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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修改情况的说明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7-10-17 03:07   [收藏] [打印] [关闭]

——2007年2月6日在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范兴元

大会主席团:

2月5日上午,各代表团认真审议了《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现就修改情况作如下说明。

代表们认为,2006年,省人大常委会在省委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的要求,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湖北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工作报告对过去一年工作的总结实事求是,对今年工作安排的指导思想明确,内容全面,重点突出,具体措施可行。代表们对工作报告表示赞成,同时也对工作报告的修改提出了一些很好的意见和建议。根据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拟对工作报告作如下修改:

1、有的代表建议,将工作报告第6页第15行中的“有的地方的领导干部态度不坚决,存在着把宏观调控和发展经济对立起来、把招商引资和严格执行土地政策对立起来、把保护农民利益和合理征用土地对立起来的思想”修改为“有的领导干部态度不坚决,未能正确处理宏观调控和发展经济、招商引资和严格执行土地政策、保护农民利益和合理征用土地的关系”,工作报告采纳了这一建议。

2、有的代表提出,《监督法》已经颁布实施,我省应尽快出台实施《监督法》办法。据此,在工作报告第16页第6行增加了“适应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的需要,抓紧制定我省实施《监督法》办法”。

3、有的代表认为,2006年以来,我省部分市州和全部县级人大进行了换届选举,要加强对换届后市县人大常委会新任组成人员的培训。据此,在工作报告第20页第8行“加强和改进人大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人大干部素质”之前增加了“针对市县人大换届后新任常委会组成人员较多的实际情况”的内容。

4、根据代表建议,在工作报告第20页第16行增加了“大力弘扬胡锦涛总书记倡导的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

此外,有的代表提出,2006年开展对《节约能源法》和《土地管理法》的执法检查,监督效果没有在报告中反映出来。需要说明的是,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后,提出了审议意见,于2006年10月转交省政府研究处理。根据有关规定,研究处理的情况应在6个月内(即最迟可在今年4月份)向常委会报告,目前,省人大常委会尚未收到报告,因此,工作报告没有反映监督的效果。按惯例,有关监督的效果常委会将向下一次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报告。  根据代表们的意见,工作报告还作了一些文字方面的修改。

有的代表还对常委会的具体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会后,将把代表们对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逐条整理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认真研究,在工作中加以改进和落实。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