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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关于《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法律援助条例》的审议意见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4-11-21 08:13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4年3月14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省人大常委会:

省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收到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法律援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后,即分送省人大各专(工)委、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省法院、省检察院和省政府法制办、民政厅、司法厅等省直18个单位及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组成员征求意见,并对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认真梳理。3月12日至13日,委员会在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斌的带领下,赴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对条例开展立法调研,实地察看法律援助机构,了解有关法律援助情况,并召开座谈会听取恩施自治州、利川市、来凤县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及有关部门、法律援助机构负责人和部分省、自治州人大代表等的意见和建议。3月14日,省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举行第十二次会议,对条例进行了审议。

会议认为,该条例不违背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不违背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违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出的具体规定,建议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批准。同时,提出了如下修改建议:

一、鉴于十八届三中全会在改进预算管理制度方面明确指出:“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一般不采取挂钩方式” 。删除第四条第一款中的“法律援助经费应当按照国民经济发展速度以及法律援助工作需要逐年增加,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保持一致,以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 

二、根据上位法的有关规定,将第三十二条中的“免收相关费用”修改为“减免相关费用”。

三、根据上位法的有关规定,删除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的 “直至不予年检注册”。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