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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职报告
——2006年5月24日在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 郭大孝
省人大常委会:
2003年1月,我被省人大常委会任命为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按照省人大常委会述职评议工作的要求,现将我担任省民宗委主任3年多来的有关情况述职如下,请予评议。
一、关于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人大决议决定的情况
(一)认真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积极协助省人大有关专委会及时修订《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若干规定》
1、认真修订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若干规定》。为贯彻实施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我们积极配合省人大有关专委会对《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进行了及时修订完善。同时,我们通过召开座谈会、与省有关部门联合发文、印发《若干规定》小册子等形式,在全省范围内对《若干规定》进行了认真学习宣传,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2、隆重纪念《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二十周年。我们积极配合省人大民宗侨外委等单位联合召开座谈会,隆重纪念《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20周年,恩施自治州、省教育厅等6个单位在座谈会上介绍了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作法和经验以及今后的新举措与建议。召开了新一届省民宗委兼职委员单位座谈会,就如何进一步贯彻实施新修改的《民族区域自治法》和《若干规定》开展讨论,会上,各成员单位报告了近几年来贯彻实施新修改的《民族区域自治法》和《若干规定》的工作情况及今后的工作部署。
(二)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湖北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
1、认真学习《条例》。一是与省委统战部、省政府法制办联合召开了全省学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简称《条例》)工作会议,通过以会代训的形式,对全省市(州)一级统战、法制和宗教部门的负责同志、省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及省直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共150余人进行了培训学习。同时,先后举办了省级爱国宗教团体负责人和全省宗教界中青年骨干分子学习《条例》培训班,培训人员近500人。二是与省有关部门多次联合发文,要求各地开展好县(市)一级《条例》的学习培训工作。目前,全省已基本完成对县级统战、宗教工作干部和基层爱国宗教组织、重点场所负责人的学习培训工作。
2、多形式、多渠道宣传《条例》。我们及时将国家宗教事务局编写的《宗教事务条例释义》分发各地,并指导各地将《条例》制作成框,悬挂在宗教活动场所等地。在我们的指导下,十堰市还以市委、市政府的名义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学习宣传《条例》;黄冈、襄樊、荆州等市在当地电视台和报刊等媒体开辟了学习宣传《条例》专栏;部分地方还举办了《条例》“宣传月”和“宣传日”活动;有的地方还把《条例》的学习宣传列入当地党委督查的重要内容予以督查。
3、召开现场会正式启动《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在《条例》正式施行的前一天,我们在武汉市汉口基督教荣光堂召开了贯彻实施《条例》现场会,全省17个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民宗委(局)及民族宗教工作重点县(市、区)民宗局负责人,省级各宗教团体主要负责人近200余人参加了现场会,标志着我省贯彻实施《条例》工作的全面启动。
二、关于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一)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新时期民族工作主题,扎实开展民族工作,增进民族团结
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一是及时向省委常委会议汇报了去年5月在京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及我省的贯彻意见,省委常委会议为此作出了召开全省民族工作会议和出台加强我省民族工作的若干意见等五项决定。二是先后召开省民宗委、省委统战部机关干部职工大会和湖北省民族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议,认真学习传达会议精神。三是成立工作专班,及时代拟了《中共湖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通过召开座谈会、反复征求意见、前后十五次的修改,今年3月,省长办公会议原则同意《若干意见》并决定提交省委常委会讨论。4月14日,省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了《若干意见》。4月30日,中共湖北省委以鄂发〔2006〕3号文正式下发了《若干意见》。《若干意见》在增加民族地区投入、减免有关税费以及培养民族干部、增加民族专项经费等方面都有很大突破,具有含金量高、操作性强等特点。
2、紧紧抓住第一要务,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一是大力推广“电脑农业”。我们在民族地区“一州两县”和全省12个民族乡全面推广了电脑农业专家系统,先后共开发电脑农业软件24个。此项工作得到国家民委的充分肯定,2003年,国家民委在我省恩施自治州召开了现场会推广我省的经验。2005年,我委电脑农业推广工作还被评为湖北省科技进步“三等奖”。二是积极开展“双民双赢”活动。我们在民族地区积极开展了“双民双赢”活动,据不完全统计,3年多来为民族地区引进资金近20亿元。三是切实管好用好民族专项资金。通过与有关部门举办民族专项资金培训班、下发《全省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3年多来,我们共同安排民族专项资金近1亿元,经各级审计部门审计,专项资金都发挥了应有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四是认真做好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用品生产供应工作。积极与省直有关部门协商,认真落实民贸优惠政策,为企业落实6000余万元贷款贴息。积极向国家民委申报了少数民族特殊用品生产定点企业,目前,国家已批准我省42家。
3、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努力发展民族文化、教育、体育等社会事业。一是努力繁荣民族文化。通过组织省内有影响的词曲作家赴民族地区采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土家族新创歌曲征集活动,指导民族地区展演《毕兹卡》、《西兰卡普》、《列牙毕兹卡》、《梦幻土家》等大型民俗歌舞,较好地宣传了我省优秀的民族文化。与省广电局联合拍摄了土家族电视系列片《武陵土家人》,该片荣获了第十届全国少数民族题材电视“骏马奖”专题片三等奖。认真举办了“湖北首届民族文化论坛”活动和“湖北省第二届少数民族文学奖”评奖活动,评出优秀论文20余篇,评出荣誉奖2部、文学奖7部、提名奖8部。二是认真抓好民族教育工作。我们在民族地区10县市投入近500余万元建设了10所寄宿制示范学校并得到国家民委的充分肯定,在全国寄宿制中小学座谈会上我省交流了经验。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批示,我们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多次赴荆州市对“西藏班”办学中的困难进行现场调研,积极提建议,促成省委、省政府下决心将“西藏班”迁址武汉。会同省教育部门较好地落实了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加分录取的优惠政策。三是民族体育工作取得新突破。通过建立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训练基地,运动员的竞技水平得到较快提高,在2003年9月于宁夏银川举办的全国第七届少数民族运动会上,我省民族体育工作取得了历史性的成绩,共夺得8金、3银、7铜和18个4至8名的好成绩,金牌数和奖牌数分别位居全国第三、第四位。经我们积极争取,省十一届运动会首次将蹴球、陀螺两个少数民族项目列入了竞赛项目。
4、切实加强散居民族工作,依法维护散居少数民族的权益。及时修改了《湖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报省政府法制办审定。认真抓了洪湖市老湾回族乡等8个民族乡的乡庆工作,促成省政府召开了支持民族乡发展的协调会,据初步统计,省直有关部门及民族乡所在地的市(州)、县(市)为民族乡扶持项目50余个,扶持资金近3000万元。我们通过调研、考察并建议,省政府先后批复同意成立赤壁市周郎嘴回族镇、鹤峰县铁炉白族乡,维护了散居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
5、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2003年,我们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民族团结进步评比活动,30个先进集体、50名先进个人受到省政府表彰。在国务院第四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中,省民宗委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称号。认真开展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活动并得到国家民委的充分肯定。
6、积极探索对口支援新模式,援藏援疆工作取得新突破。为探索对口支援新模式,推动西藏、新疆与湖北三地间的经贸合作,互利互惠,我们积极引进湖北华新水泥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和湖北联合企业等在西藏新疆投资兴业,目前已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3年多来,省财政及时安排并拨付援藏援疆项目资金1.18亿元,建设项目25个。制定《湖北省援藏援疆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对援藏援疆项目和资金加强了管理。
(二)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宗教工作座谈会议精神,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维护社会稳定
1、以依法管理为重点,宗教方面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得到较好解决。按照全国、全省宗教工作座谈会精神,我们对基督教自封传道人和私设聚会点依法开展了专项治理,在此基础上召开了全省基督教管理工作现场会,重点总结和推广了襄阳区“依法管理、规范治理”的做法和经验。对佛道教重点抓了治理“三乱”的问题,通过下发通知、深入到各地调研,摸清了底数,对历史遗留的临时登记和暂缓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提出了处理意见。我们在全省宗教界开展了“双五好”评比活动,从正面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
2、以服务大局为目标,及时妥善调处涉及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在2003年“非典”和美伊战争期间,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们在宗教界有针对性地开展了扎实的工作,全省宗教界没有出现一例“非典”病例,全省民族宗教界没有因美伊战争发生一起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三年多来,我们对武汉市天主教界因城市改造房屋拆迁影响宗教房产、沙市基督教“安息日会”的上访、咸宁通山佑圣宫权属争端、谢宗信道长丧葬事宜等问题,经过艰苦细致的工作,作出了及时、妥善处理,维护了社会稳定。
3、以加强指导为手段,努力推动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指导省天主教“两会”多次召开联席会议,认真学习中国天主教“一个条例”和“两个制度”,强化民主办教机制。指导省基督教“两会”和中南神学院多次召开基督教神学思想建设研讨会和演讲会。指导省道协、省佛协开办了道教高功专业培训班、佛学理论研讨班以及全省佛道教界中青年骨干宗教政策培训班。省伊斯兰教协会成功召开了第四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委员会和领导班子,完成了新老交替。同时,还指导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健全完善各项制度,强化自我管理。
4、以引导适应为目的,宗教对外友好交往活动日益增多。3年多来,我们一直坚持不懈地引导宗教适应社会,服务社会,重点引导了全省宗教界积极开展扶贫济困活动,据不完全统计,宗教界捐赠款物近2000万元。我们积极支持宗教界开展对外友好交往活动。天主教、基督教与美国、英国、法国、瑞典等国家,道教与新加坡、马来西亚、香港、澳门及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互访活动日益频繁。佛教界人士多次出席了中、日、韩三国佛教友好大会活动。
三、关于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的情况
(一)自觉接受省人大对民族宗教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我们多次主动向省人大及其专委会汇报我省民族宗教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特别是2004年我们积极协助省人大民宗侨外委对民族工作方面的“一法一规定一规划”(即《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湖北省民族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规划》)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并受省政府委托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上作了《关于我省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律法规情况的报告》。会后,又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对《报告》所提的意见和要求,积极与省直有关厅局衔接,进一步提出了整改措施,并将有关情况报省人大常委会。
(二)认真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 2003—2005年,我们共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10件,办结率、见面率、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每年都达到100%。在工作中,我们一是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安排部署。委成立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领导小组,我任组长。每次收到代表建议后,及时召开承办会议作出部署。二是明确工作职责,提高办理效率。首先由业务处室初办,涉及其他单位的积极联系协办,最后由委办公室按要求统一承办,回复人大代表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三是注重实事求是,促进工作开展。对涉及多个部门,而非我委一时可以解决的建议,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加强与人大代表的交流与沟通,共同探讨解决办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四、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作为省民宗委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我身感责任重大,时常告诫自己要从严要求,以身作则,做出表率,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抓教育,不断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及时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纪委和省纪委全会精神,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适时开展警示教育、反腐倡廉形势教育等,进一步筑牢了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2、抓制度,不断筑牢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制度防线。及时制定、完善《湖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工作规则、规程及管理办法》,此《办法》涵盖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车辆管理、接待招待等方方面面,力求从源头上堵塞漏洞,把省民宗委建设成团结、务实、高效、廉政的工作机关。
3、抓监督,不断筑牢党员干部执政为民的党纪国法防线。一是加强党内监督,按时召开委党组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对离任干部进行审计。三是加强基层财务监督,安排纪检、财务等人员每年对所属事业单位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4、抓责任制,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及时修订完善了《省民宗委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做到职责明确,奖惩分明。并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与组织考核、年度考核结合起来,把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与评先、提拔任用、晋级等挂钩,有力推动了责任制的落实。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今后努力的方向
回顾三年来的工作,虽然我按职责做了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但与党和人民的期望、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比,都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民族地区与发达地区的发展差距日益拉大,部分地方宗教存在过热现象,影响民族团结、危害社会稳定的事件时有发生等等。就我个人而言,也还存在调查研究不够深入、开拓进取不够大胆、思想解放不够到位等问题。针对这些差距与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
一是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不断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要继续强化法制观念和职责观念,严格执行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人大的各项决议、决定,积极主动向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自觉接受人大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切实按照人大的要求不断改进工作。
二是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切实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要针对民族宗教工作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更加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搞好调研,掌握实情,把更多的精力放在思考、探索、研究以及解决民族宗教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上来,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水平。
三是进一步履行职责,努力推动全省民族宗教工作再上新台阶。要进一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制定出台的一系列关于加强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及法规的督办检查落实力度,确保政策法规落到实处,推动全省民族宗教工作再上新台阶。
四是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要模范遵守党纪国法,自觉拿起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时刻接受监督,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这次评议既是对我个人履行职责的考核,也是促进我不断改进工作作风的很好契机。我一定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虚心接受评议,切实加以改进,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水平,为推动我省民族宗教工作再上新台阶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