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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水利厅关于省人大常委会交办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4-10-28 01:37   [收藏] [打印] [关闭]

省人大常委会:

2012年11月,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情况的报告》,形成了审议意见后,我厅高度重视,针对其中的4点意见建议进行了认真学习和研究,对贯彻落实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现将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4点意见建议的贯彻落实情况

(一)进一步加深了对农田水利建设的认识。我省是农业大省、水利大省,治水兴农历来是为政之要、民生之本、兴鄂之基。当前正面临着水利改革发展“黄金十年”战略机遇期。我们要抢抓机遇,以建设“全国一流、中部领先”的水利强省为目标,以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为保障,突出防汛抗洪中心、粮食安全大局、民生水利重点、生态水利方向、改革创新动力,增强应对有力的水旱灾害防御能力、合理高效的水资源配置能力、环境良好的水生态保护能力和科学规范的水利管理能力,在新的起点上奋力推进全省水利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为建设“五个湖北”、加快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提供更加有力的水利支撑。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农田水利基础脆弱、抗御自然灾害能力不强,仍然是制约我省农业稳定发展的突出因素,加强农田水利建设还面临着不少新情况、新问题。如农业比较效益不高,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转移就业,组织动员农民投工投劳难度加大;农田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等力量不足,出现质量隐患的风险加大;工程建后管理和维护机制不健全,过快老化损坏等等,促使我们必须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精神,从湖北水利工作的实际出发,不断提高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认识,并将之深入贯彻落实到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各项具体行动中。

(二)进一步加强了农田水利建设的组织保障。省委、省政府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高度重视,省委书记李鸿忠、省长王国生、省委副书记张昌尔、副省长郭有明等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对农田水利工作多次作出批示并开展调研,几赴北京与国家有关部委共商湖北水利发展大计。厅领导也对农田水利建设进行分片调研、督办。各地党委政府对农田水利工作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进一步落实了领导责任制,强化了包干负责制,明确了工作目标。

(三)超额完成了年度农田水利建设任务。截至5月中旬,全省共完建各类水利工程32万余处,完成土石方11亿立方米,新增、改善、恢复灌溉面积890万亩、除涝面积660万亩,新增旱涝保收面积176万亩,新增节水灌溉面积110万亩,改造渍害中低产田160万亩,已完成年度计划任务的110%,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保持了连续几年向好态势。

(四)切实加大了农田水利工程管护改革工作力度。2012年11月,省委、省政府正式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管护机制改革的意见》(鄂发〔2012〕21 号),这是我省全面规范推进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管护机制改革的重大举措。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文件精神,我厅联合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成立专班、组织专人对全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理和投入情况,特别是全省各地在农田水利工程管护机制改革方面的积极探索,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研。在认真总结的基础上,将出台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21号文件具体办法,向全省推广。此外,印发了《基层水利管理站能力建设指导意见》,在全省新设立水利管理站970个,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415名,基本实现了基层水利管理服务机构全覆盖。

(五)进一步增强了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筹措力度。省里出台了《国有土地出让收入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实施办法》,发布了《湖北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实施了《省级水利建设融资贷款办法》。各地也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通过政府加大投入,实施“以奖代补”;继续借“三万活动”平台,实施对口帮扶;正确引导群众,实施投工投劳;借助社会力量,实施老板赞助、企业资助、名人捐助、能人帮助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支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投入有新的突破,筹措近240亿元资金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再创历史新高。

(六)进一步强化了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一是基建程序更加严格。根据新形势下农田水利建设管理特点,着力完善了立项审批、工程建设、资金管理、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管理办法。二是质保体系更加完备。强化落实了“法人负责、监理控制、施工保证、政府监督”四级质量保障机制,确保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此外,继续发挥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重要作用,形成了自上而下的资金督察、工程稽查、审计检查、纪检监察四位一体的省、市、县三级监督体系。三是绩效考核更加有效。坚持把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各级领导班子政绩和行政效能的重要内容。继续开展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大江杯”竞赛活动,在全省形成了创先争优的局面。今年春节后,为加快掀起农田水利建设热潮,我厅对影响防洪和农业生产的堤防加固工程、水库整险工程、中小河流治理工程、灌区续建配套工程、小农水重点县建设工程、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等进行了重点拉网式的督办检查,对进度、质量、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督查通报,限期立即整改。

(七)着力实施了水生态修复与水环境治理。一是重视湖泊保护管理。《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正式颁布施行,湖泊管理机构正式组建,湖泊保护上升为全省发展战略。开展了“一湖一勘”工作,基本摸清全省100亩以上湖泊和20亩以上城中湖的基本情况。启动了全省湖泊保护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完成了长湖、斧头湖综合治理规划试点工作。二是加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完善全省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制度建设,继续实施面上和重点区域水土保持综合防治,明确了每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不少于 2000 平方公里的目标。三是注重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编制了《百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湖北省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核定和分阶段限排总量控制方案》,积极推进大东湖生态水网构建和咸宁淦河、黄石磁湖等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示范工程建设。四是规范水能资源开发管理。全年新增水电装机33.6万千瓦。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试点、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加快实施。

(八)更加注重了农田水利立法工作。积极推动《湖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湖北省抗旱条例》、《湖北省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修订)》、《湖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立法进程,使地方水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着手学习借鉴国家有关法律文件规定和兄弟省市相关条例,正式启动了农田水利立法的前期准备工作。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和建议

一是加大农田水利立法力度。我们将加强与省人大等有关部门的汇报沟通工作,尽早启动 立法前的调研摸底,尽快拟定《湖北省农田水利条例》(初稿),争取使全省农田水利建设早日走上法制化道路。

二是完善现行农田水利相关政策。目前现行的农田水利相关政策如农民投工投劳、一事一 议、资金筹措等在执行的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不能满足农田水利建设需要,必须加以补充完善。下一步,我们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调研,提出修改完善意见,供省委、省政府决策参考。

三是加强农田水利规划统筹力度。早在2009年,根据国家发改委、水利部等5部委的统一部署,我省各县(市、区)相继完成了《县级农田水利综合规划》的编制任务,在指导各地农田水利工程的项目申报、整合、建设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但从目前情况看,农田水利建设参与的部门很多,所涉及的项目更多,为切实发挥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工程效益,建议:一要逐步建立以县(市、区)人民政府为整合平台,以县级农田水利综合规划为龙头,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确保各种涉农涉水资金严格按规划执行。二要大力推行“政府主导统筹、项目区域统筹、部门责任统筹、建设内容统筹”的模式,抓好农田水利建设。三要建立完善规划执行的监督考评机制,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各民主党派及各部门在规划执行中的指导、监督、检查作用,督促各地在开展工程建设时严格按照规划实施,真正将规划落到实处。

湖北省水利厅

201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