的重点问题研究不够,或看到一些问题,因解决难度大,缺乏攻坚克难的锐气。也有因兼职关系,用于公安工作的精力不够充分。对同事和下属谈心交流不够,有时要求过严过急,批评过重。
二是从公安机关的特殊性考虑公安工作的发展进步不够。公安机关是一支特殊的国家专门力量。作为行政机关,它兼有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两项职能,与一般的行政机关不同;作为武装纪律部队,与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领导体制、保障机制、教育训练和管理方式不同;作为政法部门,在法律地位和工作方式上也不同于检法两院。在工作机制上,公安机关常年昼夜要运转。根据形势任务要求,公安机关背负的责任重大,但抓手较弱。现行的“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管理体制是基本适合国情的,但因各地情况差异很大,其对这支强调规范统一的武装纪律部队的全面建设的影响也不断显现,主要是管人与管事,责任与权力有分离脱节之处。同时,公安队伍建设与党的干部队伍建设是密切关联的,与三个文明和和谐社会建设的进程是紧密联系的。公安队伍建设特别是长效管理机制,难有现成模式可循。我对公安的这些特殊性虽有所感悟,但如何从这些特殊性考量公安工作的改革发展不够。
三是公安队伍和治安秩序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我们为加强公安队伍建设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明显进步,但长期积累的大量深层次问题有效解决尚须时日,队伍的整体素质与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目前,执法不公、不严、不廉的现象时有发生;乱作为问题减少,但不作为问题有所抬头;耍特权、为钱办案、违反程序办案等问题依然存在。一些地方治安秩序不好。“两抢一盗”案件突出,黑恶势力为非作歹,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屡禁不止,有的学校和企业周边治安秩序还比较复杂,传统治安问题依然突出,新的治安问题又冒了出来。比如,网上违法犯罪,流浪乞讨,各种博彩、非法宗教、有害功法活动等,而我们尚缺乏有效的治理措施,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仍显不足。
四是对公安经费保障问题抓落实不够。虽出台了一系列举措,但落实难度很大,文件会议强调较多,具体抓手不力。还有相当多的地方没有实现收支脱钩,有的“明脱暗挂”,影响公正执法。另外,“金盾工程”和公安教育经费投入不足。
五是对民警合法权益保护不够。公安工作任务艰巨,但警力不足,伤病老化严重,加之非警务活动过多,致使民警压力大负担重。由于多种原因,从优待警落实较难。民警休假、体检制度落实得更差。特别是近年来,暴力抗法和袭警事件增多,保护民警合法权益,维护执法权威也是我们面临的一项突出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在省委、省人大和省政府的领导和监督下,我将和厅班子成员一道,团结带领全省公安干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下大力抓好公安队伍建设这个根本。以县市区公安局长和基层所队长为重点,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以纪律作风建设为突破口,推进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建立健全练兵长效机制,提高民警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实战本领;坚持依法从严治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问题;强化执法为民教育,努力做到人民公安为人民。二是进一步履行好法定职责。始终把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置于工作首位,牢牢掌握对敌斗争的主动权;依法打击、积极预防各类刑事犯罪,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和涉法上访问题,促进社会和谐;进一步改革公安行政管理工作,为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服务。三是努力解决好事关公安工作发展的“瓶颈”问题。认真落实《关于建立县级公安机关公用经费最低保障标准的意见》,督促各地公安机关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确保民警“吃皇粮”。四是进一步提高公安机关整体执法能力。忠实执行法律、法规和人大的决议、决定,主动向人大报告工作,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的监督。进一步推进公安法制建设,努力提高依法管理、依法办案的水平,坚持执法质量考评,规范公安执法行为,使广大民警自觉地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五是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加强调查研究;坚持民主集中制,努力做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关心民警的生活和工作,促进从优待警有关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坚持警务公开制度,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我的述职完毕,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