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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06年1月18日在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吴家友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2005年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人员提出意见。
2005年,省法院在省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和政协支持下,在最高人民法院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方针,推进法院队伍建设,规范司法行为,依法履行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全面履行审判职能,为构建和谐湖北提供司法保障
去年,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89492件,审结、执行258676件,结案率为89.36%。与上年相比受案下降3.7%,结案下降2.87%,结案率略有上升。其中,省法院受理各类案件3471件,审结、执行3066件,结案率为88.33%。与上年相比受案下降2.36%,结案上升2.43%,结案率上升4.14个百分点。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政治稳定。 全省法院受理一审刑事案件20416件30091人,比上年分别上升5.05%、6.47%。审理中严把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关,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黑社会性质犯罪,毒品犯罪以及严重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的重大刑事犯罪从严惩处。罪犯彭某组织、领导恐怖组织并多次实施绑架(未遂)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一黑社会性质犯罪案22名被告人中,5名主犯同时犯有杀人、伤害等罪行,被依法核准死刑3名、死缓刑1名,判处无期徒刑1名。继续从严惩处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有2名受贿、贪污数额特别巨大,但具有从轻情节的罪犯,被判处无期徒刑。依法审理合同诈骗、票据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案件,促进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惩处以违法犯罪的手段反映诉求或趁上访之机“打砸抢”的犯罪,维护机关正常办公秩序。全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4034人,占生效判决人数的1862%;五年有期徒刑以下(不含五年)刑罚的17577人;宣告无罪58人。省法院受理二审和死刑复核刑事案件712件,比上年减少12.32%。审结679件,核准死刑、死缓刑和判处无期徒刑共666人。在审判环节保持了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
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调节作用,促进改革、发展和社会和谐。 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159305件,审结146546件,标的总额211.01亿元,结案率为91.99%。收、结案分别比上年下降1033%、10.45%。其中,省法院受理各类民事案件689件,审结615件,标的额41.64亿元。在已结案件中,婚姻家庭、损害赔偿等常规民事案件38584件,买卖、借款等民商事案件38652件,涉外、涉港澳台案件206件,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案件307件。在审理常规民事案件中,注意分清是非,注重保护妇女、儿童、务工人员、弱势群体和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提倡和谐相处,弘扬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继续推广专设维护军人合法权益合议庭经验,加大对军队、军人和军属合法权益的保护。知识产权案共受理357件,增幅达27.5%。软件著作权、网络域名、植物新品种等新类型案达87件,我院和武汉、宜昌等中院已审慎审结,切实保护了权利人的利益。武汉海事法院受理长江流域发生的海事、海商案909件,审结655件,标的额达3.86亿元,依法扣押的19艘外轮,都已妥善处理。在审理民商事案件中,坚持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依法保护中国(包括港澳台)和外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争取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海南一公司诉某县政府单方中止开发合同,一审法院判令被告赔偿损失1200余万元。被告上诉后双方抵触情绪增大。我院二审指出被告的违约责任和危害后,促使被告另行安排土地给原告开发,避免了赔偿,留住了商家。某建筑公司诉某市市场服务中心拖欠工程款及利息3958万余元一案,我院审理中未简单查封、冻结,而是力促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维护了原告的利益,也避免了被告方有两千余商户的大市场被查封停业。
加强行政审判和国家赔偿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和正确履行职责。 我省高度重视依法治省,特别是在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要求我院每年汇报一次行政审判情况、加大监督支持力度的推动下,行政审判环境进一步改善。不少市州县党政领导组织机关工作人员旁听审判,增强了依法行政意识,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增多了。全省法院受理各类行政案件4408件,审结3985件,其中省法院审结78件。在已结案件中,驳回起诉、驳回诉讼请求和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等1306件,变更、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等851件,被告撤销行政行为后原告撤诉1315件。同时,我院加强了对国家赔偿案件的审理和指导。全省受理赔偿案件155件,审结137件,决定赔偿总额为154.58万元,使受到违法侵害的申请人得到了赔偿,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起到了促进作用。
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尽力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 我院增配了1名领导分管执行工作,强化对执行工作的统一管理,力排地方、部门保护主义干扰。继续推行执行异议裁决、执行措施实施和执行争议协调“三分立”机制,继续采取提级执行、指定执行等举措,继续推行当事人协商或随机摇号确定评估、拍卖中介机构等作法,有效防止执行不公。继续为胜诉案件多、申请执行数额大的重点企业开展集中执行活动,积极配合清收农村信用社债务和工程欠款、兑现务工人员工资开展专项执行活动,服务中心、促进发展。坚持严格依法采取查封、冻结等措施,对恶意逃避执行者记入信誉档案或限制出境、高消费等,对暴力抗法、拒不执行生效裁判者依法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其中追究刑事责任24人),力克“执行难”。全省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81023件,执结和部分执行64226件,执行率为79.27%,执行标的总额98.39亿元。省法院受理225件(含历年旧存),执结和部分执行99件,执行标的额13.94亿元。其中一举为一申请执行人执行到位9000万元。此外,我院还协调各方,处理省内外执行争议案375件。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创建“平安湖北”。我院和全省法院加大了参与综合治理的力度。坚持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案件,扩大办案效果,对公民进行法制宣传教育;针对审判案件中发现的隐患和管理漏洞,及时向有关机关提出司法建议;加强少年法庭工作,寓教于审,落实“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大力推行减刑假释公示、听证,以利促进罪犯改造;定期开展纠纷排查,防止矛盾激化等,都收到了较好效果。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女法官邱建军,坚持帮教未成年犯,使152人走向新生,其中13人考上大学,1人舍己救人献身。邱建军被提名为2005年“中国法官十杰”人选。
二、积极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方针,多措并举,努力化解“打官司难”
“告状难”是社会反映突出的问题之一。我院认真践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方针,着力解决当事人“打官司难”问题。一是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法缓、减、免收诉讼费。我院和部分经费保障较好的中级法院还实行先执行、后收费。去年全省法院缓、减、免收诉讼费2160余万元,其中省法院为85.79万元。二是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召开全省人民法庭工作会议,认真贯彻省委转发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全省人民法院基层建设的意见》,狠抓人民法庭的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建设,充实法庭审判人员,在政府及发改委的支持下将贫困、边远地区355个法庭列入了国债投资改建项目,巩固法院前沿阵地,较好发挥了及时为群众排忧解难的作用。三是大力推行诉讼调解。 民事审判注重调解,我省推行较早。去年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发文推广我院作法。省法院受理的多是大案或经过几级法院审理的难案,更加注重调解。一涉及10名当事人、历经两裁两判的债务案件,经我院二审调结,一举化解了1亿余元纠纷。全省法院共调结民事案件44962件,执行和解15673件,都收到了息诉止争、案结事了的效果。四是推广申诉首访由原审判庭负责制。针对由不了解案情的人员负责申诉接访,效率低、效果差的弊端,我院推出了申诉首访由原审判庭负责接待处理制。去年在全国法院有关会议上作经验介绍后,我们在全省推广,增强了处理信访申诉的针对性,明显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五是院长直接办理申诉上访难案。对2004年涉讼赴省进京上访案件进行全面分析,排查出489件难案,依管辖分级负责,明确由有关法院正副院长负责接访处理。加强督查,每月发督办通报。现已办结451件,其中属省法院处理的85件,办结76件。据统计,去年湖北涉讼进京上访人次比上年下降4.6%,赴省上访人次下降27.1%、信访下降46.6%。
三、扎实推进专项整改活动,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
去年下半年,全省法院开展了“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我院着重抓了三个方面的工作。
举一反三,认真吸取冤案教训。 京山县佘祥林被冤判,教训十分深刻。我院在指导有关法院再审改判无罪、依法给予赔偿的同时,要求认真吸取教训,规范刑事审判,推进刑事诉讼法确定的“疑罪从无”审判原则的落实。一是开展疑案排查、评查。组织各级法院自查有无类似案件。对上报存疑的案件,抽调50名刑事审判人员逐案评查。未发现类似冤案。对申诉部分有理的,已交由有关法院立案再审。二是进一步规范刑事审判。印发了《关于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刑事审判质量的通知》,针对刑事审判中存在的或应当注意的问题提出了要求。三是抓好重点培训。集中全省主管刑事审判的副院长和刑庭庭长学习了一周。四是积极参与制订我省《关于刑事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利各司其责,严格防范和排除非法证据,确保不枉不纵。
推广典型,促进专项整改全面展开。 省法院要求从容易发生徇私枉法、权钱交易、违法办案、玩忽职守、司法不文明等方面查找问题,制定措施,认真整改。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落实较快,其经验材料受到省委政法委重视予以转发后,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同志作了重要批示,给予充分肯定。我院及时组织学习,推广武汉中院做法,院领导先后三次分头到中、基层法院检查,力促专项整改落实到法院各个岗位。
健全制度,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 专项整改的重要目的是规范管理。我院对已有规章制度进行了全面清理,不完善的修订,行之有效的坚持执行,同时,新制订了八项制度。主要有:在法院管理方面,推出了《省法院机关各单位绩效管理与考核实施办法》、《中级法院量化考核实施方案》,建立科学的绩效管理与考核机制,奖罚分明,以增强责任意识,调动广大法官和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在审判管理方面,推出了《审判和执行案件流程管理暂行规定》、《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工作规范》,使审判和执行工作更加公开、透明,强化法院内部监督,促进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四、以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动力,推进法官队伍革命化、职业化建设
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提高党员法官的政治素质。 我院认真贯彻中央、省委的部署,结合法院实际,提出了通过先进性教育,要达到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忧患意识、提高荣辱观念、发挥表率作用、推进法院工作的目的。院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员法官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自我剖析,从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政纪律、审判纪律、群众纪律等方面查找问题和不足,制订了整改措施,使全院法官和工作人员普遍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思想教育。
加强法院班子建设,提高凝聚力、战斗力。 省法院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和组织部门支持,积极发挥协管作用,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和《法官法》规定的标准,进一步加强各级法院班子建设。省法院充实了2名领导班子成员,10个中级法院、直管市法院院长选拔、交流到位,中、基层法院充实领导班子成员89名。这批新任院长、副院长开拓进取,成效明显。
加强反腐倡廉工作,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一是认真学习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在重申省法院“约法三章”等规章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法院实际制发了贯彻《纲要》的实施意见。二是经常开展正反两方面教育。在先进性教育和专项整改活动中,加强理想、信念、宗旨教育和纪律作风、职业道德教育。将最高人民法院新颁布的《法官行为规范(试行)》印发全省法院人手一册学习。及时组织观看违法违纪案件剖析教育片,并经常利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三是严肃查处违纪案件。我院直接查处了本院和直属法院5名工作人员的违纪问题。全省法院对本单位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不姑息,在自行查处的同时,支持、配合有关机关共查处36人(其中已追究刑事责任5人),比上年下降53%。
强化教育培训,提高法官专业素质。 在高学历法律人才难进的情况下,我院着眼于提高现有人员的水平。湖北法官进修学院举办各类培训班27期,培训了3110人,比上年增加1660人。继续鼓励法官在职学习提高学历。结合专项整改抓司法能力培训,编印统一教材,下发学习备考。按照“干什么、学什么、考什么”的原则,组织了一次全省法院全员考试。2005年又有492人取得法律本科或硕士学历,235人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其中省法院9人),比上年多75人,是达标人数最多的一年。
深入开展“争优创模”活动,树立先进典型引导人。 坚持要求全省法院积极投入党委、政府组织的文明创建活动,继续开展“争当优秀法官,创建模范法院”活动。去年,有10个法院(法庭)、17名法官受到省级和最高人民法院表彰。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被评为全省最佳文明单位。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连续几年有多名法官年审案件200件以上,先后有3人被评为全国优秀法官,去年该院荣立集体二等功。天门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严明扬,曾立三等功四次、二等功两次,在癌症晚期仍坚持热情接待来访,实践了他“战斗到生命最后时刻”的诺言。受到天门市干部群众的广泛赞扬。省法院为其追记一等功,并及时作出决定,要求学习严明扬精神,争当一心为民好法官。
五、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听取代表意见、批评和建议
我院坚持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一是认真向人大报告重要工作。省法院先后7次向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专门委员会报告了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和行政审判、执行工作等情况,认真向来院视察、调研的省人大、省政协领导、专门委员会负责人汇报4次。二是认真执行人大决议决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颁布后,全省法院及时培训陪审员1915名,确保如期上岗,弘扬司法民主。三是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和关注事项。省“两会”交办的14件建议、提案,已全部办结回复。对代表、委员在“两会”闭会后关注的案件、转交的材料,也要求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我院收到代表、委员关注事项113件,10月底前转来的97件均已办理回复。四是主动听取代表意见。坚持发函向省人大代表征求意见。院领导到中、基层法院调研都要走访人大代表,当面听取意见。先后三次集中研究整改。五是及时贯彻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提出了贯彻落实的10项具体措施,向全省法院发出了《关于更好接受人大监督,不断改进法院工作的意见》。
2005年,全省法院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离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主要是:提高法官队伍素质进展不快,有的经不住各种诱惑,利用审判、执行等职权谋私,贪污受贿、徇私枉法、违法审判等问题还有发生;有的刻苦学习不够,执法水平提高缓慢,有些案件裁判不当、效率不高;有的群众观念不强,举止不文明、工作不细致,造成不良影响。这些问题,严重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形象。此外,法院工作中也遇到一些困难,突出的是法官继续大幅减少。近四年来因退休、辞职等原因,全省审判人员减少1922名,而通过司法考试取得法官任职资格者仅568人。对这些问题我们今后将采取更加有力措施,认真予以解决。
各位代表:
2006年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总体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省委八届九次全会和本次省人大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工作,更加注重法院队伍建设,更好发挥各项审判职能,公正、廉洁、高效、文明司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更加良好司法保障。
(一)坚持把法官队伍革命化、职业化建设放在首要位置。 要巩固先进性教育成果,坚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法官和工作人员,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廉政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坚持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践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方针,把维护国家利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立足点、出发点和归宿。要抓紧办好法官进修学院,强化对法官和工作人员的培训。尽快选调、招录一批高素质的法律人才充实法官队伍。在党委领导下,发挥好协管作用,结合市县换届,进一步配强、配好各级法院领导班子。努力建设政治坚定、公正司法、作风优良、清正廉洁的法官队伍。
(二)全面做好各项审判工作,为实现“十一五”规划服务。 要更加注重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突出打击重点,减少社会对立面。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恐怖犯罪,杀人、抢劫、爆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以及涉毒、黑社会性质等犯罪,依法惩办抢夺、盗窃、诈骗等侵犯财产犯罪,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坚持依法从严方针,加大惩治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力度,推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依法惩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不断促进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对轻微犯罪人员,尤其对失足青少年,应依法从轻减轻处罚,适当多判缓刑或免予刑事处分。要更加注重运用多种手段化解矛盾纠纷,更好发挥法院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强民事审判,加强基层、服务基层,依法调节经济关系、社会关系、人际关系,促进改革、发展和安定团结。进一步做好涉讼信访工作,化解矛盾纠纷,减少上访申诉。切实加强行政审判和国家赔偿工作,不断提高履行司法审查职责的能力,监督、促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深化执行工作体制改革,加大对拒不执行生效裁判者的惩处力度,依法公正、文明执行,进一步提高执行率,实现执行工作良性循环。
(三)依靠党委领导,推进法院改革与创新。 “十一五”期间,我院要按照中央、省委的部署和最高人民法院“二五”改革纲要精神,落实好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各项要求。当务之急是要适应死刑核准权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的要求,高院必须做到二审死刑案件一律开庭审理,确保中央确定的司法改革重大举措顺利实施。并结合法院实际,在法律框架内,从有利于加强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和接受人大、社会各方面监督;有利于方便诉讼、进一步化解当事人“打官司难”;有利于增强法官责任心、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有利于加强内部管理和制约,廉洁司法,维护司法权威等原则出发,积极探索法院改革的新举措,不断开创我省法院工作新局面。
各位代表,在“十一五”开局之年,我们一定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为把湖北尽快建设成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为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努力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