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第06号 >> 文章详情

关于 2012 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4-11-01 02:08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3年7月29日在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湖北省审计厅厅长 张永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1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规定,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审计署工作部署,省审计厅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紧密围绕“五个湖北”建设和全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大局,坚持以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为第一要务,积极履行审计职责,着力加强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重点领域、重点资金和重点项目的审计监督,严格查处和揭露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其潜在的风险和危害,注重从体制、机制和制度层面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督促加强问题整改,推动依法行政,充分发挥审计在国家治理中作用,积极服务全省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主要组织开展了2012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33个省直部门预算执行,19个县(市)政府性收支管理,“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全省基本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全省城镇保障安居工程,17个市州(林区)住房公积金,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21个重点建设项目,14个国外贷援款项目,50个县市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援疆资金和项目,22个县(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资金,69个县(市)扶持中小微企业金融政策落实,19个县(市)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20个县(市)环保资金等17个方面的审计。

审计情况表明:2012年,各级政府和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在稳增长、转方式、促改革、惠民生等方面积极作为,在落实“一元多层次”等各项重要战略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持续冲击过程中,主动谋划,狠抓落实,实施了一系列针对性强、成效明显的政策措施,有力促进了全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保持了财政运行的稳健和可持续性。

——着力提升财政综合实力,为构建“战略支点”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2012年,全省各级政府努力构建良性、健康、可持续的财政收入增长机制,进一步做大做实做强“财政蛋糕”,全省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规模在中部六省的位次上升至第2位,财政收入和支出结构不断优化,税收占地方公共财政收入的比重达到72.6%。全省财政支出优先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加大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财政对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保障能力不断提高。财政在教育、社会保障、文化、住房等民生方面的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75.4%,比上年提高0.6个百分点。其中,教育支出占民生支出的25.9%,社会保障支出占民生支出的17.7%。

——落实积极财政政策,支持区域经济平稳发展。认真落实积极财政政策,不断创新财税政策措施,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推动全省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发展方式转变和全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省财政筹措资金80亿元设立襄阳、宜昌省域副中心城市,大别山革命老区等7项产业发展基金,全力推进重点区域经济发展。研究制定财税支持政策,优化资源配置,支持武汉城市圈、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重点基础设施、长江经济带8市州基础设施和长江“黄金水道”建设。

——健全审计整改机制,全面落实整改责任。为全面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决定,深入整改纠正审计查出问题,审计厅按照省政府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大督办力度,先后向有关地方和部门下发了后续整改的通知,限期纠正存在的问题。各地方和部门明确整改任务,落实整改责任,限定整改期限,保证整改质量。全省各地和省直部门认真整改上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截至今年6月底,共纠正违纪违规问题132.03亿元,占应整改金额的83.23%,未整改的主要是社保资金筹资缺口较大,地方财政一时难以全部筹措到位,企业因经营困难无法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采纳审计建议,完善各项制度581项,进一步从制度和机制上加强资金监管。

一、省级预算执行及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省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12年,省级财政总收入1929.57亿元,其中:本级公共预算收入130.07亿元,为调整预算(以下简称预算)的111.5%。省级财政总支出1929.42亿元,其中: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427.65亿元,为预算的99.2%。收支相抵,当年预算结余0.15亿元。

2012年,省级基金总收入287.35亿元,其中:当年基金收入118.57亿元,为预算的96.43%。省级基金总支出147.34亿元,其中:本级基金支出55.72亿元,为预算的111.4%。收支相抵,结转下年使用140.01亿元。

2012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总体情况较好,但仍有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纠正和改进。

1.部分项目执行不到位,资金效益未得到有效发挥。截至2012年年底,剔除中央来文较晚、项目需按进度拨款等因素,省财政厅管理的预算内指标结转下年使用35.53亿元,其中:主管部门资金分配不到位12.63亿元,项目单位具体使用计划不明确未及时请款使用等21.57亿元,项目形成净结余待重新安排使用1.33亿元。

2.部分省本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集中于年底,影响项目执行进度。近三年,审计连续关注专项资金下拨进度情况,省财政厅对此十分重视,专项资金下达较晚的问题已有明显改进,但省级专项资金集中在年底分配的情况仍然存在。2012年,省财政厅共下划省级预算内专项转移支付资金199.47亿元,其中四季度下划67.96亿元,占全年下划指标的34%。专项资金下拨集中于年底,是下级财政形成大量结余结转的重要原因,影响当年预算执行,也不利于监督管理。

3.当年部门预算调整事项较多,部分调整项目未执行。2012年,省财政厅办理预算调剂、部门预算调整事项495个、指标100.08亿元,占年初省本级预算的18.8%,其中办理会议、座谈等工作性经费调整142笔4.63亿元。从调整的时间上看,1-4季度均有发生,分别占全年调整数的4.8%、25.5%、29.5%、40.2%,且部分调整项目当年并未执行,形成资金结转。

4.部分项目资金未有效整合,企业多头申报获得财政补助资金。由于部分涉企专项补贴项目申报渠道和资金分配主管部门不同,资金未有效整合,致使部分企业多头申报,多次获得财政补助资金。据对省财政厅农业、商贸等四个方面资金抽查发现,湖北稻花香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以不同名义在多个省级专项中获取财政补助资金8894.5万元。在对19个县市政府性收支管理审计中,发现35家企业的95个项目多头和重复申报财政补助资金1.47亿元。如湖北富迪实业有限公司围绕物流配送工程建设,申报财政资金补助项目7个,项目建设地点、内容相同,共获取财政补助资金1080万元。

(二)33个省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今年审计了33个省直部门和直属单位,延伸审计了所属的90个二、三级预算单位,占这些部门二、三级单位总数的31%。审计发现在部门预算编制、项目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金额17.45亿元。

1.预算与预算执行结果存在差异。审计的部门及所属单位2012年收入预算72.76亿元,实际收入121.57亿元,是预算的1.67倍;支出预算72.76亿元,实际支出106.95亿元,是年初预算的1.47倍。造成年初收入预算与预算执行结果差异的原因是:(1)上级专项转移支付及拨款2.86亿元未编入年初预算,占5.86%;(2)当年追加调整预算31.44亿元,占64.41%;(3)部分资金当年未纳入预算管理14.51亿元,占29.73%,其中:使用上年结转指标10.78亿元,动用历年结余经费及出租、经营等收入3.73亿元。

2.预算编制不够规范。19个部门的41个项目9794.25万元预算编制不细化,缺乏支出测算依据和无法落实到具体的支出对象和内容;9个部门预算编制不实,多编项目预算2613.89万元;6个部门在项目预算中,超范围编制公用、机动等经费支出1309.72万元;15个部门将可预见的34个项目未编入年初预算,而通过追加指标取得资金1.08亿元;5个部门将对下转移支付资金编入本级预算1945.02万元。

3.预算执行不够严格。28个部门本级和21个所属单位项目间相互调剂使用资金1.28亿元,将福利、公用经费等支出转移到其二级单位列支231.25万元,将未用完的预算指标通过国库集中支付转入本单位实拨资金账户留存200.74万元,滞留欠拨专项资金2723.57万元,省卫生厅向二级单位摊派建设资金1100万元。

4.收入和资产管理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省林业厅征收的森林植被恢复费6.75亿元未缴国库和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省地税局等单位延压税费收入应缴未缴国库1.79亿元,房屋出租、事业收入等应缴未缴国资专户和纳入预算管理9651.58万元。审计发现,黄黄高速公路部分经营收益分配不合理,导致国有权益流失。2003年,省高管局(原省高路集团)在向香港福德公司转让黄黄高速49%经营权时,双方约定:鄂方出资13.35亿元,占51%股权,可获得29%的投资收益;港方出资12.83亿元,占49%的股权,可获得71%的投资收益。因合同条款不合理,鄂方将造成投资损失5.76亿元。同时,根据合作协议,鄂港双方利润分成分为3个阶段,第一阶段(前13年)鄂方占10%,港方占90%;第二阶段(中5年),双方各占50%;第三阶段(后2年)利润全部归鄂方,2003至2012年,已累计向港方分配投资收益13.01亿元,累计向鄂方分配投资收益1.44亿元,鄂方在收益分配中损失较大。审计情况上报后,李鸿忠书记于7月13日批示:国生、晓东、长安同志,要高度重视省审计厅的审计意见,要坚决维护我省的合法权益,此事要有具体措施。

审计同时发现一些省直部门和所属单位违规收取资料费、业务推广费,使用假发票、白条列支等违纪违规问题3561.81万元,有些单位历年向单位和个人借出款项未及时清理,金额2.07亿元。

(三)19个市县政府性收支管理审计情况

组织对咸宁、随州、仙桃、浠水、红安、大悟、郧县、秭归、阳新、来凤、郧西、嘉鱼、当阳、老河口、公安、应城、咸丰、松滋、东西湖等19个市县2011至2012年政府性收支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地紧紧围绕“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工作目标,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积极发展县域经济,财力保障明显增强,政府性收支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1.财政预决算管理不够规范。一是9个市县预算编制未细化到项目,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未编入年初预算50.65亿元,14个市县编制预算时预留资金待分配24.44亿元。二是13个市县超预算或无预算拨款35.23亿元。三是3个市县无依据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和散装水泥等行政性收费和基金4487.3万元。

2.国有土地出让政策执行不够严格。一是部分市县政府“以地招商”,14个市县向575家企业返还工业用地出让金40.62亿元,返还税收1.54亿元;15个市县向73家企业返还住宅、商务用地出让金24.73亿元,返还税收7173万元。二是12个市县土地出让金未足额征收12.12亿元。三是10个市县土地出让金未缴金库,存放在财政预算外和国土、城投公司账户33.33亿元,坐支15.97亿元;6个市县土地出让金用于国有企业注册资本金、国土部门经费等支出2.26亿元。

3.市县财政滞留欠拨专项资金109.69亿元。截至2012年年底,这19个市县财政累计欠拨省专款109.69亿元,涉及1727个专项。其中:2012年省专款当年欠拨76.38亿元,占欠拨数的70%;2011年省专款欠拨23.04亿元,占21%;2011年以前历年省专款欠拨10.27亿元,占9%。

审计发现部分专项资金存在零拨付现象,2011年省财政安排的12个专项,金额1.07亿元,截至2012年底零拨付。如2011年安排郧县、郧西、老河口3个市县“南水北调汉江沿线土地整理”专项3908万元、阳新县“三北和西部地区代热及供气基础设施”专项1500万元,均未开始使用。

4.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不够规范。部分市县将省级专项资金用于部门经费5917万元,未按政策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收益、社保、水利等专项基金1.56亿元。

5.财政资金出借管理不够严格,缺乏制度制约,部分资金面临损失风险。截至2012年年底,这19个市县向企业或单位出借财政资金尚未收回76.78亿元,部分出借资金程序不规范,其中:无借款合同或协议34.42亿元,无约定还款期51.82亿元;部分出借资金逾期未还,有的已形成损失,其中:长期拖欠未收回1.79亿元,企业倒闭或无力偿还等无法收回3.72亿元。

6.银行账户开户较多,账户撤并不彻底。截至2012年年底,19个市县财政开设银行账户

532个、定期存单378个,涉及财政专户资金269.57亿元、社保基金121.13亿元。其中同类资金多头开户、无依据开户78个,金额20.96亿元。

(四)“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审计情况

组织对省直和部分市县的“三公经费”和会议费预算管理和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具体情况如下:

1.会议费支出总体平稳,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出台后下降明显。2011年至2013年3月,省直33个部门及19个市县所属的127个部门召开会议10020次,参会70.36万人(次),会议费支出6.3亿元。其中2012年会议费支出3亿元,与2011年相比基本持平,同比增长2.4%。分层次看:19个市县2012年比2011年同比下降34.4%;省直33个部门同比增长13.5%。从时间上看,2012年11月至今年3月,审计的省和市县部门会议费支出同比下降46%。

2.“三公经费”支出小幅增长,去年后两个月接待费降幅较大。审计的省直33个部门及所属的90个二级预算单位2012年“三公经费”支出4.31亿元,较2011年增长11.7%。一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2年支出2.28亿元,较2011年增长21.1%,占“三公经费”总支出的53%,两年分别超预算26.8%和24.7%。二是公务接待费2012年支出1.58亿元,较2011年增长0.4%,占“三公经费”总支出的36.6%,两年分别超预算65.1%和57.1%,2012年11-12月支出1547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65.2%。三是公务出国(境)费2012年支出4467万元,较2011年增长11.6%,占“三公经费”总支出的10.4%,两年分别超预算15.9%和25.2%。

3.“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支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审计发现少数部门和单位存在会议过多,会议费、接待费列报不实,有些会议费无预算、超预算、标准较高等问题。部分单位车辆超编,少数单位长期借用车辆,增大了公务用车的支出规模。2012年底,省直33个部门和所属单位实有车辆2751台。其中:10个部门本级车辆超编112台,11个部门本级长期借用车辆110台。

二、民生项目审计情况

(一)全省基本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2012年度,全省98个县市共投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11.94亿元,为城乡居民提供了11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惠及6944万人次,提高了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保障水平和“幸福指数”。审计发现886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虚报服务工作量,套取财政补助资金1.89亿元,用于人员和公用经费等支出;一些县市财政、卫生部门未按工作量和补贴标准分配资金,多分配给基层医疗机构1.34亿元,违规向县直医院等非基层医疗机构分配资金3391.47万元,财政、卫生部门滞留欠拨资金4849.7万元;少数医疗机构向服务对象违规收费820.87万元。

(二)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审计情况

自2009年5月启动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来,全省累计投资92.22亿元,完成加固改造和重建校舍7519栋,面积789.83万平方米,中小学校舍安全状况明显改善,抗震防灾能力明显加强。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一是部分不安全校舍未纳入“三年规划”改造范围。“三年规划”加固校舍面积270.75万平方米,占需加固面积的10%;规划重建面积565.67万平方米,占需重建校舍面积的63%;少数校舍属危房应封存或拆除,有的仍在使用,涉及570栋,面积33.81万平方米。二是部分改造和新建工程未如期完成。截至2012年年底,有18个县市加固和新建校舍低于规划的70%,有519个项目因受资金配套不足和征地、选址等因素影响未按规划完成重建或加固改造。三是部分项目资金使用不够规范。219个项目多计、多付工程资金4905.8万元,不合规票据支出2234.92万元,资金用于非项目支出1056.21万元,有关部门违规收费90.05万元。四是部分项目建设管理不够严格。408个建设项目超规模1.14亿元,460个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未实行公开招投标2.97亿元,43个项目违规分包转包2978.25万元,有79个项目的施工、监理等单位不具备相关资质要求。此外,部分县市因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新增债务3.59亿元。

(三)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审计情况

2012年,全省各级政府筹集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134.8亿元,安居工程建设等单位募集资金165.72亿元,实际完成开工任务33.23万套、竣工任务17.56万套、租赁补贴任务3.85万户,分别占省政府目标任务的100.58%、96.3%、113.24%,稳步改善了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缓解了城镇新增就业人员住房困难。但也存在一些不规范的问题。一是18个地方未完成开工任务2.47万套,8个地方未完成竣工任务3.63万套,7个地方未完成租赁补贴任务0.19万户。二是33个市县少安排或少提取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6.53亿元,占应提取或安排总额的37.55%;滞留闲置和租赁补贴未发放到户等25.47亿元;违规将安居工程资金用于住房建设公司注册资本金和管理机构经费2.09亿元。三是保障性住房分配和使用管理不够严格,襄阳、黄石、天门、江夏、江岸、江汉、武昌、青山、硚口、洪山、汉阳、蔡甸、东西湖、鹤峰、沙洋、仙桃、黄陂、钟祥、云梦等地不符合条件的878户居民违规享受保障住房,仙桃市、汉阳区的737套保障性住房被挪作他用,宜昌、鄂州、鄂城、武穴、竹溪、竹山、谷城、潜江、孝昌等地3.2万套保障性住房长期闲置。四是安居工程配套支持政策落实不够,违规向安居工程收取税费843.24万元,9个项目的银行贷款17.32亿元未享受优惠利率,多支付利息399.1万元。

(四)全省17个市州(林区)住房公积金审计情况

截至2012年6月底,4.53万个单位向17个市州(林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822.72亿元,涉及职工340.16万人。审计发现部分用人单位应缴未缴、少缴、逾期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28.58亿元,12个市公积金中心向不符合贷款条件的职工发放公积金贷款,以及超期限、超额度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7.04亿元,发放无还款期限贷款1.53亿元,向资料不全或提供虚假资料职工发放贷款1137.96万元,为不符合提取条件职工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743.47万元。

(五)三峡后续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2011年,我省启动宜昌市直及秭归、兴山、夷陵、巴东4个县(区)三峡库区后续28个项目,计划总投资19.88亿元,截至2013年3月,实际到位资金11.67亿元,其中:中央5.29亿元全部到位,地方已配套6.38亿元,占计划配套43.7%。审计情况表明,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十分重视三峡后续工作,编制出台了《三峡后续工作实施规划及分年度项目实施方案》和《三峡后续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规范了项目资金管理。审计发现地方配套资金数额大,超越地方财政实际承受能力,无法配套到位,致使部分项目进展缓慢或难以实施。如巴东县2011年公共财政支出21.84亿元,6个项目需要安排地方配套资金10.72亿元,应配套资金占公共财政支出49.08%。因资金落实不到位,部分建设项目进度缓慢。28个项目计划2012年底前完工24个,截至2013年3月,实际完工6个,实际完成投资1亿元,占计划投资的39.19%。

三、重点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一)21个重点建设项目审计情况

21个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561.44亿元,截至2012年年底,实际到位资金380.13亿元,完成投资382.06亿元。审计情况表明:相关项目建设单位不断加强投资管理,完善制度建设,加大监管力度,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总体较好。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招投标和施工管理不严格,部分标段未经公开招标直接选定承包人,涉及金额1.57亿元,施工单位违规分包转包工程18.82亿元。二是一些建设和监理单位对投资控制与结算审核把关不严,部分施工单位多报、虚报工程量,偷工减料,增加结算数量,高套结算单价多计多结工程款1.89亿元。三是部分项目征迁补偿政策落实不到位,补偿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项目主管单位以待结算、土地权属纠纷为由,滞留欠拨征地拆迁补偿资金8038.89万元,降低补偿标准或以公共面积征地为由,截留征地拆迁补偿资金3553.38万元;挤占挪用征迁补偿费7802.56万元,主要用于弥补部门单位经费不足、城镇基础设施、办公楼建设维修等支出;违规将4081.09万元征迁补偿资金转到村干部个人账户,从这些账户发放征地拆迁或支付工程款。四是施工单位使用虚假和不合规发票报账6179.18万元。此外,大悟县支铁办在石家庄至武汉铁路客运专线征地拆迁中,以临时征用土地名义向中铁二十三局收取补偿金1.13亿元,其中用于铁路沿线乡镇临时用地补偿费5217.1万元,孝感北路广场及连接公路建设5678.45万元,大悟县17个部门协调费238万元和赴外省学习考察等支出104.13万元。

(二)14个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情况

14个项目计划总投资317.64亿元,截至2012年年底,实际到位资金195.66亿元,其中:国外贷援款3.54亿美元,国内配套资金173.40亿元,已完成投资194.15亿元。从审计情况看,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总体较好,存在的问题主要是部分项目进展缓慢,项目办滞留项目资金5466.05万元,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用于弥补行政经费1935.41万元,采取虚报完工量、以旧顶新和重复报账等方式多领报世行贷款和国家补助资金1374.57万元。如亚行贷款武汉城市环境改善项目2011年元月开工建设,计划2014年12月竣工,截至2012年年底,实际完成投资5962.87万元,占计划完成投资的1.8%。

(三)50个县市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审计情况

2010至2011年,50个县市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共投资16.81亿元,其中:中央资金8.07亿元、省级资金4.12亿元、地方配套资金1.59亿元、民工投劳折资3.03亿元,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建设极大地提升了项目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但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招投标管理不够严格。有44家企业围标并中标6个县(市)的14个标段工程,金额6743.14万元;7家企业和5名个人借用资质中标12个标段,金额7616.45万元;58个中标单位违规转包71个标段工程和2宗管材采购业务,金额2.28亿元,从中收取管理费359.19万元;49个中标企业将54个标段1.26亿元工程违规分包给264名个人,收取管理费88.39万元;二是部分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审核把关不严,施工单位采取虚报、多报工程量、高套定额、偷工减料等手法多结算工程款4344.21万元;有8个县(市)虚报套取项目建设资金809.52万元,用于弥补项目管理费超支95.3万元、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经费273.14万元、小农水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359.53万元;三是18个县市挤占挪用项目建设资金851.63万元,主要用于弥补项目管理费超支和其他非项目支出。

(四)援疆资金和项目审计情况

2012年,我省投入援疆资金2.34亿元,其中: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1.59亿元,新疆建设兵团农五师0.75亿元。援疆资金按照项目建设总体规划,凸显民生优先原则,省本级对口援建项目55个,其中用于基建类项目36个,金额2.13亿元,非基建类项目19个,金额0.21亿元。审计结果表明,对口援疆工作,相关部门严格按照中央规定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切实强化项目资金管理,规范项目管理程序,项目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经对9个基建项目的审计,发现个别项目存在未批先建、部分子项目招投标不符合规定、项目档案资料不规范、工程建设未能如期完工等问题,已督促援疆指挥部进行整改。

四、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落实和环境保护等其他专项审计情况

(一)22个县(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资金审计情况

22个县市(区)2010至2012年开设了水稻、油菜等6个险种的保险,根据投保金额,财政对保费予以补贴。三年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收入7.3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2.98亿元,省级财政补贴1.95亿元,县级财政配套6387.68万元,农户缴纳1.73亿元;理赔支出3.56亿元。审计对1431个行政村1.3万农户投保理赔情况进行了抽查。情况表明:政策性农业保险在抵御重大自然灾害,降低农业风险,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政策执行不到位。经抽查发现,符合政策规定,农户自愿投保占总参保数的40%;乡镇、村组或村组干部、保险公司以农户名义投保占56%,虚假投保占4%。二是赤壁、当阳、公安、汉川、华容、利川、南漳、蕲春、潜江、天门、武穴、仙桃、阳新、枣阳、枝江、钟祥、竹溪、监利、沙洋、随县、咸安等地相关部门、乡镇和保险公司获得财政补贴资金9753万元。被套取的资金留存保险公司6422万元,用于政府经办部门、村组干部的经费与好处费2023万元,保险公司其他支出738万元,返还县市财政配套资金570万元。这些虚假理赔直接导致各级财政的政策性资金无法用于农户投保补贴。三是少数保险公司违规降低理赔标准、实行协议和封顶理赔、限定理赔总额,对已投保的受灾农户少支付理赔金740.83万元。四是管理混乱,违法违纪问题突出。审计查出一些地方保险公司员工伙同农保办、畜牧局、乡镇干部采取虚报多报投保数量等手段,涉嫌贪污挪用农保资金712.45万元,审计移送案件线索31起,涉及58人。审计同时发现,8个县市保险公司、农保办、乡镇和村组等单位,将虚假理赔资金和虚列工作经费1344.29万元转至账外收支。

(二)69个市县扶持中小微企业金融政策落实审计调查情况

对69个市县政府财税、银行、小额贷款和担保公司及700家中小微企业的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先后出台涉及财税、融资、投资环境政策文件260个,不断加大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支持力度,2010年至2012年6月,各级财政投入企业发展专项资金126.76亿元;2011年底和2012年6月末,各市县金融机构投放中小微企业贷款分别为5058.43亿元、5872.9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2.68%和27.92%;各市县担保公司自2010至2012年6月为中小微企业发放担保贷款799.25亿元,为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中小微企业贷款面窄,获得的贷款额较少。2012年6月底,69个市县在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的中小微企业45918家,仅占当地中小微企业总数的15.1%,贷款余额占金融机构总贷款余额的38%。二是部分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没有达到省政府“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的增量不低于上年,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的平均增速”的文件规定。2011年,没有达到上述要求的金融分支机构共有78家,占所调查市县178家金融机构的43.8%。三是中小微企业贷款成本过高,贷款综合成本一般在10%以上,最高可达到15%左右。

(三)19个县(市)支持企业发展资金审计情况

2010年至2012年,19个县市用于支持企业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15.88亿元,其中:中央资金6.76亿元、省级资金6.43亿元、市县财政安排2.69亿元,涉及企业1586家。审计重点抽查企业189家,涉及项目500个,金额5.85亿元,占该项资金总额的37%。审计情况表明,支持企业发展资金在支持和推动企业技术改造和产业调整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资金管理使用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相关部门、企业弄虚作假、虚报套取资金780.34万元。如郧西县科技局2011年以精诚汽配公司“新型轿车差速壳系列产品”等2个项目名义,申报获取省级补助资金60万元,用于弥补行政经费。二是项目主管部门以项目前期费、咨询服务费等名义,向181家企业收费2219.45万元,主要用于弥补部门经费。如浠水县发改委、经信局等部门违规向5家企业收费328.9万元。三是部分项目未实现预期效益。在11个县市122家完工项目企业中,已投产企业93家,未投产企业29家。这些企业申报预期2012年实现销售收入212.47亿元,增加税收13.18亿元,增加就业2.5万人。实际完成销售收入97.09亿元,为预期数的45.7%;增加税收3.56亿元,为预期数的27%;增加就业1.37万人,为预期数的55%。

(四)20个县(市)环保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20个县市2010至2012年共投入环保专项资金30.43亿元,其中:中央17.1亿元、省级5.31亿元、地方配套1.48亿元、地方征收的排污费和污水处理费6.54亿元。截至2012年年底,已拨付使用20.2亿元,结存10.23亿元。从审计情况看,各地重点实施农村环境整治、湖泊生态保护、重金属污染治理等环保项目建设,对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环保资金筹集不到位4.25亿元。其中:县市财政配套不到位3.58亿元,占应配套额的70.7%;排污和污水处理费未征收到位6758.72万元。二是江夏、洪湖、保康、老河口、长阳、监利、通山等7个县市(区)虚报环保建设项目,套取环保专项资金1507.41万元,其中用于弥补环保部门经费不足和办公楼建设维修577.94万元,用于其他项目支出396万元。三是江夏、洪湖、郧县、丹江口、保康、老河口、大悟、钟祥、武穴、英山、黄梅、鄂州、大冶、夷陵、长阳、利川、咸安、通山、仙桃等19个县市(区)截留挪用环保专项资金1.2亿元,其中用于环保部门经费支出7808.91万元,项目建设单位经费支出2163.25万元,用于平衡财政预算等2065.56万元。四是306个环保建设项目未实行公开招投标,涉及资金1.08亿元;22个环保工程项目被中标单位违规转包分包,涉及金额3247.82万元,从中获利93.35万元。五是部分环保项目建设进度迟缓,滞留欠拨项目资金2.29亿元,未能如期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五、审计查明重大违纪违规问题处理情况

今年以来,省审计厅在工程建设、土地及资源出让、民生资金管理使用等关键领域和环节,加大经济案件线索审计查处力度,切实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积极营造健康、有序的经济发展环境。审计共向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移送各类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线索79起,涉案168人,涉案金额13.49亿元。一是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移送案件线索17起,涉案金额2.23亿元,占移送案件涉案总额的16.53%;二是专项资金和项目资金审计移送案件线索50起,涉案金额3932.6万元,占移送案件线索涉案总额的2.91%;三是土地出让和资金分配等方面审计移送案件线索12起,涉案金额10.87亿元,占移送案件线索涉案总额的80.56%。

对2012年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纪案件,省审计厅已分别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立案查处;对部门单位存在的违纪违规个性问题,分别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了处理;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和经济运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从体制、机制和管理角度提出针对性和可行性建议,力求从制度建设上寻求

解决办法,及时向省委、省政府进行了书面报告或专题汇报。省委书记李鸿忠、省长王国生、常务副省长王晓东、省纪委书记侯长安等省领导先后37次对审计上报的情况作出批示,要求严肃查处审计移送案件,认真整改纠正问题,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如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建议,李鸿忠书记、王国生省长批示指出:“审计发现的问题是十分严重的,省审计厅提出的四点工作建议很好,要严格落实,从抓领导干部党风廉政责任入手,对四点工作建议研究部署。”常务副省长王晓东、省纪委书记侯长安批示要求研究落实措施,严格整改、严肃处理。关于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审计中存在的几个问题,郭生练副省长要求教育、财政、发改等部门督办整改,确保完成“三年规划”任务。各地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认真落实省领导批示意见,积极整改纠正存在的问题,并完善体制机制。截至今年6月底,已纠正违纪违规问题23.23亿元,其中:上缴财政8.07亿元,落实配套资金0.59亿元,下拨滞留资金2.23亿元,归还原渠道资金1.84亿元,规范资金管理10.5亿元;根据审计意见制定和完善制度215项。如省林业厅根据审计意见及时将森林植被恢复费缴入国库并下拨各市州。

六、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财政预算管理,规范部门预算编制执行。一是推进预算精细化管理。科学、完整编制年初预算,减少追加调整等影响年初预算的行为,加大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和预算审核力度,确保项目预算编制细化、准确。二是进一步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完善财政支出执行进度通报制度,提高年度预算执行率,避免预算资金闲置或跨年度使用。三是规范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以项目预算为重点,细化预算编制,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内容、范围和标准支出,杜绝无预算、超预算和擅自调整预算的行为;坚持厉行节约,进一步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支出;加强部门预决算审核监督,积极稳妥推进部门预算公开,提高预算收支的透明度。

(二)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支出绩效。一是建立完善项目资金备选制度,强力推进部门与行业间专项资金整合,防止和避免同类项目资金多头交叉申报、重复安排,不断优化财政支出配置。二是盘活财政资金存量,加强对公共财政闲置、沉淀和出借资金的清理,集中有限资金用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强力推进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完善专项资金绩效考核标准和绩效评价体系,推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备案制,将检查评价结果作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安排分配的重要依据,进一步提高专项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和使用的有效性。

(三)进一步加大问题频发领域监管,狠抓问题整改落实。进一步强化征地拆迁、投资建设、土地出让、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等违纪问题频发领域和薄弱环节的监管,建立全过程监控机制,加大跟踪监督力度,确保各项政策贯彻落实和各项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同时,进一步加大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力度,建立问责制和整改销号制,强化各地方和部门单位的整改责任,明确整改目标,限定整改期限,切实维护国家财经法纪的严肃性,促进各地各部门严格遵纪守法,营造健康有序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