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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湖北省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9年计划草案的审查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9-06-16 08:25   [收藏] [打印] [关闭]

(2009年1月18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段远明

大会主席团:

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湖北省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9年计划草案的报告》。2009年1月17日,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对湖北省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9年计划草案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2008年,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在省委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面对严重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以及国际金融危机等不利影响,积极应对,克难奋进,扎实工作,较好地完成了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2008年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2008年全省生产总值完成1万亿元以上,超计划3个百分点以上;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5798亿元,超计划9.9个百分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969.82亿元,超计划8.4个百分点;外贸出口总额115.9亿美元,超计划29.8个百分点;全省城镇新增就业人数70万人,超计划5万人;全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3153元,超计划4.5个百分点;农民人均纯收入4656元,超计划8.5个百分点。除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外,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主要预期指标均超额完成。全省经济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增长,发展的协调性不断增强,新农村建设扎实推进,综合配套改革进展顺利,社会事业全面进步,民生进一步改善。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应清醒认识到,当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还存在一些突出困难和问题。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全省经济增速持续下滑,部分企业经营困难,企业亏损面和亏损额扩大,经济发展面临诸多不确定因素。同时,影响我省经济社会持续稳定科学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强,农民增收困难。区域发展不平衡,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有待完善。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关键领域的改革需要不断推进。改善民生、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任务艰巨。

二、财经委员会认为,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体现了中央和省委确定的方针政策,指导思想明确,主要计划预期目标符合本省实际,提出的工作措施切实可行。财经委员会建议本次会议批准湖北省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批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湖北省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9年计划草案的报告》。

三、为顺利完成2009年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经委员会赞成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措施。同时,根据代表们的审议意见,提出以下意见与建议:

(一)采取积极措施,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省政府及其发展改革部门要深入调研、密切监测评估国际金融危机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在增强发展信心的同时,针对实际,主动谋划,加强组织协调。要按照中央的总体部署,突出抓好对调整产业结构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重大推动作用、对破解瓶颈制约有重大突破作用、对产业发展有重大带动作用、对“十二五”时期有基础作用的项目投资。要进一步采取政策性措施,引导带动社会投资,拓宽民间投资渠道,优化投资结构。要加强投资领域的法规制度建设,强化投资审计和社会监督,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绩效。要切实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加强市场体系建设,完善消费政策,优化消费环境,培育消费热点,提高社会消费能力,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同时,进一步提高开放水平,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促进经济发展。

(二)创新体制机制,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动力。 相关政府和部门要抢抓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以及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机遇,不断深化重点领域改革,着力推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等方面的体制机制创新,切实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活力和动力。要突出抓好区域协调发展规划,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循环经济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不断优化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三)统筹城乡发展,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要以城镇化和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为重点,进一步完善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着力农村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农民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同时,不断加大“三农”投入,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农业科技进步,壮大县域经济和农村集体经济,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全面提高农业劳动者素质。

(四)着力改善民生,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各级政府要切实转变职能,全面履行政府职责,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要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鼓励创业,扶持就业,同时开发更多的公益性就业岗位。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积极做好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扶贫工作。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保持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公民合法权益。要不断提高城乡教育、医疗和文化服务水平,加强环境污染治理,切实改善城乡居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人民生活质量。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