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28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省人大常委会:
2010年9月27日,本次常委会会议对武汉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进行了审议,委员们一致赞成批准该决定。9月28日,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了审议,赞成批准该决定。
以上将批复武汉市人大常委会,由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公布施行。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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