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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教科文卫委员会关于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7-10-12 07:41   [收藏] [打印] [关闭]

(2006年12月1日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1件,即舒怀等10名代表提出的第四十二号《关于迅速制定湖北省职业教育条例》的议案。2006年11月13日,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召开第二十二次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

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职业教育是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就业的重要途径,在实施科教兴省和人才强省战略中具有特殊的重要地位。近几年来,我省职业教育得到了快速发展,为我省培养了大量实用技能人才,但由于我省职业教育没有立法,影响了职业教育规范有序的发展。因此,我省职业教育立法非常必要。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6年5月15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全国21个省市区对职业教育进行了立法,根据我省实际,也应尽早对职业教育立法。

省人大常委会对职业教育立法非常重视,近几年都将其列入年度立法计划。2004年4月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鲍隆清带队,赴上海、江苏、安徽对职业教育立法进行了考察,5月又带队到黄冈、十堰市进行了调研。此前,教科文卫委员会还专程到山东进行了调研。6月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会同省教育厅在汉阳召开有职业学校领导及专家参加的专题座谈会,对《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草案)》征求意见,7月省政府办公厅将办法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7月19日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对办法草案进行了审议,主任会议认为该办法草案中有关职业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组织保障和经费投入等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修改。根据主任会议的意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分别于2004年7月20日以鄂常办函〔2004〕72号和2005年12月14日鄂常办函〔2005〕92号两次去函给省政府办公厅,请省政府对办法草案进一步修改,再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鉴于在制定办法草案中,涉及一些具体问题,需进一步研究和协调,故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2006年8月,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鲍隆清又率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赴东北三省、天津市进行考察,专题了解外省在职业教育方面的立法情况。目前,省政府办公厅正加紧催办,督促省政府法制办和省教育厅抓紧研究,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重新审议,争取尽快将办法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