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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省级财政决算的报告
——2012年7月24日在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省财政厅厅长 王文童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省第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审查批准了《关于湖北省2011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2年预算草案的报告》。现在,2011年省级决算已经汇编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及湖北省相关实施办法等法律规定和省人大常委会的安排,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2011年省级决算报告和省级决算草案,请予审查。
2011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财税部门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和省第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切实履行财政职能,精心组织预算执行,财政运行呈现增长较快、效益较好、结构优化、民生改善的良好态势,实现了“十二五”财政工作良好开局。
汇总省级和各市州、县市决算,2011年,全省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1526.9亿元,为预算(汇总省级和各市州、县市的预算)的109.5%,比上年增长51%。其中:增值税完成148.4亿元,增长18.1%;营业税完成366.8亿元,增长47%;企业所得税完成155.5亿元,增长45.4%;个人所得税完成48.8亿元,增长42%。全省公共财政预算支出3214.7亿元(含中央补助安排的支出),为预算的101.1%,比上年增长28.5%。
一、2011年省级财政决算情况
(一)省级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11年,省级财政总收入1742.9亿元,其中:省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88.7亿元,为调整预算(以下简称“预算”)的163.5%;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收入86亿元;转移性收入1468.2亿元。与向省第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比较,省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加56.8亿元、转移性收入增加51亿元,主要是在决算清理期间,一是按照财政部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要求,将历年结存在财政专户或汇缴户中的非税收入全部清理入库;二是由于我省及全国收入均增长较快,中央财政相应增加对我省的返还性补助和均衡性转移支付等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三是由于市县收入增长较快,按照调整财政体制的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了上解省级财力,省级新增财力主要用于落实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相关激励政策,增加对市县的补助。
2011年,省级财政总支出为1738.1亿元,其中:省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329.6亿元,为预算的94%;转移性支出1408.5亿元。与向省第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比较,转移性支出增加107.8亿元,主要是中央财政增加的转移支付补助和省级增加的财力,安排用于增加对市县的转移支付补助。
2011年,省级当年收支相抵,结余4.8亿元。
单位:亿元
图1:2011年省级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平衡关系
1、省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情况:
2011年省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188.6亿元,为预算的163.5%。其中:
税收收入完成17.6亿元,为预算的131.6%。分税种情况是:
(1)营业税完成10.6亿元,为预算的136.3%。比预算超收主要是加强铁路和高速公路统征营业税征管工作,完成情况较好。
(2)企业所得税完成7亿元,为预算的125%。比预算超收主要是全国跨省经营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完成情况较好,相应地中央财政对我省返还数额有所增加。
非税收入完成171.1亿元,为预算的167.7%。比预算超收较多,主要是按照财政部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要求,将历年结存在财政专户或汇缴户中的非税收入全部清理入库。
图2:2011年省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结构图
2、转移性收入完成情况:
转移性收入1468.2亿元,为预算的121.6%。具体项目是:
(1)返还性收入191.8亿元,为预算的100.3%。主要是中央财政根据1994年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2002年所得税分享体制改革、2009年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有关规定计算的对我省的税收返还。
(2)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269.7亿元,为预算的135.3%。一是省委、省政府积极争取,省财政厅主动汇报,中央财政较大幅度地增加了对我省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360.1亿元,为预算的142%;民族地区转移支付收入5.7亿元,为预算的114.5%;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收入10.6亿元,为预算的137%;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收入29.8亿元,为预算的165.8%;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奖补收入8亿元,为预算的181.9%;教育转移支付收入47.6亿元,为预算的127.5%。二是预算执行中财政部调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导致相关转移支付收入发生变化,其中: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30.5亿元,为预算的92.7%(主要是产粮大县奖励资金收入年初预算在此科目中反映,执行中按要求调整列入到均衡性转移支付科目,剔除这一因素后,为预算的137.7%);社会保障和就业转移支付收入199.4亿元,为预算的201.8%(主要是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以及做实个人账户等资金按要求从专项转移支付调整列入到本科目,剔除这些因素后,为预算的121.2%);医疗卫生转移支付收入54.8亿元,比预算大幅度增加(主要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按要求从专项转移支付调整列入到本科目,剔除这一因素后,为预算的100%)。
(3)上年结余4.4亿元,与预算数存在差异主要是年初安排的争取中央补助,已反映在上述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增加额中。 (4)调入资金0.9亿元,主要是调入烟草行业上交款和中央农业综合开发有偿项目资金扣款。
(5)国债转贷收入1.4亿元。
3、省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完成情况:
2011年省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329.6亿元,为预算的94%。按照省第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预算,各地、各部门认真组织执行,各项重点支出得到了较好保障。部分支出科目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一是执行中动支预备费,相应改列相关支出科目;二是年初预算未分配到具体科目的基本建设等支出列“其他支出”,执行中根据实际用途转列相关科目;三是预算安排的部分支出,执行中明确具体单位和项目后,预算级次发生了变化;四是一些科目年初按预计数安排预算,执行中据实安排并拨付资金,使相关科目决算数与预算数产生差异。省本级支出主要项目的完成情况是: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完成64.8亿元,为预算的103.4%,主要用于保障省级机关和相关部门正常运转。
(2)公共安全支出完成32.7亿元,为预算的100.9%,主要用于保障省直政法部门正常运转、设施维修和信息化建设。
(3)教育支出完成70.8亿元,为预算的95.4%。与预算数存在差异主要是省属高校教育收费纳入预算管理后相应安排支出,执行中须根据入库情况拨付资金,实际支出数小于预算安排数。同时,预算执行中部分省级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后,调整用于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
(4)科学技术支出完成2.5亿元,为预算的71.5%。与预算数存在差异主要是预算执行中部分省级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后,调整用于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
(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完成9.2亿元,为预算的107.5%。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完成40.2亿元,为预算的145%。主要是财政部调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一般性转移支付中的社会保障和就业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使用后,调整列入到本科目。
(7)医疗卫生支出完成5.8亿元,为预算的76.8%。与预算数存在差异主要是预算执行中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系统下放到市县政府管理,预算安排的部分支出也下划到市县,省本级支出相应减少。
(8)节能环保支出完成1.5亿元,为预算的104.9%。
(9)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完成1.5亿元,为预算的170.8%。主要是预算执行中原列其他支出的基本建设资金分配使用后,列入本科目。
(10)农林水事务支出完成11.4亿元,为预算的71.4%。与预算数存在差异主要是预算执行中部分省级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后,调整用于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
(11)交通运输支出完成24.3亿元,为预算的108.2%。
(12)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11.9亿元,为预算的 101.5%。
(13)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1.2亿元,为预算的119.3%。
(14)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0.7亿元,为预算的100%。
(15)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6亿元,为预算的108.1%。
(16)住房保障支出0.3亿元,为预算的10%。与预算数存在差异主要是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的省本级支出3亿元, 预算执行中调整用于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补助市县廉租住房建设。
(17)粮油物资储备事务支出2.9亿元,为预算的159.5%。主要是预算执行中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使用后,列入本科目。
(18)国债还本付息支出完成3.1亿元,为预算的100.7%。
(19)其他支出完成38.8亿元,为预算的66.9%。与预算数存在差异主要是预算执行中基本建设资金等分配使用后,分别反映到相应科目中。
图3:2011年省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结构图
4、转移性支出完成情况:
转移性支出1408.5亿元,为预算的133.1%。主要项目是:
(1)返还性支出152亿元,比预算略有增加。
(2)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890.9亿元,为预算的127.4%。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主要是财政部调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部分支出转列社会保障和就业转移支付支出科目。
(3)债券转贷支出78亿元,为预算的100%。
(4)专项转移支付104亿元,为预算的136.2%,主要是预算执行中部分省级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后,调整用于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
(5)结转下年支出180.5亿元,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一是按照非税收支管理规定,清理入库的非税收入中的大部分需在下年安排使用,相应增加结转下年支出指标;二是中央财政增加的转移支付补助和省级增加的财力,将安排增加对市县的转移支付补助。
(6)调出资金1.7亿元,主要是预算执行中财政部调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收支由公共财政预算调整为政府性基金预算。
(7)国债转贷收入安排支出1.4亿元。
预备费使用情况。省级预备费预算8.3亿元,实际动支1.3亿元,已包含在相关科目支出决算中。主要项目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5亿元,农林水事务支出0.7亿元,其他0.1亿元。
(二)省级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省级基金总收入242亿元,其中:省本级当年基金收入120.6亿元,为预算的122.5%;转移性收入121.4亿元。与向省第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比较,转移性收入增加21.8亿元,主要是中央补助政府性基金专款增加。
省级基金总支出153亿元,其中省本级当年基金支出46亿元,为预算的95.3%;转移性支出107亿元。与向省第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比较,省级支出增加1.1亿元,转移性支出增加12.3亿元,主要是在决算办理期间,根据有关规定和决算情况,对相关支出据实列支。
省级基金预算收支相抵,结转下年89亿元,主要是国土、教育、民政、体育、宣传等部门基金收入入库后,需安排落实到具体项目,一些项目还需按进度拨款,当年未能拨付,下年继续使用。
(三)中央专项转移支付决算情况
2011年,中央财政补助我省的专项转移支付808.7亿元。分项目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7.3亿元,公共安全11.5亿元,教育55.1亿元,科学技术1.9亿元,文化体育与传媒9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89.7亿元,医疗卫生50.3亿元,节能环保69.6亿元,城乡社区事务45.3亿元,农林水事务182.1亿元,交通运输144.9亿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14.6亿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25.7亿元,金融监管等事务1.3亿元,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9.4亿元,住房保障支出63.1亿元,粮油物资储备管理事务20.4亿元,其他支出7.5亿元。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有力地支持了我省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
2011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省人大的有关决定,进一步转变生财思路、聚财方式、理财观念和用财方法,坚持支持经济发展与保障改善民生并重,深化财政改革,强化财政管理,预算执行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一是按照“有保有挂、体现激励”的原则,调整完善省对市县财政体制,将省级分享的税收收入全部下划市县,同时,建立完善税收收入增长奖励机制、财政收入增长激励机制、促进经济快速发展激励机制和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促进市县加快改革发展。从新的体制运行情况看,调整完善财政体制增加了市县财政收入规模,调动了各级加快发展的积极性,发挥了很好的激励效应,也带来了省与市县共赢的良好效果。二是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和工作部署,全力支持经济快速发展。积极筹措资金,不断增加基础设施建设、节能减排和环境治理投入,改善经济发展环境,推进发展方式转变;整合用于企业和产业发展的相关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做大做强传统产业,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扶持发展壮大中小企业;设立重大产业发展基金,继续安排县域经济发展专项调度资金,促进重点战略区域和县域经济加快发展。三是不断优化支出结构,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财政投入,推进和谐湖北建设。认真落实各项惠农补贴政策,加大农村生产生活等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大力支持发展现代农业,完善支持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的财政政策,推进农村公益服务“以钱养事”新机制建设和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促进了农村改革和发展;稳步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完善了社会保障体系;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各项政策,推进了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围绕教育投入政策目标,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促进了全省教育事业均衡发展;落实文化投入政策,通过奖励、补助和贴息等方式,支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推进文化繁荣发展;积极筹措并及时拨付资金,保证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资金需求。四是切实加强财政监管,不断提高预算绩效。强化基础工作,健全标准体系,改进业务流程,完善评审制度,部门预算编制进一步规范;全面清理整合财政项目资金,部门预算项目资金整合实现了全覆盖,跨部门重大项目资金整合工作取得了新的突破;明确工作责任,落实通报、约谈制度,提前下达部分预算资金,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加快了财政支出进度;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完善重大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和办法,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在省人大的支持指导和审计部门的监督促进下,2011年财政预算管理工作不断改进和加强,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预算执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预算编制逐步规范,但仍需进一步科学、精细;支出预算执行进度明显加快但还不够均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取得了进展,但在支出规模不断扩大的情况下,预算绩效管理急需加强;预算编制中整合财政项目资金取得了明显效果,但资金分配、使用环节整合和统筹财政资金仍然存在诸多困难;财政监管不断加强,但一些部门和地方“重分配、轻管理”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审计情况也表明,各级各部门在组织预算执行中还存在预算执行不到位,部分资金闲置,影响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专项资金分配仍沿用申报制,没有实行项目库管理,导致支出进度偏慢;财政管理还比较粗放,监督力度还不够强等问题。同时一些部门和单位在部门预算编制、财务收支管理、项目资金分配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财政部门也负有监督和管理的责任。对于这些问题,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我们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议和审计部门的建议,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改进。
二、2012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
2012年上半年,全省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917亿元,完成预算的53.6%,增长20.8%。其中,税收收入完成690亿元,完成预算的53.9%,增长22.5%。全省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含中央补助安排的支出)完成1656亿元,完成预算指标的45.5%,增长31%。
省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17亿元,完成预算的14.6%,下降59.5%。其中,税收收入完成5.5亿元,完成预算的42.5%,下降1.9%。按照调整后的财政体制规定,省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主要包括中央财政返还跨省经营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铁路和高速公路统征税收以及非税收入。省级收入进度慢,主要是高校教育收费集中在秋季开学以后入库;省级收入比同期下降,主要是去年同期,按照财政部要求将历年结存在省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中的非税收入集中缴库,基数较高;省级税收下降,主要是上半年中央财政返还跨省经营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比同期有所减少。省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含中央补助安排的支出)完成190亿元,完成预算指标的41.9%,比同期增长28.3%。
上半年全省财政预算执行的主要特点:
一是财政收入实现“硬过半”目标。全省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年度预算的53.6%,实现“时间过半,任务硬过半”目标,为完成全年任务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是税收增幅逐月回落。全省地方税收增长22.5%,比一季度27.7%回落5.2个百分点,主要是受经济下行、物价指数回落、结构性减税政策以及去年同期高基数的影响。
三是主体税种增长较慢。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四大主体税收增长15.8%,比全省地方税收的平均增幅低6.7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低32个百分点。
四是地方小税增长较快。10个地方小税增长39%,比全省地方税收的平均增幅高16.5个百分点,其中,土地性税收是增收主力,土地增值税增长50%,城镇土地使用税增长39%,房产税增长37%,耕地占用税增长66%,契税增长35%,主要是各地积极引进新项目,并对历年项目进行清算,拉动土地性税收大幅增长。
五是非税收入增幅回升。全省非税收入增长15.9%,主要是各地加大非税收入征缴入库力度,促进部分非税收入项目增幅有所回升。
六是支出重点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全省用于民生方面的支出1230亿元,占总支出的74%,同比增长32%。其中,教育支出267亿元,增长40%,完成支出进度48%;社会保障支出276亿元,增长20%,完成支出进度51%;住房保障支出55亿元,增长1.3倍,完成支出进度47%。
从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看,收支形势总体保持平稳态势,但是预计下半年减收增支压力将有所加大。从收入方面看,经济形势的不确定性、企业效益下滑、房地产调控等因素,以及增值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结构性减税政策,都将影响财政增收;从支出方面看,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在民生领域改革的推进力度不断加大,完成财政性教育支出占GDP4%目标、加快水利改革与发展、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实现城乡养老保险全覆盖、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民生政策的落实,都需要财政增支,收支矛盾将十分突出。
三、下半年的重点工作
针对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下半年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努力完成全年财政收入任务。密切关注经济运行状况和收入变化趋势,认真做好预算执行分析工作,及时提出建议和措施。着力提高财政收入质量,依法强化税收征管工作,按照“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加强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主体税种的征管,加强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税收的征管。坚决制止和纠正地方政府自行减免税、直接或间接地先征后返税收和土地出让金等行为,严厉打击各种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大非税收入征管力度,优化非税收入收缴流程,在取消执收执罚单位设立的过渡性账户的基础上,实现非税收入直接上缴财政,保证各类非税收入依法依规征收到位,并按政策纳入预算管理。
(二)切实做好支出预算执行工作。加强和改进预算资金分配和支付管理,对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预算安排的财政性资金,尽早分配下达和拨付到位,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对年初代编预算,财政部门、有预算分配权的主管部门和其他部门及时做好项目确定、资金分配和指标下达工作。对年初预留的教育、水利、卫生、文化等相关专项资金,积极与主管部门沟通,尽快按政策落实到具体项目和使用单位。对整合后的省级跨部门重大财政项目资金,按照省政府确定的“统一发展规划、统一投入重点、统一管理办法、统一项目审查、统一行文报批、分别组织实施”的原则,确保在资金分配使用环节落到实处。对预算执行中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新出台的重大增支政策,也将积极筹措资金,尽力按政策保障到位。
(三)不断加强财政预算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省级预算编制,完整编报部门预算,严格控制代编预算规模,清理整合财政项目资金,建立绩效评价体系。进一步规范预算调整事项办理,会同省直部门认真执行省政府关于办理权限、办理程序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追加支出等预算调整事项。进一步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在更新理财、用财思路上再加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聚集和杠杆作用,努力做到集中财力办大事、少花钱多办事。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监管,尤其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资金监管,通过建立村专管员制度,充分发挥基层财政属地监管的优势。进一步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省财政通过退出部门项目资金具体分配环节,将工作重心放在资金监管和绩效考核上,努力提升财政管理水平。
加强财政收支管理,努力完成全年预算,对于贯彻落实好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实现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一元多层次”发展战略意义重大。我们将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支持下,更好地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不断深化财政改革,扎实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工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