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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的报告
——2007年12月2日在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省卫生厅厅长 朱忠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建设情况,请予审议。
一、全省新农合制度建设的基本情况
(一)新农合覆盖县(市、区)及人口情况
我省2003年试点启动时有8个县(市)开展新农合,覆盖农业人口372万人。随着试点不断深入,开展新农合的县(市、区)数量和覆盖农业人口数不断增加。2007年,全省102个县(市、区)中开展新农合的县(市、区)总数已达91个,覆盖全省3997.7万农业人口总数的99%以上。其中,全省64个县(市)及农业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达50%以上的18个城区共82个县(市、区)均已纳入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范围,占全省县(市、区)总数的80.4%,覆盖农业人口数3904万人,参合农民3178万人;另有9个农业人口比例低于50%的市辖区自筹资金、自主开展新农合工作。
(二)参合率与住院费用补助率情况
几年来,我省农民参加新农合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参合率呈逐年上升的良好态势,由2003年的53.10%上升到2007年的81.60%。随着2006、2007年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标准的提高,参合农民的住院费用补助率也稳步上升。由2003年的27.02%上升到2006年的30.13%,2007年1~10月住院费用补助率为31.39%。
(三)基金的筹集情况
2003~2005年,各级财政对参合农民年人均补助资金为20元,其中中央和地方财政分别为10元。从2006年起提高到40元,中央和地方财政分别增加到20元,农民个人缴费标准维持10元、15元不变。2003~2006年4年间,我省新农合筹资总额分别为0.35亿元、0.77亿元、1.40亿元、6.90亿元。2007年,筹资总额达到17.60亿元,其中,农民缴费4.17亿元,中央财政补助资金6.36亿元,省级财政负担4.87亿元,县级财政负担补助资金2.20亿元。
二、全省新农合制度建设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我省新农合工作在国家确定的原则指导下,结合我省的实际,探索了一条促进其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主要做法:
(一)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新农合工作,切实加强领导
新农合制度建设过程中,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亲自进行专题调查,研究和部署新农合工作,多次作出批示,要求我省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高度重视新农合工作,切实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其领导,确保“只能成功,不能失败”,切实维护好参合农民的利益,加强农村卫生工作,为参合农民提供优质的服务。分管领导亲自抓,积极探索,把握规律,健全配套政策和措施,主动创造条件做好新农合工作。2003年,试点启动时,省政府就及时成立了由常务副省长任组长、分管省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新农合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
(二)强化管理与监督,确保基金安全
一是建立和完善新农合基金管理制度。几年来,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先后联合制订下发了《湖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湖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核算办法》、《湖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关于财政资助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补助资金拨付办法》等一系列文件,初步建立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新农合基金管理制度,为新农合的基金安全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是实行新农合基金的封闭运行。全省新农合基金从筹集、管理到使用自始至终严格按照收支分离、管用分开的要求,采取财政专户储存、银行代理、资金直接拨付的管理办法,实行基金封闭运行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管理,形成了定点医疗机构、经办机构、财政部门和代理银行四方相互制约、全程监督的机制,从制度和流程上堵塞了基金管理的漏洞,有效地保证了基金安全运行。
三是构建多元一体、实在有效的监督体系。各县(市、区)在启动新农合制度建设的同时都专门成立了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农民代表参加的监督委员会,建立健全了各项管理制度和管理机构定期报告运行情况的工作制度;各级人大、政协积极参与新农合工作,深入调研、主动视察,发挥监督作用;新农合经办机构定期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村组及相关媒体固定位置公示参合农民门诊、住院费用补偿情况,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各级审计部门将新农合基金使用情况列入审计计划,加强年度审计和监督;新农合管理部门联合基金代理金融机构开发网上银行管理系统,对基金流向进行实时监控,实现资金流转的公开化、透明化;省财政厅、省卫生厅每年组织人员对各地财政补助资金到位、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强化行政监督,确保基金运转安全高效。
(三)强化医疗费用控制措施,切实维护参合农民利益
一是科学设置补助比例,引导参合农民充分利用基层医疗卫生资源。各地在设计新农合实施方案时,普遍采用梯级补偿比的方式,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相同费用水平,其补偿比随机构级别升高而降低。同时拉开不同级别机构的补偿比档次,引导参合农民合理就医流向。
二是采取多种措施,严格控制定点医疗机构费用。各地均出台了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的协约式动态管理,制订定点医疗机构准入和退出标准,规定费用控制水平。积极探索单病种定额、限额付费及总额预付等多种支付方式,限制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目录外用药比例,实行参合人员使用自费药品、自费检查项目由患者或家属审核签字制度,控制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三是加大稽查工作力度,实施严格管理。各级经办机构严格执行费用结算三级审核制度,促进定点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收费;落实新农合查房和回访制度,严禁定点医疗机构虚假挂床、分解病例、分解收费和套取基金等违规行为。
另外,各地全面开展药品集中招标、统一配送,建立药品供应监督网,降低定点医疗机构药品价格;在部分县(市)积极开展大型检查结果互认和双向转诊试点;努力推进农民县内看病就医“一证通”、“一个窗口服务”,方便群众就医,减少参合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四)发挥中医药的优势,鼓励运用中医药及适宜技术
中医药及适宜技术具有简、便、验、廉的特点,同时在我省广大农村地区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为了充分发挥中医药及适宜技术的优势和特长,我省制定了促进应用中医药及适宜技术的具体措施。一是将各级中医院优先纳入定点医疗机构范围。二是对新农合制度基本用药目录中的中医药部分进行调整,增加了中成药及饮片的种类和数量。三是提高中医药及适宜技术的报销比例,参加新农合农民住院和门诊大病(慢性病)就医发生的中医适宜技术、中草药服务费用,补偿标准相应提高5%。有的县(市、区)还适当地调低了参合农民在中医院住院费用补助的起付线。目前,我省选择了公安县、建始县、保康县三县进行跟踪,比较研究中医药及适宜技术参与新农合的途径与效果。
(五)开发完善信息管理系统,加强信息化建设和管理
实施信息化管理是新农合快速发展形势的要求,经过几年的研发与建设,我省的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初步建立,基本能够满足日常管理、监督、服务等需求。随时可以通过省政府门户网、湖北卫生网、湖北省新农合网等直接查询相关政策、药品目录、费用、资金运行等情况,大大提高了运行与管理的透明度和监督实效。
(六)加强制度衔接,解决好农村困难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
在加强新农合制度与医疗救助制度衔接上,我省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政策与措施,切实减轻农村特困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省政府协调省民政、财政部门和社会力量积极资助农村五保户、特困户参加新农合,因病住院获得新农合基金补助后,生活仍有困难者,仍可申请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部分县(市、区)还取消了五保、特困人口住院医疗补助的起付线,使困难群众的综合补助率达到了66%,进一步减轻了特困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
几年来,通过不断探索和总结完善,我省新农合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基本建立了政府组织领导、卫生部门主管、相关部门配合、经办机构运作、医疗机构服务、农民群众参与的新农合工作机制。二是减轻了参合农民医疗费用负担。全省参合农民中有3330万人次从新农合中受益,其中有191.7万人次获得住院费用补助、2582.8万人次获得门诊费用补助。参合农民住院补助费用由2003年例均补助504.2元,上升到2006年为688.7元,今年的1-10月达到了804元,参合农民医疗费用自负比例逐渐减少。经调查评估,与未开展新农合的地区相比,已开展新农合的地区农民就诊率提高了8.3%,住院率提高了52.7%,应就诊而未就诊率降低了10.7%,应住院而未住院率降低了15%。三是促进了参合农民就近看病、合理就医目标的实现。各地在政策上引导农民就近就医,病人流向更趋合理,90%的参合农民都在县、乡两级医疗机构住院。四是推动了农村卫生事业特别是乡镇卫生院发展,近几年来,大部分乡镇卫生院的业务量一般都以15%-20%的速度递增,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设备条件有了较大的改善。五是广大农民群众对新农合制度的满意度达到90%,为全面推行该制度奠定了坚实的群众基础。六是为全面建立和完善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探索了一些有益经验,有效增强了新农合的生命力。
新农合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筹资水平较低,新农合保障水平有限。二是各级管理和经办机构的能力还不适应新农合快速发展的形势。三是少数县(市、区)财政补助资金存在困难,等等。这些问题都需要下一步认真研究解决。
三、做好今后新农合工作的思路和措施
今年9月28-29日,省政府专门召开了全省新农合工作会议,对今后全省的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安排和部署,要求到2008年,全省实现以县(市、区)为单位农业人口全覆盖,并将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达到30%以上的城区纳入省级财政补助范围。到2010年,在全省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新农合制度。围绕这个目标,下一步,我省将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总结经验,夯实基础,全面推进新农合制度
全省各地要认真总结前期试点工作经验,加大对广大农民群众的新农合制度的宣传力度,让群众进一步理解、支持和参与新农合。对于目前还未开展新农合工作的部分城区,年内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特别是要开展基线调查,搞清本底情况,做好农民参合的个人费用的收缴工作,抓紧落实省、市(区)财政补助资金,确保明年元月1日正式启动新农合。
(二)完善制度,健全机制,促进新农合制度健康持续发展
一是规范新农合实施方案。根据前期运行情况,各地要进一步规范基金分配比例,调整补助比例,实现以市(州)为单位补偿方案的相对统一,在筹资标准相同的情况下,参合农民的受益水平要基本一致。二是扩大受益面,尽力提高参合农民的受益水平,统筹基金的节余率要控制在15%的范围内,发挥基金最大使用效果。三是完善和强化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措施,切实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四是完善省、市(州)、县(市、区)三级新农合管理和经办体系,市(州)级新农合管理和经办机构要发挥其区域协调指导作用,解决好县(市、区)级管理和经办机构的人员编制,落实好工作经费,提高服务质量。
(三)健全体系,改善设施,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能力
在全面推行新农合制度的同时,必须大力推进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深化农村卫生改革。我省将按照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实现全省“十一五”期间改扩建139所县级医疗机构、600所乡镇卫生院和1.3万个村卫生室的工作计划,加快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卫生机构服务条件,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农民提供安全有效的医疗卫生服务。在强化公共卫生功能的基础上,加强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素质,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提升医疗服务水平,筑牢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经过几年的探索和努力,新农合制度在促进城市与农村、经济与社会的统筹、协调发展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里要特别感谢的是,省人大代表及其常委会从试点启动以来就一直高度关注、重视和支持新农合工作,每年开展专题视察和调研活动,为新农合的健康运行提供了坚强有力的保障。我们恳请省人大常委会对报告进行审议,对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宝贵意见、建议和批评,我们将虚心接受,认真整改,并恳请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继续加强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及指导,促进全省新农合制度的健康、可持续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