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年 11 月 13 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省人大常委会:
2013 年 10 月,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将《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武汉市燃 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接到报批文本后,省人大常委会法 规工作室及时征求了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和省直相关部门的意见。11 月 13 日,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对该修改决定进行了审议。法制委员会认为,该修改决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不与上位法相抵触,建议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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