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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8-04-08 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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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29日在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童道友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1件,即朱诗章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订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加强节能工作的议案》(第6号议案)。2007年11月14日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召开第九十八次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将议案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依法规范节能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持经济社会和人与自然和谐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和重大战略举措。《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经实施7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节能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如节能执法主体和相关部门职责不十分明确、责任不落实、节能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还不适应节能工作需要、节能统计和管理体系不够健全等,影响了节能工作的依法开展。因此,很有必要对现行的《实施办法》进行修订。今年初财经委员会考虑到《实施办法》的上位法——《节约能源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修订,待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后再来修订我省的《实施办法》为宜。10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节约能源法》修订草案,这为我省的《实施办法》修订工作奠定了基础。目前,财经委员会已与省发展改革部门进行了联系,督促他们根据新修订的《节约能源法》并结合2006年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的节约能源法律法规执法检查情况,尽快组织专班,着手草拟《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同时财经委员会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将该办法修订草案列入2008年度的立法计划,按程序尽快颁布实施。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