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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湖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规划(2013 年—2017 年)(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
——2013年5月 23日在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栾丽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5月22日,本次常委会会议对《湖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规划(2013年—2017年)(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制定立法工作规划非常重要,草案比较成熟,建议提交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同时,也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会后,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认真研究吸纳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对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22日下午,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对草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修改情况说明如下:
一、有的组成人员提出,要贯彻落实省委常委会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立法工作体制机制,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专家学者的智囊作用、人大及其常 委会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切实提高地方立法的质量和水平。据此,法制委员会建议,在草案第四部分充实相关内容,即“进一步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拓展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 “进一步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使地方性法规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好协调各方利益关系”;“通过专家咨询、委托起草等途径,进一步发挥立法顾问组、地 方立法研究中心及专家学者的智囊作用。”
二、有的组成人员提出,要加强自主创新方面的立法,充分发挥我省科教资源优势,推动创新湖北建设,建议将“湖北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从立法项目库调整为立法规划项目。据此,法制委员会建议作相应修改。调整后,立法规划项目共52件。
三、有的组成人员提出,立法项目库中“湖北省微型企业权益保障条例”、“湖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是否必要,建议斟酌;有的组成人员提出,立法项目 库中“湖北省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条例”与“湖北省职业病防治条例”可否合并。经研究,近些年,国家制定了中小企业促进法,我省先后出台了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办法、企业负担监督管理条例、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对包括微型企业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的权益保障作了规定,“湖北省微型企业权益保障条例”可不列入立法项目库。考虑到食品安全法实施办法已列入我省五年立法规划项目,建议“湖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不列入立法项目库,有关方面的问题可在制定食品安全法实施办法时,一并予以解决。为合理利用立法资源,建议将“湖北省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条例”与“湖北省职业病防治条例”予以合并,项目名称改为“湖北省职业卫生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调整后,立法项目库库内项目共95件。
四、有的组成人员提出,可否将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单独作为一部分来表述,保证规划的实施。考虑到草案第三、四、五部分,分别从加强党的领导、突出重点领域立法、加强立法工 作组织协调、推进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以及立法监督、立法宣传和立法工作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措施,以保证立法工作质量和立法规划的顺利实施。同时草案第二部分已对规划的实施提出了要求,因此建议不作调整为宜。
此外,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建议对草案有关文字表述作适当修改。法制委员会已按照上述修改意见提出了《湖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规划(2013年—2017年)(建议表决稿)》,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