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28日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钟祥市公安局《关于对省十届人大代表何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请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许可钟祥市公安局对省十届人大代表何平予以刑事拘留。
打印本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