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条、《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五条的规定,现提请免去:肖菊华的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黄国庆的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杨三爽、章新生的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职务。
请予审议。
附:肖菊华等同志的基本情况及提请免职理由(略)
主任会议
2013年5月 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