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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任免鲁志宏等同志职务的议案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4-10-28 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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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条、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和《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现提请任命:
鲁志宏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董伟威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王建新为武汉海事法院立案监督庭庭长;
潘晓帆为武汉海事法院常熟法庭副庭长;
侯伟为武汉海事法院南京法庭副庭长;
龚文静为武汉海事法院重庆法庭副庭长;
皮伟宁为武汉海事法院审判员;
苏哲为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免去:张传读、崔正军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肖廷杰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杨明华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陈分洪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张耀煜、邹启松、陈力、刘利群、董荆建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刘友元的武汉海事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王建新的武汉海事法院常熟法庭庭长职务;
潘晓帆的武汉海事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苏哲的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附:鲁志宏等同志的简历、基本情况及任免理由(略)
院长 李静
201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