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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6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8-04-08 02:01   [收藏] [打印] [关闭]

省人大常委会: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省审计厅受省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06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肯定了审计监督在促进深化财政改革、规范财政财务管理和加强廉政建设等方面所发挥的积极作用,同时针对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要求省政府及相关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加大整改督办和检查力度,从完善体制和机制入手,坚决纠正审计查出的问题,并按照《监督法》和《审计法》的规定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工作进展情况。11月6日和9日,省人大财经委、预工委组成工作组,分别对省农业厅、药监局、扶贫办等三个部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听取和指导了整改工作。省政府对整改工作十分重视,今年以来,针对审计情况和报告,原省委书记俞正声、省长罗清泉、常务副省长周坚卫等省委、省政府领导先后作出批示意见20余份(次),要求省直部门和有关地方政府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认真纠正存在的问题,全面规范财政财务管理,同时要求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做好责任追究和督办工作,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省政府办公厅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作出了具体安排和部署。

根据省委、省人大和省政府的指示要求,省审计厅及时部署并开展了审计意见落实及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省直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认真纠正存在的问题,积极落实审计决定和整改措施。据统计,截至10月底,有关地方和部门共纠正违纪违规问题17.23亿元,占应纠正金额的74%,其中已上缴财政各项资金9.24亿元,按规定下拨滞留欠拨资金2.51亿元,归还各类被挤占挪用资金1.55亿元,调整会计账目2.12亿元,撤销归并银行账户16个,资金纳入专户储存1.81亿元;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采纳审计建议完善各项制度规定89项;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根据审计线索立案查处各类案件25起,有52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受省政府委托,省审计厅将有关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省级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省财政厅组织省级预算执行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省财政厅党组非常重视省级预算执行中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专门召开厅务会议,要求各相关处室对照问题及时整改,并举一反三,从制度上规范财政管理和资金分配,严格依法依规办理财政业务。各相关处室积极采纳审计意见,及时修订资金分配管理办法,截至10月底,存在问题已得到全面整改。

1.关于部分收入未按规定及时纳入预算管理的问题。截至10月底,应作未作一般预算收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中,除部分收入在2006年已安排使用无法补缴入库外,上年结转和当年征收的环境监测费500万元已全额清缴入库,为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财政厅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对应纳入预算管理的收费收入一律严格纳入预算内管理核算;针对财政资金存款利息次年缴入国库未作当年预算收入的问题,财政厅修订了利息核算办法,要求及时办理缴库手续,确保利息收入于当年12月底全额清缴入库;未纳入基金预算管理的城市住房基金,财政厅已通知省房改资金管理中心等单位将原专户管理的收入缴库,纳入基金预算管理,对基金中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的管理,由于目前廉租住房建设补贴办法正在制定中,财政厅将根据新制定的办法,将该项资金纳入基金预算管理。

2.关于采取收入退库的方式解决支出的问题。财政厅根据审计意见,决定从编制2008年省级预算起,改变采取收入退库方式解决支出的办法,对有关项目以预算支出方式安排财政资金。

3.关于财政支出核算不规范,将部分预算单位未执行的预算内外支出指标转入往来资金户核算的问题。财政厅十分重视,组织预算、国库等相关处室进行了认真研究,立即纠正了这一核算方式,积极督促预算单位尽快执行各项支出指标,并在今年底撤销预算单位往来资金财政专户。

4.关于专项资金安排拨付不及时问题。财政厅各相关处室全面清理了历年结转指标及所涉及项目,积极与各主管部门沟通,根据项目进展加快项目资金安排和拨付,及时衔接办理项目的申报、审核、办文、支付等工作,目前,历年结转指标正陆续安排下拨使用。

(二)省直10个部门预算执行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省直部门本级和二级单位部门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各有关厅局均召开党组或厅、局务会议进行了比较认真地整改,并从制度和管理上查找漏洞,分析原因,研究有针对性的整改预防措施,着力规范二三级单位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行为。截至10月底,各有关厅局已纠正问题1.27亿元,占问题总额的90%,其中厅局本级存在问题已纠正6865万元,占应纠正的99%,二三级单位已纠正5885万元,占应纠正的81%,10个部门先后出台了规范预算管理、部门预算执行、费用开支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规定34项。财政厅为加强省直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管理,于今年7月制定下发了《湖北省省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湖北省省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鄂财预发〔2007〕49号)和《湖北省省直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实施办法》(鄂财采发〔2007〕4号),对部门预算的定额标准、编制方法、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与实施以及监督检查等内容都作出了详细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提供了政策依据。省农业厅为加强整改工作的领导,先后6次召开党组会或厅长办公会,通报审计情况,研究和制定整改措施,在全厅开展的“一岗双责”学习教育活动中,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被列为工作职责考评的重要内容,厅内全面开展了财务综合自查工作,厅监察、计财等处室组成整改督查专班,对二三级单位整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农业厅主动与审计厅开展共建活动,建立了重大事项交换意见、信息通报和教育培训等互动机制。省测绘局在规范局本级和所属二、三级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中,先后修订、完善管理措施和制度办法20余项,对二级单位违规发放奖金补贴、预算外收入未纳入专户管理等问题进行了全面整改,并对第一测绘院、测绘成果档案馆等相关单位负责人给予了通报批评。

1.关于部门本级预算编制和执行不够规范、应缴未缴财政资金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合规的问题。一是省直5部门对收入管理及部门预算编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在编制2008年部门预算时将租金收入、专项经费等全部在部门预算收入来源中反映,1781万元短预算支出已编入2008年部门预算,各部门按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内容,细化了项目资金核算,并严格按照预算数额执行当年预算。省粮食局为加强“财粮专户”资金管理,与财政厅联合修订完善了“财粮专户”资金管理办法,按照公开透明、便于管理和监督的原则,严格报批程序和审批权限,明确了资金使用范围,专户资金的预算管理得到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二是应缴未缴的财政资金截至10月底已上缴财政2797万元,其中省地税局在审计结束后,立即将旅游发展基金等规费收入共1436.7万元全额上缴财政专户。三是省粮食局已将滞留欠拨的移库费用补贴236.75万元全额下拨到有关粮食运输企业;对人员公用经费挤占专项经费的问题,省国资委等部门通过调账归垫了所占用的专项经费;省扶贫办挪用专项资金用于所属企业改制,目前扶贫办已向省政府写出专题报告,申请企业改制专项经费,同时督促所属企业加大债权清收力度,通过采取多种措施尽快归还所占用的专项资金。

2.关于部门所属16个单位应缴未缴财政资金的问题。截至10月底,省农业厅执法总队、省测绘局第一测绘院、省药监局药品审评认证中心等单位已上缴财政资金3571万元,其中测绘、药监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2615万元,罚没收入、“非转经”占用费和国有资产经营收益558万元,省设备工程招标公司等单位已向税务部门申报税收398万元。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单位房租收入、后勤服务收入应缴税金的问题,该局正在与税务部门进行沟通,争取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待税务部门核定后,一并清缴所有税款。

3.关于4个单位挤占挪用和截留欠拨财政资金的问题。截至10月底,3个单位已归垫及下拨财政资金514万元,其中省农业厅所属单位下拨截留的预算经费289万元,追回挤占挪用的专项资金25万元被重新安排用于种子扩繁基地项目建设。

4.关于10个单位隐瞒收入、虚列支出的问题。省测绘成果档案馆、省设备工程招标公司、省医药学校等单位在主管部门的督促下,认真纠正收入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将收费收入、服务费和承包费等收入作为单位收入来源,规定禁止使用往来账户核算,截至10月底,除部分收入已安排使用外,有548万元经调账转作单位收入;部分单位将当年未执行项目列支转往来的问题,省房产登记中心等单位立即纠正不合规账务处理方式,转入往来的项目资金今年已按照项目规定用途安排使用,各单位表示今后杜绝此类问题发生。省设备工程招标公司积极采纳审计意见,通过对公司应付款的清理,将应转未转的收入以及虚列的项目协作费726万元,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全部转增为收入,并按规定于2007年8月14日向武汉市硚口区汉水街税务所申报税款共269万元。

此外,关于省粮食局后勤服务中心、省扶贫服务中心违规收费的问题,2个单位均表示立即停止违规收费行为,省粮食局决定将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准确编制申报离退休人员医药费和后勤保障经费,从根本上杜绝违规收费行为的发生。

(三)省级专项资金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扶贫、支农等专项资金的管理及其政策执行,截至10月底,各地已纠正违纪违规问题3979万元,其中扶贫专项资金已整改2128万元,占应纠正金额的30%,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资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水利基础建设资金已整改1851万元,占应纠正金额的100%。已整改的资金中,拨付滞留欠拨资金2524万元,归还挤占挪用资金1325万元,调整会计账目130万元。

1.扶贫专项资金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省财政厅、扶贫办和地方党委、政府都十分重视,省扶贫办、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审计查出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鄂政扶发〔2007〕51号),对29个扶贫县整改工作提出具体目标和要求;十堰、黄冈、恩施等市州党委、政府召开整改专题会议,要求财政、扶贫、审计等部门组成督办专班,对照问题逐一整改,并建立监督和跟踪问效的长效管理机制。五峰县、英山县认真分析存在问题,研究管理措施,先后提出了“四专”管理办法(专户存储、专人管理、专人审批、专账核算)和“四个一”的拨款原则(一份项目工程合同书、一份项目拨款单、一份拨款转账支票、一份项目单位收据),这些扶贫资金管理措施已得到市州主管部门充分肯定,并全面推广应用。截至10月底,五峰、长阳等县已拨付滞留扶贫项目资金924万元;恩施市、大悟县针对预算占用扶贫资金的问题,财政部门立即组织资金安排下拨,有1100万元已拨入到该市县的扶贫专户中;保康、英山、郧县等地认真纠正扶贫资金列支不合规、抵扣出借和用于非扶贫项目的问题,通过调账、从其他项目追回资金等方式共收回挤占挪用资金104万元,已重新按原项目计划安排使用。

2.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资金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省农业厅、财政厅主要领导十分重视,按照省领导关于全面落实三农政策的指示要求,农业厅召开了全省农业系统计财科股长工作会议,全面传达省领导的指示精神,通报了审计查出的违纪违规问题,进一步重申了财经纪律的严肃性,要求举一反三、加强管理,避免重复犯错。财政厅结合正在开展的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年活动,决定经常性地组织开展财政支农资金专项检查,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强对各地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加大事中监督力度,积极促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厅决定,从今年起,对违规使用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资金的,将对责任单位实行停拨同项目资金两年的处罚,并将此制度逐步延伸到其他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工作中。截至10月底,各地已追回挤占挪用、改变用途的资金433.29万元,占应追回资金的100%,县市财政局表示进一步加大国库集中支付力度,将项目资金直达货物供应商和劳务提供者;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资金未实行报账制管理的问题,潜江、监利等市县财政部门立即发出通知,规定项目建设支出均在财政部门报账核算,并设立专户管理专项资金;对有关县市部分单位未能严格执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政策的问题,红安、郧县等县政府组成“阳光培训”检查整改专班,将培训机构虚报人数、培训其他在职人员违规获得的60.1万元全部追回,重新对培训机构的培训资质情况进行了审评,并公布了审定合格后的培训机构名单,规定今后将只能在确定的机构组织农民培训,财政部门制定了培训专项资金使用监督办法,明确了对农民培训办班期间开展不少于二次的随机抽查,确保农民在培训中受益。

3.水库、泵站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存在的问题,水利厅于8月2日专门召开了整改工作会议,剖析了水库、泵站建设资金在管理使用中存在问题的原因,要求各地立即组成工作专班,不折不扣地落实审计意见和整改措施。广水市水利局在会后,将整改会议精神和要求向市委市政府做了汇报,市委专门召开书记办公会议,成立了以市委书记为组长的整改领导小组,市纪委、审计局、财政局、水利局有关人员组成整改专班,具体检查和监督落实整改。截至10月底,省水利厅及广水、阳新、枣阳等市县共纠正违纪违规问题金额1358万元,占应纠正的100%,其中,已拨付滞留欠拨资金500万元,追回被挤占挪用、虚报套取的资金728万元,调整会计账目130万元。各地积极落实水利建设工程“项目法人制”管理措施,改变所有项目实施由水利局包办的作法,充分发挥水利局的行政监督职能,对项目法人实行有效的外部监督。关于省水利厅滞拨富水水库项目建设资金的问题,水利厅已将滞拨的500万元拨付到位;阳新王英水管局挪用项目资金超概算购买防汛调度楼的问题,该局已将购买的办公楼进行了处置,收回的70万元已转入除险加固工程账户;广水市水利局虚报套取花山水库和黑花飞灌区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的问题,广水市委、市政府已向随州市作了书面检查,市财政局已从施工单位和水利局收回了虚报套取的资金;对水利工程建设中违反招投标规定和违法分包的问题,富水水库、花山水库2个项目法人已将未实施的项目重新进行公开招标,2个违法分包的施工单位被处以10万元的处罚,各地水利局表示今后将认真履行监督职能,严格落实招投标管理、监理管理、质量管理、专项资金管理等法规条例。

二、9个县市财政决算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9县市党委、政府领导十分重视财政收支中存在的核算不实、滞留挪用专项资金、预算管理不完善等问题,潜江、枝江、监利、郧县等市县均召开了整改工作专题会议,落实整改责任。枝江市政府在审计结束后的第二天,就召开了监察局、财政局、地税局等单位参加的整改专题会议,明确各单位整改责任,限期整改到位,并专门开展了《会计法》、《预算法》、《审计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意识。监利县政府在召开专题办公会后,责成县财政局拟订整改任务清单,向县直有关单位下发整改通知,要求整改情况于7月30日前上报县政府。截至10月底,9县市已整改违纪违规问题8.76亿元,占应整改金额的93%,其中拨付滞留欠拨财政资金1.18亿元,应纳预算管理的财政收入已上缴财政5.48亿元,收回或归还挤占挪用资金0.33亿元,调整有关会计账目1.77亿元。

(一)关于财政收支核算反映不实的问题。随着省级财政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逐年增大,市县财政运行状况明显好转,财政增收能力有所提高,部分县市便采取少转收入、列支转暂存的方式人为调整收入结构、收入增幅和年度结余。9县市在审计后纠正了这一错误做法,表示将严格执行《预算法》等财经法规,应列入预算管理的收入全额纳入预算管理,正确核算和反映年度收支及结余。截至10月底,除部分收入已安排使用外,行政性收费、国有资产收益、土地出让金等收入共计1.89亿元已缴入县市国库,纳入预算管理;列支转暂存的资金,县市财政局已按照上年确定的列支内容安排拨付到相关单位和项目。阳新县政府纠正了土地拍卖收入、财政资金利息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错误做法,将以上收入从今年起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二)关于滞留欠拨历年财政专项资金14740万元的问题。8个县市对欠拨的专项资金进行了认真清理,截至10月底已下拨各类欠拨专项资金11844万元,占应拨专项资金总额的80%;其余尚未拨付的资金,县市财政局将加强专项建设的跟踪检查工作,督促项目单位加快进度,将未拨专款及时拨付到位。

(三)关于挤占挪用财政专项资金6379万元的问题。截至10月底,县市财政部门通过调整账目、追回资金等方式,归垫挤占挪用的专项资金3270万元。其中枝江市采取安排项目预算和经费扣款的方式,归垫占用的专项资金299万元;郧县政府积极筹集资金和清收出借资金,归垫了住房资金1165万元。

(四)关于税收征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市县地税机关进一步加强了税收征管法律法规教育,规范征管程序,加强税费票据、税款管理的检查力度,保证税费应收尽收,及时足额入库。省地税局针对部分县市税款待解户设置过多、过滥、延压税款等问题,与省财政厅、审计厅、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联合下发了《地税收入待解专户管理办法》(鄂地税发〔2007〕165号),明确规定一个县市地税局只能开设一个“地税收入待解专户”,用于零散税费、跨区域税收的集中清缴,每月专户内税费按照规定的预算级次直接划解入库,规定专户不得办理任何收入退付,如在专户以外设置其他税费账户的,将直接追究主要领导责任。枣阳市地税局严肃处理了开票员延压税费行为,对该当事人给予了行政记过处分,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也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或通报批评处理。截至10月底,8个县市已入库延压的税费5039万元,7个县市已按照要求通过直接缴库和根据相应的预算级次调库等方式共解缴省级规费425万元、税收收入126万元,4个县市已入库应征未征税收30216万元。

(五)关于预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市县党委、政府要求财政局严格按照财政改革的总体部署和《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细化预算编制,杜绝超预算、无预算支出的问题,进一步加强预算的刚性约束。针对市县当前预算管理中存在的普遍问题,省政府专门批转了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管县(市)财政体制加强财政管理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07〕22号),意见在下达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财政政策外,专门强调了推进财政改革、加强财政监督管理的规定,明确了市州县在全面实施部门预算改革的基础上,逐步扩大比较规范部门预算的覆盖面,“十一五”期末所有市县都要实行比较规范的部门预算,财政厅将对预算改革工作实行目标量化考核;同时积极推进国库集中收付改革,进一步加强市县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加强基层财政管理的经常性指导与监督,提高市县财政管理水平。

三、29个县市“五项”社保基金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存在的问题,省劳动保障厅和省财政厅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整改措施,两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对2006年度五项社保基金审计检查结果进行处理的意见》,向存在问题的有关地方发出整改通知,要求限期整改。省劳动保障厅还派出专班到有关地方进行核查,现场督办,先后在黄石、仙桃分片召开了整改督办会,与相关市县劳动保障部门负责人逐个谈话,督促各地尽快将审计查出的问题整改到位。

截止10月底,29个县市已整改违纪违规问题金额4.89亿元,占应整改问题的50%,各地先后出台或修改制度规定43项,有28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通报批评。关于欠缴、少缴、延压社保基金的问题,29个县市积极组织征收部门催缴,并要求财政、金融机构将基金及时划转,已收缴、转入社保基金31349万元。对改变社保基金用途的问题,19个市县通过财政部门组织资金、清收借款、处置房产等方式收回资金2128万元。公安县医保局2005年挪用医保基金181.86万元垫付离休人员医疗费的问题,县政府已从县财政安排资金归还到位;大冶市公用事业局1998年借用养老保险基金100万元建设城市广场,该市已于7月18日从城市建设资金专户中划拨100万元归还到位。应城、广水等7个市县撤销多开设的银行账户10个,基金收入纳入专户管理15451万元;武汉市江夏区社保办、失业办分别于1994年和1995年用养老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购买国债共计382万元,财政已于8月20日安排专款归还到位。关于襄樊市医保中心委托襄樊人寿保险公司办理大病救助不及时的问题,该市劳动保障局已责成市医保中心召开太平洋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负责人协调会议,目前大病救助已改为与基本医疗同步结算,即参保患者出院时,直接在医院结清费用,对异地发生的大病救助费用在7个工作日内与患者完成结算,目前赔付率达到了96.6%。对襄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无偿占用有关部门和单位小汽车的问题,省纪委已组织工作专班正在调查处理。

四、重点建设项目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截至10月底,重点建设项目违纪违规资金整改率为100%,项目单位收回或归还挤占挪用的项目资金492万元,核减虚报工程量追回套取资金7791万元,有21人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关于挪用建设资金的问题,审计结束时项目单位已收回258万元,截至10月底,随岳中高速公路等3个项目已向地方企业收回其余被挪用的建设资金234万元。关于虚报套取建设资金的问题,汉宜高速公路加铺工程等5个项目已根据审计意见,依法核减了已完成项目的工程量,虚报套取的资金在结算中扣回。汉宜高速公路加铺工程负责建设管理的工程部长和监理等20人因涉嫌诈骗受贿被起诉,其中4人已追究刑事责任。关于违法分包、转包和招投标不合规的问题,有关部门正在对违规获取转分包收益的行为进行查处,省交通厅专门下发了《关于处罚在我省高速公路建设中违法企业的情况通报》(鄂交法〔2007〕76号),对6家企业在3个项目中的违法分包、行贿等行为给予了处罚,其中对江苏无锡德林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在孝襄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的行贿行为,取消了该公司在湖北交通建设市场一年内参与工程投标的资格。此外,经检察部门进一步侦查,孝襄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指挥部原房建办主任在房建工程招标过程中,向投标单位透露标底,收受贿赂涉及金额20万元,目前随州市检察院已正式向法院起诉。

目前,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在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领导和重视下,省直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积极落实整改措施已取得明显成效,财政财务收支管理得到进一步规范,研究和出台的制度、措施为营造良好的经济运行环境提供了长效管理机制,目前尚属阶段性整改情况,全部整改到位还需要时间过程。究其原因:一是由于部分资金已使用,暂无资金来源,部分被挤占挪用资金难以及时筹集归还;二是由于项目预期进度未完成,部分滞留欠拨资金尚未拨付;三是由于企业破产、改制或重组,部分拖欠的社保费难以追缴;四是部分未入专户的社保资金,将依据相关规定对账户清理后集中归并。对于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省政府正在督促有关部门进一步整改,促进问题及时有效纠正。

附件:未整改到位问题明细表

省审计厅

2007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