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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关于全省公共文化 服务体系建设与文化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的审核意见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4-10-28 01:31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3年3月19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省人大常委会:

2012年9月28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全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与文化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会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关于全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与文化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鄂常办函〔2012〕92号)转交省政府研究办理。2013年3月19日,省十二届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召开第二次会议,听取了省文化厅关于《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关于全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与文化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并提出了审核意见。

委员会认为,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对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是重视的,针对审议意见提出的5个方面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比较有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委员会同意这个报告作进一步修改后印发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同时委员会建议:

一、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方面的政策,制定和完善我省相关配套措施,不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规范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文化产业发展,努力营造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环境。

二、要进一步加大对公益性文化事业的投入,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和文化园区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提升文化服务水平,提高我省文化产品生产和文化服务手段的科技含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

三、要进一步做大做强文化产业,推动文化产业成为我省经济新的增长点,实现文化资源大省向文化强省的跨越,要继续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文化发展方式,建立健全文化企业经营管理制度,提高文化产业竞争力。

四、要进一步加强文化产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文化产业人才培养选拔机制,既要培养出类拔萃、德艺双馨的文化专业人才,又要培养熟悉艺术、有较高创新意识和文化品位,懂市场运作,有较高经营管理才能的文化产业高级复合型人才,为文化产业可持续发展积蓄人力资本。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