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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告
——2008年5月26日在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李春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我省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以及监管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2007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
提高产品质量,保障食品安全,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任务。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去年以来,针对当前我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整体水平还不够高、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隐患还没有根本消除、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还存在诸多薄弱环节的现状,决定从2007年8月开始,用4个月的时间,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国务院成立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吴仪同志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组织协调全国专项整治工作。吴仪同志在首次全国专项整治动员电视电话会上指出,这次专项整治行动是一场特殊的战役,要求各地要拿出超常规动作,打一场质量攻坚战。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主要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批示。省政府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成立了湖北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任世茂同志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质监局,卫生、农业、商务、工商、质监、药监、检验检疫等部门为七个专项整治任务的责任部门;专项整治分为宣传发动、集中整治、督办检查、考核验收四个阶段;全省在四个月中开展了声势浩大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基本完成了国务院确定的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全省25个大中城市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4602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9084家小作坊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6235家县城以上城市超市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124986家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全省取缔不规范餐饮单位10310家;73058家食堂和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单位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全省共有1165家定点屠宰厂(场、点),县城以上城市基本实现进点屠宰;县城以上城市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基本来自定点屠宰企业;677家家用电器等10类产品生产企业建立质量档案;300家出口食品原料基地得到清查;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654批次加贴检验检疫标志。全省初步建立起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质量追溯和责任追究体系及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国务院检查组来我省检查之后反馈的意见是:“湖北省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走在全国前列”;省委书记罗清泉同志作出重要批示:“工作很有成效,要总结经验,按要求搞好整改,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主要表现在:
一是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 农产品生产环节,蔬菜农药残留抽检合格率达到95.6%、同比提高了6.7个百分点,水产品中氯霉素抽检合格率继续保持100%,孔雀石绿抽检合格率100%、同比提高10个百分点。生产领域11类重点食品的专项跟踪监督抽查平均抽样合格率为95.59%,同比上升了6.48%;家用电器等10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重要消费品合格率为86.4%,同比提高了3.7%。全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4760项,重点行业领域工业企业产品标准覆盖率达到97.9%,同比上升了7.9%。流通环节快速检测食品7669批次、抽检蔬菜及畜禽产品4361批次、饲料及饲料添加剂453批次、饮料酒类等11类重点食品608批次、蜂蜜和茶叶等重点出口产品585个批次,总体合格率在99%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大幅度上升。
二是质量安全意识明显增强。 各级政府、相关企业和广大群众对质量安全水平、质量诚信状况的关注程度大为增强,全省84个县市开展了质量兴市活动,覆盖面达到83.2%,如武汉、恩施州、荆门、孝感、黄冈等将“质量兴市(州)”作为地方发展的主要战略之一。不少企业加大了质量投入,着力打造品牌,争创名牌,把质量管理放在企业管理的突出位置,建立从原材料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体系。100多家知名企业向社会作出质量承诺,倡导诚信经营。社会、公众维权意识明显增强,许多新闻媒体开设长期专栏,报道质量信息。
三是监管机制逐步完善。 按照现行管理体制和管理原则,卫生、农业、商务、工商、质监、药监、检验检疫等部门落实食品质量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全省划分为586个责任区,完善了产品电子监管网、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肉品监管安全网等电子系统,677家重点企业建立了质量档案,新增108家企业加入电子监管网,33家区域性特殊药品批发企业特殊药品监控网络建成运行。为有效加强社会监督,全省聘请了983名监管员、3609名协管员和5820名信息员,明确了工作责任,落实了工作经费,进一步健全了监管网络。
尽管我省专项整治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
(一)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隐患还没有从根本上消除。 一是农业生产产地环境污染隐患越来越多,非法使用已禁用农药以及各种添加剂、染色剂、防腐剂的问题依然存在,造成了严重的食品化学污染,违禁品生产手段的翻新和经销、使用的隐蔽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构成较大威胁。二是食品产业结构性矛盾突出。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小商店、小食杂店等“五小”数量多、分布广、流动性大、从业人员素质低、技术水平低、管理混乱,容易产生食品安全隐患。三是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遏制。少数生产经营者为获取不法利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尤其是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人员复杂,流动性大,是假冒伪劣的滋生地,整治打击难度较大。四是食品标识滥用问题突出。伪造食品标识,夸大食品功能和成分的现象比较普遍。正因为如此,全省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
(二)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基础工作薄弱。 一是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食品工业发展速度较快,新品种新花色新工艺不断涌现,现有食品标准体系跟不上食品工业发展步伐,存在产品无标准、检测无方法的现象。二是检测能力相对薄弱。尤其是基层检测机构,普遍存在检测设备简单、陈旧老化,对当前监管热点问题如农药兽药残留、滥用化学品等普遍无能力检测,检得慢、检不了、检不准的问题突出。三是监管队伍和装备不能满足需求。专门从事监管的部门编制少,经费不足,执法车辆、快速检测设备、取证工具等装备差,很难做到监管全覆盖。
(三)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法制还不健全。 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涉及的部门多、任务重、难度大,同时又存在着监管力量和检测资源分散、监管职责不明。一是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完整的食品安全法规对食品的初级产品、原材料、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进行规范,造成监管部门之间存在多头监管或监管盲点。二是企业作为食品安全责任主体的法律依据不足,企业对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的责任意识不强;三是打击、取缔“三无”小作坊、小摊点缺乏法律支撑,很难从根本上消除“三无”现象。
二、努力做好2008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关系国计民生,关系构建和谐社会。我们要站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改善民生的高度,继续深入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2008年,要在重点解决去年专项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的同时,进一步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完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一)大力实施“质量兴省”战略,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008年4月2日,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实施质量兴省战略的决定》。实施质量兴省战略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两型”社会的基础性工作。我省质量兴省战略包括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提出了到2010年的量化工作目标,明确了标准体系、名牌创建等六个方面的工作重点,建立了质量激励机制,对获得国家、省质量奖及中国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给予奖励。围绕增强“湖北制造”的市场竞争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进一步明确企业是提高质量水平的主体,大力推动、倡导、激励企业提高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水平;大力宣传质量效益好的企业和名牌产品,营造全社会支持产品质量高的企业、使用质量好的产品的良好氛围;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提高全民质量意识,确保质量兴省战略各项目标顺利实现。
(二)开展“回头看”,持续深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一是深入开展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点、小摊点以及广大农村、城乡结合部和校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重点单位和区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回头看”,防止违法生产、销售以及违法屠宰行为反弹。二是开展家具、服装、油漆涂料、仿真饰品、汽车配件、絮用纤维制品、人造板、装饰材料等10类产品生产企业的专项整治,按照整治一批、规范一批、提高一批的原则,有序推进全省10类产品质量水平的提高。三是开展家用电器、儿童玩具、眼镜、低压电器、建筑材料、电线电缆、燃气器具、洗涤用品、化妆品等9类重点商品专项整治,推行重点商品进货检查验收、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四是开展重点时段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重要节日及在我省举办的大型活动为重点,加强对食品企业、接待宾馆及购物场所的监督检查,落实工作责任,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预防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检测,及时发现和防范安全隐患。 一是对17个市州蔬菜中农残、畜产品中瘦肉精进行监测,组织有条件的县市农产品质检机构开展蔬菜农残例行监测和速测工作。二是实行重点食品专项抽查连续跟踪制度。对16类重点食品和老百姓普遍关心和需求量大的食品,实行专项跟踪抽查。对签订质量安全承诺的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每年不少于二次的监督抽查。三是针对节令食品、地产品、市场检查反映和消费者申诉比较集中的“问题”食品,及时组织监测。四是开展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类等群众日常生活必需品的跟踪监测,逐步建立食品安全评价与预警工作机制。
(四)抓好监管示范工作,促进监管水平提高。 在专项整治期间,涌现出了很多好的监管模式和方法。要充分发挥典型的带动作用,积极开展示范工作,一是开展食品安全生产环节创新监管模式示范,通过示范,总结有效的食品监管运行模式,在全省推广。二是开展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工作,开展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开展食品安全示范乡(镇)、示范街、示范点(学校、餐饮、集贸市场等)创建活动。通过示范,总结完善监管网络。三是积极推动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示范县建设。今年共开展80多个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示范县建设,通过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引导农民按标准生产,探索把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办成农产品加工和食品生产企业的孵化器,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五)落实责任,加强监管责任的考核工作。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要求,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一是要求各级政府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并纳入年度工作考核目标。二是敦促政府各监管部门认真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区域监管制度、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定期监督检查制度和监管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三是监督企业执行建立台帐、索证索票、标识标注、公开承诺书等制度,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
(六)发挥协调组织作用,建立食品安全保障体系。 一是建立健全督办体系。加强督查督办,围绕领导批示、媒体曝光、群众投诉等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督察督办,促进重点工作的落实和薄弱环节的整改。二是建立健全评价体系。建立完整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开展省对市州、市对县、县对乡镇的监管工作的科学评价,奖励先进,督促落后。三是建立健全信用体系。加快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完善重点企业质量档案,按照“企业全备案、产品全登记、检测全报告”的要求,着重做好企业建档工作,组织开展质量信用评价,实施等级评价制度,推动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诚信建设,提高企业的失信成本。四是建立健全应急体系。建立省、市、县三级食品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和应急管理体系,完善相关部门协作的快速反应联动机制;组织开展贴近实际、富有实效的应急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实战能力;建立健全《应急督察通报制度》、《应急工作报告制度》等工作制度。
(七)建立信息发布平台,着力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 完善重大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联合发布平台,建立统一、规范的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对重要时段、重点工作和重大事件在第一时间内发布权威信息,以提高公众的知情权。一是着力抓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定期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专项调查评价和食品污染物、食源性疾病、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及时发布相关信息。二是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平台作用,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发布工作,实现信息共享;三是通过在城市主要路段、农村人口居住集中地、大型批发零售企业、集贸市场、学校等重点部位设置“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公告栏”,定期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公布重点食品违法生产经营企业名单和不合格食品,提醒消费者注意防范。
(八)提高全民食品安全意识,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采取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化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工地”宣传活动,积极占领农村和社区宣传阵地,广泛开展中小学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教育活动,编印宣传手册,宣传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
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是一项长期的、持久性的工作,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更不可能一劳永逸。因此,要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做到思想不麻痹,工作不松懈,监管不缺位,打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持久战,确保全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