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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关于《省人民政府对〈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关于武陵山试验区建设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的审核意见
(2013年5月9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省人大常委会:
2012年9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推 进武陵山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建设情况的报告》。10月24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交办审议意见的函》(鄂常办〔2012〕93号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省人民政府,要求省人民政府在6 个月内将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送省人大常委会。2013年4月 12 日,省人民政府将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关于我省推进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建设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报告送省人大常委会。5月9日省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召开第四次会议,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进行了审核。
委员会认为,省人民政府对审议意见高度重视,认真办理,省直相关部门和对口支援主动 跟进,切实加大了对武陵山试验区建设支持很倾斜的力度,武陵山试验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推进有力,重大项目取得突破性进展,特色支柱产业得到培育和发展,民生问题得以显著改善, 生态文明建设初显成效。通过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的研究办理,切实增强了对做好武陵山试验区建设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有力推进了我省武陵山试验区经济社会科学发 展、和谐发展。
委员会对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表示满意。同时希望省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对武陵山试 验区和龙凤协作示范区的组织领导,加大财政政策倾斜和项目、资金的投入力度,强化武陵山试验区重大项目的协调和落实,积极推进武陵山试验区生态文明建设,力争将武陵山试验区建 设成为综合实力显著增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生态环境优良、城乡协调发展、人民生活富裕的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