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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文化厅关于省人大常委会对全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与文化产业发展情况审议意见办理 情况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4-10-28 01:30   [收藏] [打印] [关闭]

省人大常委会:

受省政府委托,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关于全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与文化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鄂常办函〔2012〕92号)要求,我厅根据职责分工,对省 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逐条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在工作中予以落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一)进一步加大政府对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主导力度。为整体推进基层公共文化服 务体系建设,建好、用好基层文化阵地,2012 年10月30日,省政府在天门召开全省推进公共文化建设现场会,深入分析了我省公共文化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机遇,全面部署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对促进全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起到重要促进作用。

(二)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市级“三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县级“两馆”(图书馆、文化馆)建设进度加快。2012年安排县级“两馆”建设项目28个,比原计划每年安排20个多出8个,一批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等文化设施建设得到较快落实。特别是省图书馆新馆2012年年底建成开放,为广大读者提供了全国一流、中部领先的现代化读书、借阅场所,广受群众欢迎好评,在全国产生良好影响。为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省政府决定从 2012 年开始,在原有预算基础上每年新增6800万元用于农村文化建设,并制订了《湖北省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三)大力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一是指导、督促黄石大力开展国家公共文化 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黄石市投入资金近10亿元,各项工作全面有序推进,目前黄石市图书馆 建成使用,黄石市群众艺术馆、大冶市文化馆、阳新县图书馆和文化馆开工建设。文化部督导组对我省创建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二是指导襄阳、宜昌申报创建第二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示范区。襄阳、宜昌两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目前正在进行申报的各项准备工作。三是积极开展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2012年12月,参照国家标准,启动了我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要求各地以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为出发点,以政府为主导、以公共财政为支撑、以全民为服务对象、以基层特别是农村为重点,创建一批网络健全、结构 合理、发展均衡、运行有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根据工作方案,从2013年开始,每两年进行一次省级示范区申报、创建、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命名颁牌。2014年、2016年、2018年分别公布第一、二、三批湖北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名单。

(四)不断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一是积极举办节庆活动。2012年10月,省政府办、省文化厅承办了第一届湖北艺术节,期间组织举办“群星耀楚天”群众文化活动14场,组织各地开展“相约艺术节”系列群众文化活动260余场。同时,积极支持各地举办屈原故里端午文化旅游节等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节庆活动,吸引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二是广泛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大力发展特色群众文化活动,各地均形成了1~2个群众文化活动品牌。省文化厅围绕中心工作,组织举办主题群众文化活动,如:“喜迎十八大争创新业绩”暨纪念延座讲话发表 70 周年全省优秀剧目、优秀美术作品展演月等,内容丰富,群众参与面广。三是深入推进“三馆一站”免费开放,服务水平不断提高。2012 年,仅全省博物馆系统,共服务群众1600万人次,产生良好社会效益。四是大力开展流动服务和数字化服务。充分发挥流动文化设施作用,持续开展送戏、送书活动,2012年共送戏15000多场,送书80多万册,直接服务群众600多万人次。建成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中心和服务点40000多个,基本形成覆盖全省城乡的数字文化服务网络。五是大力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在省人大的支持下,《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顺利出台,名录体系不断完善,生产性、整体性、抢救性保护全面推进。全省有4个项目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105个项目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60个项目列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主要元素的文化活动,深受群众喜爱,并在对外文化交流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进一步做大做强文化产业

(一)大力发展动漫产业,产业效益明显增强。进一步发挥动漫扶持资金的引导作用,2012年下达动漫扶持资金1980万元,对33家动漫游戏企业的55个动漫项目进行了扶持。动漫公共技术平台和动漫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完成投入运行,实现了资源共享,提高了企业制作技术水平,降低了企业运营成本。加强动漫企业认定,支持动漫原创和产品出口。武汉邦维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通过文化部动漫企业认定,海豚传媒原创三维动画《小鼠乒乒》、盛泰文化《阿特的奇幻之旅》被文化部认定为重点动漫产品,银都文化制作的《家有浆糊》获第26届中国电视金鹰奖优秀动画片奖,江通动画出品的《天上掉下个猪八戒》获第22届“星光奖”动画片大奖,博润通出品的《木灵宝贝》等6部动画连续剧在央视播出,《天元斗士》等鄂产动画片在全国各卫视频道展播。

(二)着力营造发展环境,市场主体不断壮大。一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主动与金融机构对接,为万达集团、华侨城集团、武汉光谷联合有限公司等一批文化企业争取信贷支持96.7亿元,推荐艾立卡公司“乐器领域信息资源开发服务平台建设”等近30个项目申报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推动了一批规模大、带动性强的文化产业项目的顺利实施。二是加大策支持力度。通过争取,江通动画股份有限公司、宜昌金宝乐器制造有限公司等5家文化企业被评为2011—2012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武汉艾立卡电子有限公司 SHS 项目、黄梅挑花工艺有限公司黄梅挑花项目被评为2011—2012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武汉亿童文化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湖北盛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被文化部命名为第五批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开展了第三批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评出武汉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49家文化企业为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三是努力搭建企业宣传展示平台。举办了“湖北省首届食文化名企名食名人”评选、中韩日大学生数字艺术双年展、第四届中日(武汉)动漫游戏产业沙龙等活动;组团参加杭州国际动漫节、深圳文博会、厦门海峡两岸文博会等重点展会,对30多家文化企业、50多个文化产业项目进行集中推介,6个项目达成合作意向,涉及资金5000余万元。四是大力开展区域合作。演出市场区域合作和行业融合步伐不断加快,成立“中三角”演艺联盟,与湖南、江西两省建立了演出资源共享市场共赢共建机制。演出市场主体不断扩容,全年新增演出经纪机构11家,举办各类营业性演出25000场,接待观众2000万人次。

(三)强力推进园区建设,品牌效益逐步显现。推动文化园区科学化布局,促进园区建设规模化、差异化、特色化发展。汉阳造文化创意园、光谷创意产业园、东创研发设计创意园、洪山大道创意产业园等发挥各自特色优势,拓展服务渠道,丰富盈利模式,实现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市场化。江城壹号、武汉创意天地、长阳清江古城、三国文化旅游试验区等一批在建园区,规划完善,特点鲜明,发展前景看好。目前,全省已建成文化产业园区40家,在建园区44家,意向性园区23家,规划投入资金952.79亿元,实际使用资金111.97亿元,实际进驻企业1390家,成为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

三、进一步注重人才培养,多出文艺精品

(一)大力实施文艺名家扶持计划。投入100万元对董继宁、朱世慧、杨俊、傅中望、胡应明等一批知名专家开展创作、研究、演出等进行资助,成立了沈虹光艺术工作室;投入100万元启动2012年年度京剧名家培养工程,对省京剧院、武汉京剧院等单位优秀京剧演员进行重点培养。第一届湖北艺术节,颁发“湖北省文化艺术事业突出贡献奖”1个,评出“楚天文华表演大奖”8人,表彰和奖励了一批文化名家。

(二)大力实施青年英才培养计划。投入115万元对万晓慧、宋璐、谢晓红等30多名优秀 青年人才进行重点培养。与省委组织部联合出台了《湖北省舞台表演艺术青年英才培养计划实 施方案》,每年投入100万元,培养10名优秀舞台表演艺术青年人才,给予每个培养对象10万 元培养经费补助。我厅重点培养的一批优秀中青年人才,逐步成长为业务骨干和领军人才。在 全国青年京剧演员大赛中,省京剧院5位优秀青年演员取得3金2 银的历史最好成绩,李鸿忠等省领导给予高度评价,省京剧院获省政府通令嘉奖;在意大利国际歌剧比赛中,湖北艺术职 业学院3位青年教师分获一等奖、最佳演唱大奖等,为湖北赢得了荣誉。

(三)大力实施公共文化服务人才提升计划。举办了全省公共文化管理干部培训班、全省博物馆讲解员培训班。鼓励、资助、支持省图书馆、省群艺馆等单位,面向基层文化骨干、社会文化人才、群众文化爱好者等开展各种培训活动,培训基层文化骨干2000余人次;指导各级积极开展社会文化培训活动,全省共举办各类培训班500多期,培训学员13000余人次,夯实了公共文化服务人才基础。

(四)大力实施文艺精品创作工程。以举办第一届湖北艺术节、参加第十届中国艺术节为契 机,大力实施文艺精品创作工程,全省推出了京剧《青藤狂士》、汉剧《宇宙锋》、楚剧《冬日荷花》、黄梅戏《李时珍》、东路花鼓戏《西风秋月》、郧阳二棚子《我的汉水家园》、歌舞《白 云黄鹤是故乡》等一批新创优秀剧目,部分剧目在第一届湖北艺术节上获得楚天文华大奖。我省经典剧目京剧《徐九经升官记》、歌剧《洪湖赤卫队》获文化部优秀保留剧目大奖。音乐作品《美酒喷喷香》、舞蹈作品《响、想、享》等一大批新创群文剧(节)目受到群众欢迎。

四、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

(一)出台文化法规。在省人大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颁布 实施,在保护机构、人员队伍和经费投入等方面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为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制定文化政策。通过争取,《湖北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被纳入国家 文物博物馆事业“十二五”总体规划;省委宣传部牵头拟定了《关于推进文明湖北建设的实施意见》;省文化厅与省发改委联合印发了《湖北省“十二五”文化发展规划》。

五、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一)地方政府对基层公共文化建设重视不够,投入不足。一是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体制不 完善,专业人才和管理人员流失严重。二是部分市、县文化馆、图书馆尤其是乡镇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以钱养事”配套经费不足。三是部分基层公共文化惠民工程建设进度滞后。

(二)文化产业园区发展较慢,资源分散,难以体现对经济发展的拉动效应。一是文化产业 园区发展扶持不足,部分园区特别是中小特色园区难以维系。二是文化产业园区数量虽然不少,但规模不大,导致资源分散严重,无法形成规模经济,大多数园区之间自成体系,缺乏科学的 布局,难以建立必要的分工与合作,没有较为清晰的产业链上下游关联性。三是园区内企业涉及的门类虽广泛,但缺乏特色品牌,难以产生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园区的集聚效应并不明显。

(三)特色文化资源挖掘不够深入,文化品牌与旅游开发结合不够紧密。由于部分市、县非 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不够健全,保护经费投入不足,工作力量薄弱,无法满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正常开展,导致特色文化资源无法深入挖掘,文化品牌影响力不大,影响了旅游 开发中文化内涵的提升。

六、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基层公共文化建设。 一是进一步完善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体制,解决人员待遇问题。参照我省其他一些乡镇站所改革的做法,“管理在县,服务在基层”,进一步完善“以钱养事”新机制,综合设置集书报刊阅读、宣传教育、文艺演出、科普教育、体育和青少年校外活动等于一体的乡镇综合文化站(服务中心),作为县(市、区)文化局派驻乡镇的事业单位,有利于文化站稳定人才队伍、确保公益文化职能的履行。综合文化站(服务中心)以县(市、区)文化部门管理为主,同时接受所在地乡镇政府的领导。按中宣发〔2010〕14号文件要求,合理确定编制,切实保障人员和工作经费,调动人员积极性,推动基层文化事业发展。

二是落实“三馆一站”免费开放配套经费。目前,市(州)、县、乡三级免费开放补助经费 分别为50万元、20万元、5万元,中央和地方财政各承担50%。中央补助已到位,省财政尚未安排配套经费,部分市、县尤其是乡镇没有配套。建议省财政对贫困县(市)的文化馆、图书馆和全省乡镇文化站给予配套补助。

三是请省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组织开展基层文化惠民工程建设检查督办工作。重点 进行县级两馆建设工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三馆一站”免费开放等工作的检查督办。

四是完善对地方党委、政府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加大文化建设在责任目标考核中的权重, 促进地方政府进一步重视文化工作。

五是恢复“文化先进县”评选活动,由省委、省政府命名表彰,推进基层文化整体快速发展。

(二)加大扶持力度,进一步做好文化产业园区发展。 为加快全省文化产业园区发展,我厅拟出台《湖北省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命名管理办法(试行)》,对省内文化产业园区进行整合,引导和促进我省文化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三)加强文化品牌打造与旅游开发结合力度。 建议各地政府重视特色文化资源的研究、开发、利用。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和经费保障,充分发挥文化遗产作用。加大投入,高起点策划一批有影响的文化旅游品牌。我厅将支持各地办好世界华人炎帝故里寻根节、屈原故里端午文化旅游节等重大节会活动。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争取省委、省人大、省政府支持,不断完善公共文化政策法规体系,用政策强制规定政府在公共文化建设中的主导作用,激励社会力量支持、参与公共文化建设和文化产业发展,锁定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战略目标和重大工程。争取省委、省政府在对各级政府的考核中,进一步加重文化的分值。争取省委、省政府开展“文化先进县”评选活动,对各地文化建设的各项指标进行综合考评,以此为抓手推动文化工作的整体发展。

专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