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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力推进绿色发展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4-11-21 01:57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4年3月25日在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乔余堂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主任会议的委托,我就《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大力推进绿色发展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作出决定的必要性

以绿色为标志的碧水、青山、净土、蓝天,是最基本、最现实、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也是全省人民的热切期盼。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提出建设美丽中国的目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首次确立了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省委十届四次全会提出了“市场决定取舍、绿色决定生死、民生决定目的”的“三维”纲要。当前,我省正处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加快发展时期,资源环境约束趋紧,节能减排任务艰巨。加快转方式调结构促升级,大力推进绿色发展,已成为刻不容缓的紧迫任务。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湖北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省人大常委会有必要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通过法定程序把党的主张变成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以更好地凝聚共识和力量,大力推进我省绿色发展,加快推进“五个湖北”建设和“建成支点、走在前列”。

二、决定草案的起草过程

决定草案的起草工作,自始至终是在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鸿忠同志的指导下进行的。为了做好决定草案的起草工作,2月下旬,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成立了由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法规工作室、省林业厅有关人员参与的起草班子。起草前,研究室收集了党中央、国务院、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绿色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相关政策文件,专家学者关于绿色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观点,以及各省市区关于绿色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决议决定等方面的大量参考资料,并汇编成册。起草班子在认真阅研参考资料的基础上,紧扣人大职能和工作实际,注重决定的针对性、准确性和可操作性,认真起草决定草案。3月6日,秘书长办公会议对决定草案进行了专题研究讨论和修改。3月8日,李春明常务副主任听取起草班子关于决定草案起草情况的汇报,并对决定草案提出了重要的修改意见。会后,起草班子再次进行了修改,形成了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3月11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组织召开由省委政研室、省政府研究室、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环保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等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会后,起草班子根据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了认真修改,形成了决定草案讨论稿。3月14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组织机关部分厅、处级干部对该决定草案讨论稿进行了讨论和修改。3月17日,主任会议决定,对决定草案进一步修改后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三、决定草案的主要内容

决定草案的主要内容共分三个部分。

第一,关于推进绿色发展的重大意义。决定草案提出,绿色发展是以绿色为标志的生态文明建设、生产生活方式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绿水青山既是自然财富,又是社会财富、经济财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发展既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正确取向,又关系人民生活和民族未来。推进绿色发展,是转变发展方式、化解资源环境承载压力、打造湖北经济升级版的战略抉择,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的必由之路。号召全省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要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进一步增强绿色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像对贫困宣战一样,坚决向污染宣战,努力把荆楚大地建设成为发展空间集约高效、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生活空间宜居舒适、社会空间和谐相处的美好家园。

第二,关于推进绿色发展的目标任务。决定草案提出,推进绿色发展,既要打攻坚战,也要打持久战。要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同步提升,坚持政府主导、市场主体、多方参与、全民行动的工作格局,走出一条符合湖北实际的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新路子,努力在绿色发展上走在全国前列。一是营造绿色山川。加快实施绿满荆楚行动,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与管理,加强矿产资源合理开采与综合利用,加快中小河流和重点流域的综合治理,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污染土壤修复治理工程。以生态重点工程建设为着力点,加快构建以江、湖、山、库为重点的生态安全屏障。二是发展绿色经济。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行清洁生产,完善现代物流体系,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大力发展绿色低碳技术、低碳产业和循环经济。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加快发展生态旅游产业。三是建设绿色城镇。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有历史记忆、文化脉络、地域风貌、民族特点、绿色生态的美丽城镇,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深入开展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等创建活动,积极构建绿色交通运转系统,努力建设绿色社区,倡导建设绿色家庭,全面提升城市内在品质。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等设施建设和城乡生活垃圾统筹治理,努力改善人居环境。四是推行绿色消费。积极倡导和大力推行绿色消费,构建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加强新能源、节能产品的推广使用,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扩大绿色消费市场,鼓励和引导公众在生活方式上加快向绿色消费转变。五是树立绿色新风。把绿色发展、生态文明知识纳入国民教育和继续教育体系,引导公民养成绿色、健康、文明的行为方式和生活习惯,树立正确的生态价值观和道德观,形成尊重自然、节约资源、爱护环境、保护生态的良好社会风尚。

第三,关于推进绿色发展的保障措施。决定草案提出,坚定不移走绿色发展的创新之路,坚决摈弃“先污染、后治理”,“快致富、再清理”的传统之路,努力做到绿色发展一步到位。一是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和规范作用。要将推进绿色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则,完善城乡规划、生态省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及产业规划,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强化绿色发展的刚性约束。二是改革创新绿色发展的体制机制。健全完善绿色发展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制度和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制度,推行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和节能量交易制度,完善绿色发展的统计评估指标体系和政绩考核评价体系,把绿色发展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三是强化绿色发展的法治保障。省人大常委会和有地方立法权的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适应绿色发展的要求,做好地方性法规的“立、改、废”工作。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绿色发展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适时作出决议决定。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依法行政,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力度、改革力度和监管力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绿色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进行监督。各级司法机关要加强对环境资源、生态建设的司法保护,依法惩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建设的犯罪行为,营造绿色发展的法治环境。

以上说明连同决定草案,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