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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职报告
——2006年5月24日在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省建设厅厅长 张发懋
省人大常委会:
2003年1月省人大常委会再次任命我担任省建设厅厅长。三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我紧紧依靠厅领导班子和全省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依法行政,认真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保持了全省建设事业的持续、快速和健康发展。下面,我将本届任职以来的情况进行述职,请予评议。
一、关于贯彻法律法规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情况
1、认真开展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努力增强法制观念。 近几年,我们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制教育和普法工作,全系统共印发《干部法律知识读本》、《职工法律知识读本》等10万余册,举办建设法律法规讲座300余场次,参加人员5万余人(次)。每项建设法规出台后,都在全系统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层层贯彻落实。重点抓了领导干部、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特别是专业法律知识的普及和提高,并将普法结果纳入工作目标考核体系。总结推广了宜昌市建委、鄂州市建委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经验,集中抓了《行政许可法》知识培训。按计划、有组织、分层次地开展“四五”普法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四五”普法任务。去年8月份,通过了建设部组织的“四五”普法检查验收。通过普法学习,全系统干部职工法律意识普遍增强,依法办事的水平和能力得到提高。
2、认真抓好立法工作,不断健全建设法规体系。 近三年来,我们根据建设事业的发展需要,先后将《湖北省墙改和建筑节能管理条例》、《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修订}、《湖北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列入省人大立法计划。同时,经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67号)》、《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72号)》和《湖北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81号),使建设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为建设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提供了依据。
3、认真开展执法检查,不断规范执法行为。 这几年全省建设行业每年都进行一次执法检查,并积极配合和接受省人大组织的行业执法检查。如2004年10月,由省人大副主任贾天增、纪玲芝同志带队,省人大部分常委、省人大环资委、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法制办和我厅的同志组成的省人大执法检查组,分两组对武汉、鄂州、宜昌、荆州等城市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情况进行了检查,对各地改进和加强规划工作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我们按照《行政许可法》,对全系统执法依据进行了全面梳理,经省政府批准,全省建设行政许可保留57项,取消审批事项136项,下放20项,转移17项。同时,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制度,厅机关成立了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各类资质审核,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按照《信访条例》要求,成立了厅信访接待中心,配备专人做好接访工作。建立和健全了一套较为规范的执法程序,依据《行政处罚法》,设立了从现场检查到结案归档11个环节的执法程序,实行执法过错追究制,推行现场检查与立案、案件调查与审查、案件核审与处罚决定、罚款与缴款的“四分离”,保证了执法的公正性,我厅先后被评为全国建设系统法制工作先进单位和全省政府法制工作先进集体。
二、关于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1、切实抓好城市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改善人居环境。 2003年,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城镇建设工作会议,出台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建设工作的决定》(鄂政发〔2003〕30号)。我们认真贯彻会议和文件精神,继续深入开展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楚天杯”创建活动,不断完善指标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使创建工作更加符合我省城乡建设实际,更加充分地调动了各地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去年,通过综合考核,共有68个城镇获“楚天杯”奖,其中省辖市(直管市)7个、县(市)21个、小城镇40个;26个城镇获“楚天杯”创建先进单位,其中省辖市(直管市)2个、县(市)7个、小城镇17个。这些获奖城镇和先进单位受到了省政府的表彰。
通过开展“楚天杯”创建活动,规划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高。我们组织编制的《湖北省城镇体系规划》,经国务院批准后得到认真实施,武汉城市圈、宜昌和襄樊都市区的规划编制工作已全面启动。各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抓紧进行。同时,积极推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各城市近期建设地区详规覆盖率达到80%以上。全省逐步形成了包括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镇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在内的城乡规划体系。城市规划的实施和管理力度进一步加强,规划设计质量不断提高。
在规划的调控和引导下,城市建设有序开展,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投入加大。特别是近年来,我们进一步转变城市建设的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倾听群众的呼声,解决群众最关心的道路、照明、背街小巷环境卫生等问题,提出消灭泥巴路、断头路和垃圾死角,建设净化、亮化、绿化、美化工程,投入逐年增加。近三年来,全省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年均增长18%,累计达到312.33亿元,共新修城市道路333公里,铺设供水管道1330公里,新增供水总量27443万立方,铺设排水管道810公里,燃气管道667公里。生态环境建设力度加大,新建园林绿地756公顷。到2005年年底,全省城市用水普及率达77.5%,城市人均道路面积10平方米,每万人拥有公共交通车辆7.3标台,燃气普及率70%,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39%,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率52%,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3%,城市人均绿地面积6.5平方米。城市功能明显增强,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城市管理进一步加强。出台了城市生活垃圾收费管理办法,加大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力度,完善了全省城市水质监测网络,定期通过新闻媒体公布自来水水质检测指标,城市供气、城市公交安全措施得到强化。同时,全面推行城建监察文明执法,做到既严格执法,又有情操作。对下岗职工、进城务工人员,实行定点划片,规范经营,既保障弱式群体的利益,又维护好城市环境秩序。目前已建成4个国家级园林城市、16个省级园林城市,有4个城市和地区获中国人居环境示范奖,城市形象得到提升。
2、加快村镇建设,实行城乡统筹发展。 2003年,我们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在总结三年来重点抓好边界口子镇的基础上,认真开展重点镇建设。在全省确定了100个重点镇,即每个县(市、区)扶持1-2个重点镇,使之尽快建设成为设施完善、功能齐全、产业发达、经济繁荣、示范作用强的带动农村一定区域的中心。去年以来,我们根据中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关精神,进一步把工作重心转向农村,加强村庄整治和建设。去年10月,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小城镇建设工作会议,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的意见》(鄂政发〔2005〕42号),提出了“百镇千村”示范工程建设。我们积极行动,制定方案,落实措施。在100个重点镇,加强了规划编制,开展了规划备案工作,目前已有90%以上的重点镇通过备案核准。同时,确定了1000个示范村,制订了建设与整治方案,落实了扶持办法。近三年,村镇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年均增长7.2%,累计投入308.76亿元。目前村镇住宅建筑面积达到12.04亿平方米,生产性建筑面积1.53亿平方米,公共建筑面积1.41亿平方米,铺设排水管道9500公里,小城镇自来水受益人口1000万人,普及率85.01%,村镇的生产生活环境有了明显的改善。
3、抓好改革和调整,做大做强建筑业。 2003年以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建筑业改革与发展会议,出台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03〕51号)。我们按照文件精神,大力推进以产权制度为核心的建筑业企业改革,全省653家国有建筑业企业已完成改制的409家,占总数的63%。通过资产重组、强强联合等措施,整合资源,发展壮大实力,培育了一批高等级骨干企业,全省一级以上建筑企业总数达到153家。去年,省政府首次开展了建筑业综合实力20强、建筑装饰装修企业10强评选活动,产生了武汉市政建设集团等全省建筑业企业综合实力20强企业和武汉嘉禾装饰集团有限公司等全省建筑装饰装修10强企业。同时,大力发展劳务分包企业,使劳务分包企业达到594家。继续推进政府投资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武汉、襄樊、荆门、宜昌四个试点城市共启动代建制项目159个,概算投资32.77亿元。强化建筑市场管理,加强了有形建筑市场建设。积极拓展省外市场,企业外向度有了较大的提高。通过改革、调整和规范市场,促进了建筑业持续发展。近三年,全省建筑业产值年均增长14.1%,累计完成产值3238.4亿元,完成增加值1174.9亿元,占全省国内生产总值的6.28%。同时,强化了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近三年有372项工程获“楚天杯”省优质建筑工程、101项工程获省优质建筑装饰工程、8项工程获国家鲁班奖、13项工程获国家优质建筑装饰工程奖。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相对稳定,重大建筑安全事故逐年下降。
4、加强宏观调控,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2003年以来,我们坚持贯彻落实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出台了《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04〕29号),保持了全省住宅与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全省房地产开发投资年均增长36%,去年全省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365.8亿元,比上年增长8.5%。目前新建3万平方米以上的小区500多个。有4个小区被评为国家康居示范工程,7个小区通过了国家A级住宅性能认定预审,28个小区被评为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城镇居民住宅综合质量全面提高,截止去年,全省城镇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到25.05平方米,城镇住宅成套率达到81%。武汉青山绿景苑住宅小区获得了全国“康居工程”的最高奖项——规划设计、建筑设计、住宅成套技术、施工组织管理金奖和首届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受到了胡锦涛总书记的赞扬。
5、认真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拆迁上访问题,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近几年,围绕社会广泛关注的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我们认真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清欠工作部署,分阶段作好计划,制定措施,落实责任,加强检查督办,取得了实效。截止去年底,全省建设领域清偿拖欠工程款39.65亿元,占拖欠总额的84.85%。其中,政府投资工程款清偿19.55亿元,占拖欠总额的96.17%,2003年底以前拖欠的农民工工资2.989亿元,已全部清偿完毕,有效地维护了建筑劳务人员的利益。
针对城镇房屋拆迁问题,我们多次召开专题会议,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具体措施,规范城镇房屋拆迁行为,严格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和拆迁审批,全面推行拆迁估价结果公示、行政裁决听证和行政强制拆迁听证等制度,城镇房屋拆迁规模得到有效控制。同时,坚决纠正城镇房屋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切实维护被拆迁居民的合法权益,加大了对拆迁信访件办理力度,督办案件的结案率达到80%,拆迁上访问题得到较好处理,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6、加强自身建设,努力创建文明单位和文明系统。 近年来,我们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全系统认真开展行风评议,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全省市、州、县建设主管部门全部获得合格单位称号,省建设厅在全省12个被评厅局中取得第六名的较好成绩。同时,扎扎实实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使广大党员干部深受教育,受到中央督导组和省委领导的充分肯定。加强机关建设,改进工作作风,先后被评为全国建设统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全省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全省督办工作先进单位、全省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先进单位、省直绿化工作先进单位,厅机关档案工作达到省一级标准。积极推进机关后勤建设,努力改善职工工作和生活条件,强化物业管理和后勤保障,被武昌区政府评为“内保先进集体”、“计划生育先进集体”、“道路交通安全先进集体”,连续两年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综合治理优胜单位称号。目前,全省建设系统已建成省部级文明单位49个、国家级文明单位3个。有10个单位被中央文明委、建设部确定为文明示范窗口单位,17个单位被省文明委确定为文明示范窗口单位;有20个单位被建设部、团中央授予全国“青年文明号”。省建设厅机关连续三届(每届二年)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有6家厅直单位被评为省、区级文明单位。
三、关于接受人大监督,认真办理人大建议的情况
1、主动汇报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 积极参加人大及其专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定期向人大常委会和环资委汇报工作,争取人大的支持和指导,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如2004年5月,我们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贯彻落实城乡建设法律法规情况。汇报我厅以《城市规划法》为依据,认真抓好城镇规划的编制和监管;贯彻实施《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等法规,开展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根据《湖北省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保护和利用脆弱资源;根据《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规,抓好建筑市场秩序的整顿和规范的情况,受到人大领导的肯定。在行风评议中,我们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对我厅的工作进行指导和评议,自觉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
2、建立工作制度,提高人大建议办理质量。 人大建议是群众呼声和要求的集中反映,是人大代表履行监督职能的重要形式。对此,我厅高度重视。每次收到人大建议后,由分管厅领导及时主持召开相关处室负责同志专题会议,研究落实建议办理工作。并组织得力干部,责任到人,抓好落实。为了提高办理质量,实行办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我们从分解交办、承办催办、督促检查、落实答复、案件归档等五个方面建立和完善了工作制度和程序,制定了办理工作管理细则。对每件建议的办理层层把关、层层审核,主办人办理完毕后,处室负责人审核,然后交厅办公室复审,再由厅领导审查签发。对办理过程或结果代表不够满意的,责成重新办理。
3、突出工作重点,讲求办理实效。 在人大建议的办理过程中,我们本着“分类督办、尽力而为、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原则,下力气解决关系群众生产生活及社会稳定方面的重点问题、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问题和代表长期关心但一直得不到解决的难点问题。如2003年第300号建议提出加大对秭归县两河口集镇灾害性搬迁支持力度,我厅及时与省人大提案办组成联合调研组,深入现场,同当地干部群众研究对策,并给予技术支持和一定的资金扶持,在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配合下,使问题逐步得到解决。2003年以来,省政府交由我厅办理的人大建议共有39件,其中涉及市容环境卫生、公共交通、集镇建设、居民饮水、污水治理等社会广为关注的问题,我们采取专题研究、集中力量、齐抓共管的办法,全部办理完毕,见面率、满意或基本满意率、办结率均达到了100%。2004—2005年,我厅被省政府评为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先进单位。
四、关于勤政廉政的情况
1、健全制度,强化机制。 近几年,结合建设行业实际,厅党组下发了《关于在全系统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两同时”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健全了各项勤政廉政制度,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以及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在开展业务工作的同时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明确业务工作责任的同时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做到目标同向,工作同步,责任同负,相互促进。
2、重大经济活动坚持民主集中决策。 一是涉及厅机关基建项目和基建计划,均交厅党组会、厅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二是每年用于全省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专项资金,由相关处室提出意见,经厅党组会议审定后,报省财政厅发文直接下达到各市、州、县、镇。资金按照专款专用原则,列入各地财政预算支出,其使用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三是厅直单位脱钩改制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均交厅党组会议讨论决定。
3、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本人任职以来,注意认真学习和遵守中央、省委对领导干部的要求及有关规定,带头执行财经纪律、制度。对厅领导干部提出的要求,自己首先带头遵守。一是遵守领导干部不准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规定。二是遵守领导干部不准在企业和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或家属子女支付的费用的规定。三是遵守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的有关规定。四是遵守制止奢侈浪费的规定。任职期间,没有用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外出旅游等。五是遵守财经纪律、制度,没有发生违反财经纪律和制度的行为。六是坚持“三项制度”,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努力严格要求自己。
五、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工作措施
回顾三年来的工作,虽然按职责要求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同党和人民群众的期望、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距离。全省的建设工作还存在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建设行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企业改革滞后,活力不足;住房供应结构不够合理,一些地方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供应不足;建筑市场信用体系不健全,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时有发生;规划建设特色不够明显,管理不够规范,村庄建设有序发展不够,小城镇辐射和带动周边农村发展的能力有待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跟不上形势,一些县市的城市管理水平不高、执法不严等等。这都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以解决。就我个人来说,无论是思想认识水平还是工作水平都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坚持科学的发展观不够。从长远和全局上统筹研究建设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不够深入,在抓行业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还不够有力。二是勇于探索、积极进取的精神不强。特别是改革方面涉及到许多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要求高,矛盾多,产生畏难情绪,思想上求稳怕乱。三是工作作风不够扎实。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做得不够。有的工作缺乏跟踪督办,一抓到底的实劲。四是从严治政不够有力,对处室、部门,对干部职工教育不够严,管理不够紧。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改进。一是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要进一步加强学习,努力提高理论素养和知识水平。努力学习建设法律法规,强化法律意识,坚持依法行政。积极主动向省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提高工作效能。二是坚持科学发展观,努力推进建设事业的改革和发展。要抓大事,谋发展,多调查研究,多思考全局工作。坚持有计划、有重点地亲自抓一、二件牵动全局的大事,推动全省建设工作有声有色地发展。要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职能,加大行业管理力度。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系统创建摆在重要位置,做到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常抓不懈。三是抓好机关作风建设,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要大力精简文件、会议和检查、评比达标活动,集中精力办实事;坚持执政为民,不断改进为基层服务的方式方法;进一步完善机关各项管理制度,实行严格要求,科学管理。强化干部职工的宗旨意识和公仆意识,树立良好的政府部门形象。四是加强廉洁自律,做到廉洁奉公,勤政为民。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从源头上抑制腐败。带头严格遵守《廉政准则》和建设系统《廉政建设“十不准”》,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放任、纵容他们利用自己的权力和职务影响,谋取非法利益。自觉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这次省人大常委会对我进行述职评议,既是对我个人履行职责的一次检查,也是促进我们改进工作的契机,尽管我即将退出现职工作岗位,我仍将虚心接受评议意见,努力改进工作,站好最后一班岗,努力为全省建设事业的发展作出自己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