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九号)
《湖北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已由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于 2013年5月 23 日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3年8月1 日起施行。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3 年5月 23 日
打印本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