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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012 年我省政府债券发行及资金使用概况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4-10-28 01:26   [收藏] [打印] [关闭]

一、发行情况

2009—2012 年财政部共代理我省发行政府债券356亿元,其中:

2009年81亿元,省级预算调整方案报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查并批准;

2010年86亿元,省级预算调整方案报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查并批准;

2011年86亿元,省级预算调整方案报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查并批准;

2012年103亿元,省级预算调整方案报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查并批准。

二、使用情况

从预算级次上看,省本级留用63.75亿元;转贷市(县)使用292.25亿元。 从使用方向看,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82.05亿元,农村民生工程和基础设施34.4亿元,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社会事业基础设施62.53亿元,生态建设工程31.81亿元,水利基础设施建设20亿元,其他涉及民生的项目125.21亿元。

我省政府债券资金对于缓解各级财政资金压力、保障重大项目顺利实施、推动地方经济和 社会事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

一是加快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通过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的配套,缓解了地方政府的资金 压力,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速度不断加快,有效解决了部分困难群体住房问题。

二是改善了水利、交通和其他基础设施。通过新修、改造农村公路,形成较为方便的交通 网络;全省一大批病险水库和水利灌溉设施得到有效整治和修缮;农村危房改造、安全饮水、农村沼气等项目得以顺利实施;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改善了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

三是促进了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社会事业发展。四是支持了环境治理。对部分河流进行了综合治理,河流沿岸环境明显改善,一大批污水

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建成营运,天然林保护和替代燃料等项目建设实施,生产、生活污水和垃圾得到了及时处理,环境质量得到改善。

三、偿还情况

2009年中央代理我省发行政府债券81亿元,均为三年期,2012年到期后已全部按时偿还。

2010年中央代理我省发行的政府债券中,三年期债券2013年到期,今年需偿还本金60亿元。 此项资金全部为市县使用,我们将督促各地按时足额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