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第07号 >> 文章详情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会计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报告
——2007年11月30日在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王守海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了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以下简称“一法一例”)在我省的贯彻实施,依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07年度执法检查安排,6月初至10月底,省人大常委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对“一法一例”执行情况的检查。
5月28日,省人大常委会以鄂常办文〔2007〕37号文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6月初至10月中旬组织开展会计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情况书面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随后省人大常委会成立了由副主任赵文源、王守海任领导的执法检查组,制定了执法检查具体方案,设立了《会计法》执法检查举报电话并在湖北日报上向社会公布,引导公民参与,接受社会监督。10月22日,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听取了省财政厅受省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会计法律法规的情况报告》,并于10月23日至31日分两路到省高级人民法院、建设厅、公安厅、行管局、省电力公司、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大信和八方等8家省直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宜昌、荆门、咸宁、枝江、赤壁等市县进行了重点抽查,部分省人大代表、财会专家和新闻记者参加了检查。
重点抽查期间,检查组听取了各地各部门的自查情况汇报,现场查阅了会计资料、会计管理制度制定等情况。检查结束前,检查组分别与当地人大、政府及相关部门交换了意见。
从自查和重点抽查情况看,除极少数省直和部分企事业单位没有开展自查外,市州和其他部门单位都成立了自查专班,自查面普遍在98%以上。为搞好这次执法检查,省政府办公厅专门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各部门按照省人大常委会要求,全面开展会计法执行情况的自查工作,省财政厅配套下发了执法自查的实施意见,各地各部门自查工作扎实,采取了一系列整改措施,进一步促进了会计法律法规在我省的学习、宣传和实施。总的看,全省贯彻实施“一法一例”情况是好的,全社会的会计法治意识不断增强,会计人员素质和诚信意识进一步提高,会计基础工作和会计行为不断规范,会计信息质量有所提高,依法理财环境明显改善。但由于各种原因,会计法律法规在实施过程中,也面临一些新情况,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现将这次执法检查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会计法律法规的主要工作及成效
会计法和我省实施办法修订实施以来,省政府及各地各单位精心组织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加大执法监督力度,陆续采取一系列配套执行措施,会计法执行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主要表现在:
(一)加强会计法律法规宣传,持续开展会计执法检查,及时解决法律施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近年来,省政府及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会计法的宣传工作,通过举办培训班、会计法知识竞赛、文艺晚会,办专栏、张贴宣传标语、印发宣传读本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会计法。天门市将每年5月定为全市《会计法》宣传月,集中进行大规模、全方位宣传,向企事业单位免费赠送《会计法》读本,散发大量宣传资料。咸宁市自2000年至今,已连续开展了四次会计法执法检查,共查出各类违规资金9101.46万元,都及时进行了处罚和整改,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5人,依法吊销4名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今年该市重点检查100家单位,已落实整改的80家,其中撤换无证上岗人员51人,对单位实行经济处罚75万元,对直接责任人员经济处罚6万元。荆门市从2000年起,将会计执法检查工作制度化、经常化。几年来,全市共对近700个独立法人单位开展了《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查出有问题资金8000多万元,督促入库税收600多万元,处以罚款50多万元,依法依规吊销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8个。各地持续性的执法检查,既广泛宣传了会计法,增强了全社会的会计法律意识,也及时遏制了会计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效果比较明显。
(二)适应形势要求,不断探索和深化会计改革,推动会计法全面实施。会计工作涉及社会方方面面,量大面广,情况复杂,尤其在农村和大量涌现的民营个体单位和一些中小企业,由于诸多原因,会计法施行难度较大。针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各地以法律为依据,不断探索推进法律施行的新举措。自1998年以来,荆门市在全市57个乡镇、5个县市区、屈家岭管理区及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推行零户统管或集中核算,委派财务总监或总会计师15人,内部轮岗交流委派600多人(次),对2800多个单位实行了会计委派。从2000年开始,该市会计委派改革又向重点项目深入,向农村延伸。全市共对17个项目实施了会计委派,监管项目资金近11亿元。全市57个乡(镇、街办)全部推行了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改革。据统计,2006年全市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共审核退回不合法凭证10100张,审减支出880多万元。此项改革,省政府已在全省总结推广。同时,为了全面落实依法建账的法律规定,该市还在全省率先推行建账监管,目前全市实施账簿注册登记的单位达4900多家。宜昌、恩施、黄冈、孝感、黄石等地为了切实解决一些民营单位和中小企业无会计人员、无会计账簿或会计资料、会计核算混乱等问题,不断采取措施,大力推进会计代理服务,取得了明显效果。
(三)会计培训与制度建设并重,不断规范会计基础工作。会计法施行以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依据法律规定,制定并不断完善了各项会计管理工作制度,包括会计从业人员管理办法、各种内控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建账监管制度、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度等,从制度机制上保障了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运行。同时,各地各部门还十分注重会计培训工作。近年来,荆门市举办培训班150多期次,共培训1.5万人次。宜昌市先后举办了新会计准则、制度培训班,共培训1.6万人次。荆州、十堰等地针对单位负责人会计业务知识薄弱,会计法制意识不强的实际,多次举办单位负责人会计法培训班,取得了较好效果。恩施州2006年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会计人员6423人,占在岗会计人员总数的98.5%。通过不间断的人员培训,会计从业人员素质得到明显提高,会计诚信观念进一步增强,也确保了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以及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执法检查情况看,会计法贯彻实施中还存在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
(一)会计法在一些地方和单位没有得到完全落实。从这次执法检查情况看,会计法在行政机关、国有及国有控股和股份制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落实较好,但在农村和一些集体、民营个体单位和中小企业较难施行。从全省参加自查的59270家单位看,会计机构负责人不具备任职资格的有1643个,会计人员无证上岗的有11740人,未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单位529家,未执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单位176家,未依法保管会计档案的单位376家,查出私设“小金库”的单位4家,金额93万元,不合法原始凭证25216张,金额8752万元。宜昌市自查单位4479个,其中会计机构负责人不具备任职资格的有19个,会计人员无证上岗的有891人,占实际在岗人员10%以上,未依法单独设置会计机构的有1538家,私设“小金库”1家,金额28万多元,不合法原始凭证495张,金额5.7万元。咸宁市自查单位4483个,其中会计机构负责人不具备任职资格的有55个,会计人员无证上岗的有393人,未依法单独设置会计机构的有547家,应设未设总会计师单位15个,未执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单位5个,未按规定保管档案单位2个,未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单位19个,仅2006年取得原始凭证不合法的单位301个,金额1002.27万元。自查和重点抽查中,发现各地各单位都或多或少存在这类问题。
(二)会计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待提高。全省现有会计从业人员465406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的只有45306人,仅占9.7%。荆门市现有会计从业人员16616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只有2675人,占16%。特别是基层单位和中小企业,会计从业人员明显不适应会计工作要求。同时,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但执法检查发现,一些单位负责人会计业务和法律知识缺乏,对依法理财重视不够,也严重影响和阻碍了会计工作的依法规范运行。
(三)会计基础工作依然存在薄弱环节。会计资料不真实不完整,会计报表、会计核算不规范的现象仍然存在。这次执法检查,全省共查出虚列、少列、不列资产24420万元,虚列、少列、不列负债3348万元,隐瞒或提前(推迟)确认收入17531万元,虚列、少列、不列成本、费用、支出7463万元。有的单位不同程度存在使用不规范的凭证入账的情况。有的单位会计科目设置不规范,会计凭证要素不齐全,财务报销审核程序不到位。还有一些单位内部稽核制度没落实,有的会计人员既是记账员又是稽核员。一些私营和中小企业会计信息存在失真问题,这些企业单位没有专职会计人员,会计账簿使用不规范、内控制度不健全、会计档案保管不符合规定、对外提供财务报告不真实,做假帐,建两套帐等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存在。
(四)会计执法监督还需加强。执法检查中发现,一些部门和单位虽然制定了内部控制制度,但内控制度不全面、不完整,尤其在固定资产管理方面,许多行政事业单位还存在薄弱环节。同时,内控制度不落实、执行不到位的问题也不同程度存在,削弱了一些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约束的力度。在外部监督上,由于会计执法监督涉及银行、审计、财政等多个部门,有机协调配合的执法机制不健全,影响了会计法的执法效果。此外,由于会计法律法规对单位负责人的违法责任不明确,对建账监管、会计代理服务等新情况没有作出规范等,也影响了会计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几点建议
会计是经济管理的基础,是宏观决策的依据。为了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严格财经纪律,切实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必须进一步推进会计法律法规的全面实施。为此,检查组建议:
(一)要进一步加大会计法律法规宣传贯彻力度,增强全社会依法理财意识。会计法是规范会计工作的基本法律,搞好法律宣传是贯彻实施会计法的前提和基础。为此,各级政府要把会计法的宣传贯彻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普法计划。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会计法制宣传的有效途径和方式,建立长效宣传教育机制,努力营造良好的会计法制环境。在强化会计从业人员培训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单位负责人的会计法制宣传教育。要适应形势要求,不断深化会计改革,完善会计服务体系,积极引导督促农村和民营单位依法建账,依法理财,确保会计法在全省的全面施行。
(二)进一步加大会计执法和检查监督力度。各级政府要针对这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对共性问题,比如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内控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执行不到位以及会计队伍建设等,要从制度机制上加以整改;对个性问题,要督促相关部门及时解决,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同级人大常委会,接受人大监督。省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探索完善会计执法监督的有效机制,采取程序化、规范化措施,提高执法效率。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严格执法。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有针对性的适时开展会计执法检查,并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和社会监督作用,加大监督力度。
(三)进一步加强会计队伍建设。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会计管理工作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在不断强化会计业务和法律知识培训的同时,突出抓好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要进一步加强会计诚信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信用征集管理体系,加强会计单位信用管理,切实提高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从业人员素质。
(四)尽快修改完善会计法规。《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2003年修订施行,迄今已近五年。由于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变化,有些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内容需要修正,有些符合法律精神的成熟经验需要补充,比如会计建账监管、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会计人员诚信建设、会计单位信用管理等,需要在法规中加以补充,确定其法律地位。单位负责人法律责任不明确,有些会计违法行为缺乏处罚依据等,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在向全国人大积极反映这些问题的同时,把修订我省会计法实施办法纳入明后年的立法计划,尽快完善现有法规,推进会计工作依法进行。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