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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2008年11月26日在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
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张 坚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我院收到省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转来的省人大代表建议9件。其中,建议改进法院工作的2件,对案件受理或管辖不服的2件,反映执行问题的2件,对生效裁判不服的3件。以上建议已于7月底前全部办理回复。另外,我院还办理并回复了闭会期间省人大代表关注的28件案件。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部署办理工作
人大代表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一项重要权利,也是人大代表监督、重视、关心、支持法院工作的具体体现。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关注案件,是法院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重要方式,是争取代表理解与支持、不断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的有效途径,对于密切人民法院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促进法院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今年是新当选的省人大代表履职的第一年,我院新一届领导班子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湖北省实施〈监督法〉办法》,认真部署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一是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办理工作。今年省“两会”结束后,郑少三院长及时主持召开党组会议和院长办公会,传达贯彻“两会”主要精神,研究部署省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要求全院干警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工作,处理好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关系,自觉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依法、公正、及时地办好人大代表建议。要求迅速落实承办单位和责任人,认真研究建议内容,及时办理,认真答复。召开有承办任务的省法院各庭处室和有关中级法院院长参加的代表建议及关注案件交办会,先后下发《关于认真办理“两会”建议、提案的通知》、《关于抓紧办理省法院交办、督办案件的通知》,对办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办理期限,保证办理质量。二是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对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省法院和有办理任务的中、基层法院实行院庭长负责制。院长对每一件案件都亲自阅批,亲自布置;分管院领导和庭负责人具体抓,参加案件接待、听证或担任审判长审理、参与调解等,当面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研究办理中出现的难点,依法妥善处理好重大疑难、矛盾尖锐的案件,并认真审阅、签发法律文书。通过层层落实责任制,确保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三是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作为岗位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为确保人大代表建议和关注案件办理工作落到实处,年初省法院编制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项目时,将人大代表建议和关注案件的办理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在对中级法院进行绩效考核时,将各中级法院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代表关注案件的办结率、回复率、满意率作为考核指标,有力促进了全省各级法院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代表联络和督办工作,增强办理代表建议的主动性
代表建议所涉及的案件多是重大、疑难和敏感案件,为取得办理工作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对外我们加强与代表的联络沟通,对内着力抓好代表建议的督办。一是加强代表联络工作。在处理代表建议,尤其在审理所涉案件过程中,代表的意见可能会被采纳,也可能不被采纳。但无论如何,我们均要求承办单位加强与代表的联络和沟通,认真听取代表的意见,通过邀请代表参与听证、调解、开庭等诉讼活动,全面了解案情和法律的有关规定,以更好地监督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更好地争取代表的理解和支持,争取代表对审理程序和处理结果的认同。二是加强督办工作。为减少代表建议和关注案件办理工作的环节、提高效率、保证质量,我院修改完善了《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督办工作规则》,对代表建议的督办职责、工作程序和督办方式等做出明确规定,下发全省法院执行。省法院督查室对人大代表建议和关注案件跟踪督办,及时掌握办理情况,每季度综合归纳向全省法院通报,并在本院局域网上公布办理情况,推进办理工作。今年,我院共下发督办通报6期(其中3期是通报省法院的办理工作情况),有效促进了代表建议和关注案件办理工作。三是办结后及时回告。对代表建议我院要求在今年7月底前办结并回复,对其他关注案件一般要求三个月内办结并回复,因客观原因确实不能办结的及时回告办理进展情况。回复文件必须规范,分管院领导审核把关;回复内容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辩法析理充分、透彻,明了易懂。
三、多措并举,切实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今年,省法院集中排查化解重信重访工作任务比较重,工作压力比较大。代表建议和关注案件中有部分案件也属重信重访的案件范围。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我们将人大代表建议及关注案件和重信重访工作一起抓,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是实行“一名领导、一名庭长、一个合议庭、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工作机制。二是每周召开办理进度情况汇报会,逐件听取办理进度情况,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有承办任务的中级法院将案件的办理情况每周向省法院报告一次。三是强调“六个必须”工作方法。即:必须集中精力,全力以赴,抓紧办理所包的案件;必须与当事人见面,摸清当事人的真实目的,对症下药;必须打破常规,科学阅卷,把握案件的主要事实;必须逐案提出“案结事了”的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对进京上访的,必须与当地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积极协商,落实稳控措施;必须坚持源头治理,尽力以调解、和解等和谐方式结案,争取案结事了,防止和减少新的涉诉上访发生。四是积极运用“三种救济”。即:法律救济,针对当事人的诉求,该再审的坚决依法提起再审,能执行的坚决依法执行;司法救济,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当事人采取减免或者退还诉讼费、垫付执行款、发放救助金等方式给予救济,以促其息诉罢访;行政救济,对生产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反映,帮助解决困难。通过以上措施,及时有效化解了大批重信重访案件,提高了代表建议和关注案件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取得了较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四、创新形式,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征。人民法院的工作必须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为贯彻落实宪法和法律的这一规定,我院着力在“自觉”和“经常”上下功夫。一是每年“两会”期间组织法官到会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我院在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年度工作后,省法院领导分别带队,组织副处级以上法官到各代表团听取人大代表审议法院工作报告的意见。各中级法院院长也到所在地代表团听取讨论意见。会后及时将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整理归纳,并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办理和改进措施。二是走访人大代表当面征求意见,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法院工作。及时向人大代表通报法院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基层基础建设和法院工作改革情况,当面听取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通报代表关注案件的办理情况。2008年,全省各级法院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走访或邀请人大代表座谈共800余人次,其中省法院走访、接待来访人大代表200余人。今年5月,省法院邀请9名来自企业界、新闻界、学术界的省人大代表来我院参加座谈会,代表们围绕人民法院今后五年的工作部署,畅谈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期待和新要求,并就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如何面对和接受挑战、进一步搞好审判、执行和其他各项工作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10月份,省法院党组成员带队,对14个中级法院、36个基层法院和28个人民法庭进行了调研,召开了14场省人大代表参加的座谈会,认真听取了130余名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共收集意见建议300多条。三是邀请人大代表旁听重大案件庭审。在审理和执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或人大代表关注案件时,我们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和参与审判、执行等活动,监督法院的具体司法活动,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今年,全省法院共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开庭、参加听证、参与调解等活动415次1224人,其中省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开庭、参与调解、和解等活动18次42人。如,今年11月12日,省法院在审理一起新型网络侵权的知识产权案件时,邀请了10名省人大代表到庭旁听庭审过程。四是加强宣传和信息报送。全省各级法院认真落实向人大代表定期通报法院工作的制度,充分保障代表对法院审判工作的知情权。今年9月底,省法院将《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年元至八月工作情况》寄送给在鄂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省法院11月中旬就如何实现法院科学发展和服务科学发展向省人大代表发出征求意见函。我院为在鄂的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订阅《人民法院报》、赠阅我院编发的《法庭内外》等刊物,受到了人大代表的好评。五是加强与人大有关部门联系,共同做好代表的联络工作。日常工作中,省法院保持与省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通报情况和协商有关工作,共同做好代表建议和关注案件的办理工作,规范代表监督法院工作的方式和程序,切实做到依法监督,有序监督。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关于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我们思想上高度重视,采取了一些措施,及时办结并回复了结果,但我们也深知这项工作离新时期新形势下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和新要求还有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三个至上”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建议办理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全面落实司法为民各项措施,自觉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落实这次会议决议,切实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不断推进法院工作又好又快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