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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湖北省消防条例(草案二审稿)》修改情况的说明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1-09-20 00:51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1年4月2日在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栾丽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3月31日,本次常委会会议对《湖北省消防条例(草案二审稿)》(以下简称草案二审稿)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草案二审稿认真吸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以及各方面的意见,比较成熟,建议作适当修改后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同时,提出了一些具体修改意见。随后,法规工作室会同省公安消防总队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草案二审稿作了进一步研究修改。4月1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对草案二审稿进行了审议。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有关负责人列席了会议。现将审议修改情况说明如下:

一、有的委员建议,草案二审稿第八条应当明确表彰奖励的主体。据此,建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在火灾预防、扑救以及应急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建议表决稿第八条)

二、有的委员提出,草案二审稿应当针对目前农村消防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增加具体规定。有的委员提出,第三十九条第五款省人民政府对乡镇、街道、社区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给予适当补贴,是否合适。据此,建议:一是明确各级人民政府编制消防规划,应当“统筹城乡消防工作”,同时增加规定:“水利、农业、交通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保障其正常使用,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二是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结合农村消防工作需要,将第三十九条第五款修改为:“省人民政府对乡镇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建设给予适当补贴。”(建议表决稿第十一条、第十八条、第三十七条)

三、有的委员建议,草案二审稿第十二条应当规定学校可以“聘请消防专业人员”担任消防安全课教员;有的委员提出,第十四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设计审核、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应当增加规定“建档备查”,以便于责任追溯;有的委员建议在草案二审稿第二十九条第三款、第五十四条第二款有关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中应当增加“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内容。据此,建议作相应修改。(建议表决稿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十八条、第五十二条)

四、有的委员提出,一般单位也应当明确消防责任人;有的委员提出,个体工商业主应当落实消防责任制和责任人。据此建议,一是将草案二审稿第十六条第二款修改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全面负责,逐级明确责任人员,落实工作经费,组织实施各项消防安全制度。”二是修改第十八条规定,按照个体工商业主生产经营规模的不同分别规定,一般个体工商业主应当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防火措施,一定生产经营规模的个体工商业主应当履行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建议表决稿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五、有的委员建议,明确人员密集场所向公众提示消防安全事项的具体形式。据此,建议在草案二审稿第三十条中规定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视频、警示牌或者采用广播等形式”向公众提示消防安全事项。(建议表决稿第二十九条)

六、有的委员提出,草案二审稿第三十九条第三款高速公路超长隧道管理单位建立专职消防队的规定,是否合适。据此,并结合省政府有关规定,建议将该款中的“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修改为“依法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或者其他消防组织”。(建议表决稿第三十七条)

七、有的委员提出,草案二审稿第六十一条“致使发生重特大火灾的”,才追究相关负责人员行政责任的规定,是否合适。有的委员建议,增加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不及时出警、以罚代管的法律责任。据此,建议一是将“致使发生重特大火灾的”修改为“逾期不改正的”;二是将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七项禁止性行为与第七十一条相应的法律责任条款合并,并增加“不及时出警”、“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仅予罚款,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两种违法情形。此外,还有的委员提出,对单位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建筑单位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以及谎报火警等违法行为,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考虑到上位法对这些违法情形已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条例也作了衔接,建议不作重复规定为宜。(建议表决稿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九条)

还需要说明的是,有的委员提出,草案二审稿有关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消防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法律责任等规定是否合适,建议斟酌修改。法制委员会认真研究认为,这些规定与上位法的表述是一致的,建议不作修改为宜。

此外,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对草案二审稿的其他有关条款进行了删减、补充及文字修改,条款顺序作了适当调整。条例的施行时间拟定为2011年6月1日。

法制委员会已按照上述修改建议提出了《湖北省消防条例(建议表决稿)》,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