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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武汉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修改建议的说明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2-07-26 01:47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2年3月28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第四十八次会议通过)

省人大常委会:

3月28日上午,本次常委会会议对武汉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武汉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审议。委员们赞成批准该条例,同时,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会后,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对条例再次进行了审议,建议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中“项目承担单位在一年内未实施的,项目管理部门可以无偿实施或者许可他人实施”的内容,按照《湖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作适当调整。

以上说明将批复武汉市人大常委会,由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对该条例作相应修改后公布施行。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