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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07年2月4日在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邓道坤
各位代表:
我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一年来工作的回顾
2006年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实现我省“十一五”规划良好开局,取得可喜成绩的一年。在中共湖北省委的领导下,省人大常委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的决议,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湖北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加强代表工作,落实代表建议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基础。一年来,常委会加强代表工作做了五件事:一是切实保障代表的知情权。常委会工作机构在向代表寄送常委会公报和机关刊物的同时,增加了常委会年度执法检查和视察计划等各种资料,并协助“一府两院”的办事机构,向人大代表寄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及有关审判、检察工作的资料,使代表能及时了解和掌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情况。二是高度重视代表议案的办理。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大会主席团将陈庆春、王铁军等17名代表提出的修订《湖北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的议案,交由农村委员会审议。该委员会依据法定程序积极工作,有关法规修订草案已提交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对于舒怀、汪七良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湖北省职业教育条例》的议案,交由教科文卫委员会审议。该委员会在省内外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目前,省政府有关部门正在抓紧起草法规草案。三是努力做好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督办工作。对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和闭会期间代表对“一府两院”工作提出的476件建议、批评和意见,常委会高度重视。为提高办理质量,常委会工作机构着重把好交办、时限、回复关,要求每一件回复须经承办单位领导审批,对代表不满意的回复,坚决退回,重新办理,重新答复。常委会工作机构还在提高落实率上狠下功夫,将过去一直由承办单位征求代表对办理结果的意见改为由交办单位直接收集意见,代表建议办理的落实率比2005年提升了2个百分点。去年,有关部门已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代表建议全部办理完毕,并将办理情况逐件答复了代表。在办理过程中,常委会将代表反映比较集中的有关加大农村基础教育投入、强化节约型农业新体系、重视社区发展、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加快通乡通村公路建设等5个方面的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建议,进行了重点交办和跟踪督办,使问题得到了较好解决。四是积极组织代表在闭会期间开展活动。常委会拟定立法计划、组织执法检查、视察等活动,都在事前通知代表,征求代表意见或请他们就近调研,向常委会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在常委会开展立法、执法检查、视察等活动时,邀请部分代表参加。妥善安排好代表年中调研、年底视察、回原选举单位所在的行政区域走访等,加强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五是认真做好代表培训工作。去年6月,常委会举办了代表培训班,组织代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人大工作、代表工作规则。同时,委托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大常委会组织本行政区域的省人大代表进行培训学习。
二、创新立法方法,提高立法质量
为了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省人大常委会于去年4月召开了立法工作座谈会,总结近年来我省立法工作的成绩和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要加强立法前期的协调、论证和把关,加强开门立法方法的创新,加强立法质量的评估。统筹经济立法和社会立法,为构建和谐湖北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一年来,常委会共制定、修订和批准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26件。其中,常委会制定和修订地方性法规16件;批准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和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制定、修订、废止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10件。常委会还对《湖北省农村公路条例(草案)》等2件法规草案进行了初审。同时,完成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下发的15件法律草案和法律修正案征求意见的工作。
去年的立法工作,常委会坚持做到了以下几点:一是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在坚持经济立法的同时,切实加强了社会立法。为规范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常委会制定了《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常委会制定的《湖北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有利于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促进科教兴鄂,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为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保障青年志愿者及其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青年志愿服务行为,常委会制定了《湖北省青年志愿服务条例》。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湖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对于有效利用和保护无线电频率资源,保障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进行,具有积极作用。二是适应上位法和实际情况的变化,加大修订完善法规工作力度。根据上位法的修改和实际情况的变化,常委会对《湖北省实施〈水法〉办法》等6件法规进行了修订。为适应新形势下行政执法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常委会修订了《湖北省行政执法条例》。此外,常委会还提请本次会议决定,废止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三是坚持民主立法,进一步扩大公民的立法参与。为便于公众了解和参与立法,增强立法的透明度,法规草案全部在湖北人大信息网和湖北地方法规信息网上予以公布,有的还在《湖北日报》上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常委会工作机构还将《湖北省行政执法条例》和《湖北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草案印发全体省人大代表征求意见。为了克服立法中的“部门利益倾向”,常委会采取了新的措施。去年3月,常委会委托湖北地方立法研究中心起草了《湖北省行政执法条例》专家修改建议稿。4月,常委会就《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举行了立法听证会。公众的踊跃参与和建言献策,为立法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媒体的宣传报道,扩大了立法活动的影响。四是开拓创新,启动对有较大争议的法规条款单项表决机制。去年3月,常委会将“单项表决”写进了2006年度工作要点。5月,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时,对《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第42条第(三)项中有关对占道经营违法行为实行“暂扣物品”的规定争议较大,根据这个情况,会议对该规定进行了单项表决,“暂扣物品”的规定没有通过,被从该条例草案中删除。会议接着对该法规草案进行表决,顺利通过。12月,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认省人民政府规章设定的七项行政许可事项继续实施的决定(草案)》后,对有争议的七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分项表决,其中“家电维修范围技术核准证核发”一项行政许可事项被否决,会议通过了《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认省人民政府规章设定六项行政许可事项继续实施的决定》。对法规草案中争议较大的某项条款或多项条款实行单项表决或分项表决,更能体现民主集中制和集体行使职权的原则,这是我省立法工作中的一项创新。
三、突出监督重点,增强监督实效
一年来,常委会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增强实效的工作思路,综合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形式,依法开展监督工作。
去年7月,常委会通过对《节约能源法》及其实施办法执行情况的检查,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是浪费能源的现象仍然十分严重。有的地方、部门和企业存在着“三重三轻”的问题,即重开发、轻节约,重速度、轻效益,重当前、轻长远。节能基础工作薄弱。一些机关、企事业单位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节能计量、统计工作不规范。全省尚未建立能够反映地区能耗水平、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的节能统计体系。9月,常委会通过对《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办法执行情况的检查,发现在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方面,有的领导干部态度不坚决,未能正确处理宏观调控和发展经济、招商引资和严格执行土地政策、保护农民利益和合理征用土地的关系;违法用地现象仍然比较突出,未批先用、边报边用、土地闲置现象屡禁不止;以租代征有所抬头;非法批地时有发生;征地补偿费标准过低、补偿不到位和开发园区用地粗放等情况仍然存在。常委会听取和审议这两个执法检查报告后,提出了改进意见和建议,于去年10月转交省政府办理。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正在采取积极措施进行整改,抓紧落实。常委会还组织视察组赴襄樊、随州、孝感等地对艾滋病和血吸虫病防治情况进行了视察。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常委会对我省贯彻实施《专利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书面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积极协助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分别对《监狱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防震减灾法》、《语言文字法》及其实施办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办法、《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宗教事务条例》、《矿产资源法》等10件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和视察。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在执法检查和视察中,注重把本级执法机关的执法情况作为重点,及时将执法检查、视察的情况和整改建议通报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求限期整改并按时反馈整改结果。
去年,常委会还对往年执法检查后有关部门整改的情况进行了跟踪督办。2005年下半年,常委会检查了《安全生产法》的执行情况,要求省政府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报结果。一年来,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检查生产经营单位7.8万次,发现安全隐患10万处,已督促整改近8万处;同时关闭了非法和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煤矿、金属矿、危化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等生产经营单位350家,使全省高危安全生产条件得到了整体提高。常委会还对有些突出问题连续多年坚持督办。例如在2003年全省开展环境保护专题视察和执法检查的基础上,常委会于2004年督促有关部门落实东湖宾馆截污。2005年又督促有关部门新建了排污站,2006年开始启用,使每天向东湖排放5万吨生活污水的最大排污口——喻家湖排污口得以关闭,该区域实现了雨污分流。同时,继续开展“湖北环保世纪行”活动,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加强工作监督。一年来,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农业法》执行情况、实施《教育法》(主要是教育收费)情况、全省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情况、2005年省级财政决算、2006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2006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2005年度省级预算执行的审计工作、全省政府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执行情况、实施《药品管理法》情况等报告,并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转交了审议意见。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常委会的意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积极整改。如去年7月,省政府收到了常委会关于2005年度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后,及时组织专班,加大查处力度,取得初步成效。截止去年底,全省共纠正违纪违规使用资金21.25亿元,占应纠正金额的59%。其中已上缴财政各项资金6.04亿元,按规定下拨滞留欠拨资金6.26亿元,归还各类被挤占挪用资金7.29亿元,调整会计项目资金0.87亿元,撤销归并银行账户115个,归并账外资金0.18亿元,资金纳入专项储存0.4亿元。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采纳审计建议完善规章制度484项。
认真受理人民群众的申诉和意见。一年来,常委会共接待群众来访6852人次,受理人民群众来信3795件,注重督促有关部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征地补偿、城镇拆迁、司法不公等问题,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信访工作出现的新情况,常委会进一步健全了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去年主任接待日共接待人民群众来访15批28人次。经常委会领导同志和办事机构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办理,解决了一批情况复杂的“老大难”问题。一年来列为重点督办的重要信访件170件,目前,按规定期限已报告办理结果和进展情况的114件,回告率为100%。此外,对全国人大交办的1619件信访件认真督办,目前已有1587件得到解决或部分解决,回告率为98%。
四、依法做好任免工作,开展任后监督
一年来,常委会坚持党管干部和依法任免相统一的原则,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做好人事任免工作。一年来,先后组织拟任人员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7次,对于促进拟任人员增强民主法治意识,提高法律知识水平,坚持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起到了积极作用。常委会依法任免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审判、检察机关工作人员128人次,其中,决定接受省人大常委会和专(工)委组成人员辞职7人次;任命省人大专(工)委组成人员6人次;决定任命副省长1人次,决定任命省政府组成人员8人次;决定免去省政府组成人员职务8人次;任免审判机关工作人员48人次;任免检察机关工作人员50人次。
认真组织述职评议。根据省委批准的省人大常委会2006年度工作要点和述职评议工作方案,常委会对省农业厅、审计厅、交通厅、经济委员会等4个省政府组成部门的负责人进行了会议述职评议;对省建设厅、商务厅、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4个省政府组成部门的负责人进行了书面述职评议。
五、密切与市州人大的联系,指导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工作
为推动全省人大工作的开展,常委会进一步密切了与市州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去年5月,常委会召开全省市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和省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专题研讨班精神,要求全省各级人大认真履行职责,为湖北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努力推进新农村建设,促进中部地区崛起。7月,召开全省市州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学习领会党中央关于加强人大监督工作和制定《监督法》的指示精神。10月,召开全省市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进一步部署全省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总结、交流各地贯彻中央9号文件、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的做法和经验,并提出学习贯彻《监督法》的明确要求。各地普遍反映,三次会议主题突出,开得及时,针对性强,对做好我省人大工作起到了指导作用。10月,常委会还主办了全省市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培训班。常委会组成人员到各地视察、调查时,对各地人大工作情况,也进行调研,听取意见,增进了解。
去年下半年开展的全省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是全省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这项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治性强,情况复杂,要求严格。在省委的领导下,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以《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为重点,切实加强了对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工作的指导。抓了四件工作:一是召开工作会议进行动员。
去年7月,常委会主持召开全省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全国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强调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这次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换届选举工作。
二是成立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制定做好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有关工作措施,通报各地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选举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建立跨部门的协作机制,做好换届选举工作中的法律问题解答、宣传、安全保卫等相关工作的衔接。
三是建立全省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联系点制度。省人大常委会确定红安县、洪湖市和应城市为换届选举工作的联系点,组成3个调研组专门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选举工作各阶段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指导全省换届选举工作。四是依据法律,结合实际,具体指导。根据选举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召开市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就代表结构、参选率、法定程序、投票选举、代表大会召开等问题进行研究,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明确了标准。到去年12月底,全省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工作圆满结束。今年元月,全省县乡两级都召开了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
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身素质,是做好常委会工作的重要条件。一年来,常委会十分重视自身建设,采取各种措施,加强了思想、组织、制度和作风建设。
一是重视政治理论和法律知识的学习,加强思想建设。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常委会中心学习组还集中学习讨论了党中央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文件精神和《江泽民文选》。
去年8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监督法》。《监督法》的制定,对于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健全监督机制,增强监督实效,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省人大常委会对学习贯彻《监督法》极为重视,做了一系列扎实的工作。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先后出台了《省人大机关学习贯彻〈监督法〉的若干意见》、《关于办理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的意见》,实现了向实施《监督法》的平稳过渡;10月16日至20日,常委会举办了有市州人大常委会机关负责人参加的学习《监督法》培训班;11月3日,省委举办了省直属机关学习贯彻《监督法》报告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俞正声同志作了重要讲话,对落实好《监督法》提出了明确要求。11月6日,省人大常委会举行《监督法》座谈会,常委会组成人员集中学习《监督法》,并进行讨论,交流学习体会,省委副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杨永良同志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通过辅导和学习,大家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掌握了《监督法》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明确了监督工作的原则、重点和程序,增强了做好监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是加强组织建设,更好地发挥党员干部的作用。 为了在人大工作中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进一步发挥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中共党员的作用,确保党中央和省委的各项决策得到落实,常委会党组制定了《关于在第十届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中的中共党员中设立临时党组织的实施意见》,并设立了三个临时党支部,直接受常委会党组领导。
三是重视调查研究,加强作风建设。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带头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掌握人大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手材料。一年来,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先后下基层调研40余人次,了解基层执法机关贯彻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听取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对立法、监督、换届选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了一批有分量的调研报告。
四是实施目标责任制管理,提高机关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常委会机关围绕常委会中心工作,按照省委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制定并组织实施了《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2006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进一步完善机关的工作制度、工作规则和工作程序,明确各个部门的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讲成效,抓落实,提高了机关的协调运转能力,较好地完成了机关的各项工作,为人大代表履行职责、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提供了服务和保障。
常委会开展了对外交往活动,先后接待美国、朝鲜、欧盟等国和区域性组织议会的友好访问团,组团或派员随团出访瑞典、瑞士、立陶宛、拉脱维亚、奥地利、瓦努阿图、荷兰、希腊、巴西、南非、格鲁吉亚、乌克兰、澳大利亚、法国等国地方议会,增进了相互间的交流和了解。常委会还通过承办“中国循环经济发展论坛”2006年年会、中西部十六省区市人大民族工作座谈会,加强了与兄弟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的工作联系。
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协助常委会行使职权,在研究、审议、拟订有关法规议案和其他议案,开展执法检查,进行专题调研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常委会的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还有不尽人意的地方,离人民的要求还有差距。如立法如何更好地服务湖北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提高质量,还需要改进;在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方面,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创新方法、提高实效;代表工作有待进一步改进,代表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
今年的主要工作任务
2007年常委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在省委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紧紧围绕我省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紧紧围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努力实现我省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把湖北建成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发挥积极作用。今年将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认真做好立法工作,创造构建和谐湖北的良好法制环境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完善法律制度,夯实社会和谐的法治基础”。“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发展民主政治、保障公民权利、推进社会事业、健全社会保障、规范社会组织、加强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俞正声同志指出,构建和谐社会,必须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常委会要按照上述精神,以提高立法质量为重点,抓紧制定和修改关系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地方性法规,着力加强社会领域立法,为构建和谐湖北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今年,常委会计划制定和修改《湖北省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湖北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湖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湖北省实施〈职业教育法〉办法》等10余件地方性法规;适应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的需要,抓紧制定我省实施《监督法》办法。
常委会在制定、修订和批准法规时,要严把质量关,坚持走群众路线,切实做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继续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和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实实在在地听取人大代表、基层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逐步扩大公众有序的立法参与,使制定的法规充分体现党的意志和人民的愿望,增强法规实施的群众基础。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宗旨,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合理规定法规中的权力与责任、权利与义务、管理与服务、教育与惩罚等法律关系。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对立法重大问题的调研和协调,密切配合,发挥法规起草单位、提案主体、专门(工作)委员会、立法顾问组等有关方面的积极性,切实提高立法质量。
二、严格执行《监督法》,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
做好人大监督工作,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对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监督,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监督法》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常委会将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
加强工作监督,主要是对“一府两院”的工作是否符合宪法和法律,是否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否正确贯彻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是否正确行使职权进行监督。常委会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进行监督。常委会今年将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是关于加强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建设、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医疗救助制度的有机结合、保障农村特困人口病有所医等方面的情况)、《关于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情况的报告》(重点是关于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稳定支持“三农”的基本政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实行农村低保制度等方面的情况)、《关于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情况的报告》等6个专项工作报告,并结合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对有关工作进行视察或者专题调研。二是对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7月,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省级财政决算的报告,同时审查和批准2006年省级财政决算;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2006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等报告。常委会对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要重点审查预算收支平衡、重点支出的安排和资金到位、预算超收收入的安排和使用、部门预算制度建立和执行、向下级财政转移支付、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批准预算的决议的执行、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安排和使用等情况。三是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常委会今年将对《水法》及我省实施办法(重点是关于农村饮水、改水等方面的情况)、《会计法》及我省实施办法(重点是检查会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会计信息失真等方面的情况)、《水污染防治法》及《湖北省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等5个方面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通过执法检查,既要对检查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评价,提出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执法工作的建议,又要对有关法律、法规提出修改完善的建议。常委会要根据《监督法》的规定,认真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各项工作报告和执法检查组的执法检查报告,督促“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审议意见。
加强法律监督,主要是对规范性文件是否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进行监督。常委会要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做好对省政府、武汉市政府制定的规章和省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以及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的备案审查工作,切实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
三、进一步加强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
人大代表是人大工作的主体,人民群众是人大工作的力量源泉。我们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9号文件精神,努力提高代表工作质量,更好地支持和保证代表依法履职、发挥作用,推动人大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拓宽人大代表知情知政的渠道。根据《监督法》的规定,常委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常委会听取的各项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一府两院”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都要向省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常委会要进一步完善邀请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专门(工作)委员会会议和参加专门(工作)委员会调研活动制度,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走访联系人大代表制度,倾听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经济社会发展、人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常委会拟定立法计划、开展执法检查和视察等活动,都要在事前通知代表,征求代表意见或请代表就近调研,并在常委会开展立法、执法检查、视察等活动时邀请部分代表参加,使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等工作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要进一步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认真落实《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公民旁听办法》,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提高人大工作的透明度,把常委会工作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
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人大专门委员会在审议议案时,应采取召开议案领衔代表座谈会、邀请提出议案的代表参加调研等多种方式,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和沟通,认真听取代表对议案办理的意见,提高办理质量。支持和鼓励人大代表反映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常委会办事机构要进行综合分析,拟定承办意见,及时交办并加强督办工作,督促承办单位建立健全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责任制,严格办理程序,不断提高代表建议办理的落实率。
增强代表活动的实效。切实组织好代表年中调研、年底视察和回原选举单位所在的行政区域走访等活动,加大代表在闭会期间活动的力度。对于常委会表彰的先进代表小组、优秀省人大代表和先进人大工作者的事迹,要继续采取多种形式,大力进行宣传。 加强同市、州人大的工作联系,互通信息,交流经验。针对市县人大换届后新任常委会组成人员较多的实际情况,加强和改进人大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人大干部素质。
四、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为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保证
人大常委会要以与时俱进的精神不断加强思想、组织、制度和作风建设。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央9号文件、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党的观念、大局观念、群众观念、民主观念、法制观念,充分认识肩负的历史责任,增强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政治责任感,牢记“两个务必”,把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作为人大工作的准则,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要大力弘扬胡锦涛总书记倡导的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加强对人大审议决定的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分析。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事,积极履行法定职责。要进一步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加强人大机关建设,认真落实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努力提高工作水平,不断改善服务质量,更好地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服务。逐步扩大与外国地方议会的交往。加强人大理论研究和宣传。开展“湖北环保世纪行”活动。加快机关信息化建设进程。加大对机关干部的培养、交流、选拔的力度,增强人大工作活力。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面临的任务光荣而艰巨。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湖北省委的领导下,齐心协力,求真务实,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以饱满的政治热情、良好的精神面貌和优异的工作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构建和谐湖北、把湖北建成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