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 10 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省人大常委会:
2013年8 月,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将《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办法》 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接到报批文本后,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及时征求了省直相关部门的 意见。9 月 10 日,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对该办法进行了审议。法制委员会认为,该办 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不与上位法相抵触,建议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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