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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对《省水利厅关于省人大常委会交办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的审核意见
(2013年5月13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省人大常委会:
2012年12月1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省水利厅厅长王忠法受省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情况的报告》。会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根据常委会会议审议结果,形成了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上述报告的审议意见,并转交省政府研究处理。
2013年5月上旬,省水利厅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了《省水利厅关于省人大常委会交办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5 月中旬,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对这个报告进行了审议。
委员会认为,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对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高度重视,针对审议 意见的要求 , 做了大量工作 : 一是进一步加强了农田水利建设的组织保障。进一步落实了领导责任制,强化了包干负责制,明确了工作目标。二是超额完成了年度农田水利建设任务。截至5月中旬,全省共完建各类水利工程32万余处,完成土石方11亿立方米,已完成年度计划任务的110%。三是切实加大了农田水利工程管护改革工作力度。2012年11月,省委、省政府正式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管护机制改革的意见》(鄂发〔2012〕21号),全面规范我省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管护机制改革。此外,在全省新设立水利管理站970个,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415名,基本实现了基层水利管理服务机构全覆盖。四是进一步增强了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筹措力度。省里出台了《国有土地出让收入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实施办法》,发布了《湖北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实施了《省级水利建设融资贷款办法》。各地也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支持,筹措近240亿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投入有新的突破。五是进一步强化了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基建程序更加严格,质保体系更加完备,绩效考核更加有效。六是更加注重农田水利立法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学习借鉴兄弟省市经验,开展了农田水利立法的前期准备工作。
委员会同意这个报告,同时认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直接关系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关 系到现代农业建设。农田水利基础薄弱、抗御自然灾害能力不强,仍然是制约我省农业稳定发展的突出因素,当前农田水利建设还面临着不少新情况、新问题。要结合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中 央省委一号文件精神,抢抓机遇,切实搞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为建设“五个湖北”,促进我省由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的跨越提供更加有力的水利支撑。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