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6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少三同志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对省高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表示满意,同意报告提出的2012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省高级人民法院要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审判机关的职能作用,坚持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实现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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