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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关于检查全省科学技术进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转来《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关于检查全省科学技术进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鄂常办函〔2013〕58号,以下简称《意见》)后,省政府高度重视,迅速责成省科技厅进行专题研究和认真整改落实。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科技进步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一)加强对科技进步工作的组织领导。2013年,省委、省政府将“创新湖北”建设作为未来“黄金十年”中“五个湖北”建设的重要目标之一,制定出台了《推进创新湖北建设的实施意见》,确立了以科技创新为引领、推进“创新湖北”建设的总体思路,进一步提高了科技创新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今年,按照省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要求,省政府成立了由郭生练副省长任组长、省科技厅作为牵头单位、18家省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的湖北省科技体制改革专项领导小组,推进贯彻落实中央和全省有关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协调推动科技体制改革政策的实施,为全省科技进步和创新发展提供有力组织保障。
(二)加强对科技进步工作的统筹协调。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科技进步工作的统筹协调,在省科教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省科技厅成立了推进“创新湖北”建设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与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等14家单位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合力推进“创新湖北”建设工作。省科技厅与全省各市州建立了厅市科技工作会商机制,推进武汉、襄阳、宜昌3市建设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武汉市作为全省区域创新的领跑者,进一步推进国家创新中心建设;襄阳市成为全国唯一同时拥有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国家智慧城市和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城市四张“国牌”的城市。加强对高新区建设的指导和支持,荆门高新区被国务院批准为国家高新区,全省国家高新区数量增加到5个。2013年,东湖高新区企业总收入突破6500亿元,在全国高新区综合排名中上升至第3位;襄阳高新区进入全国高新区“两千亿级”方阵,宜昌高新区获科技部批准建设“国家创新型特色园区”,孝感高新区以前所未有的改革力度出台了“创新驱动33条”政策措施。
(三)加强基层科技创新和服务能力建设。2013年,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覆盖了全省各市州县,省级市县科技服务能力建设专项覆盖了全省76%的市县区科技局。荆门、荆州、随州、天门、仙桃、潜江、神农架等52个市县区被科技部表彰为全国科技进步考核先进市县区;孝感、黄石、十堰、黄冈、宜都、钟祥、罗田、竹溪等31个市县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科技创新先进或进位先进市县。大别山、武陵山、秦巴山、幕阜山四大片区科技扶贫开发深入推进,国家、省级科技计划投入资金1.86亿元,组织实施项目281个。省政府批准设立十堰西城、京山2个省级高新区,省级高新区数量增加到18个;支持新建英山、恩施、浠水、长阳、襄州5家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全省农业科技园区增至38家;新认定省中药现代化科技示范基地15家,全省增至35家。
二、进一步加强科技进步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一)完善法律法规配套政策。2013年,我省新制定出台《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鄂发〔2013〕4号)、《推进创新湖北建设实施意见》(鄂发〔2013〕7号)、《关于促进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暂行办法》(鄂政发〔2013〕60号)等政策文件,进一步完善了与科技进步法律法规配套的科技政策体系,在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深化科技管理改革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创新举措,被誉为“湖北科技新政”。特别是为了促进高校、科研院所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将职务科技成果经营权、收益权和处置权下放给研发团队,并将其收益比例提高到99%,具有重大的突破意义。为推进政策落实,省政府及时召开专题协调会议,要求有关部门加强政策研究和整体设计,制定出台相关实施细则。
(二)组织开展法规政策宣传培训。为帮助更多企业了解科技进步法律法规和优惠政策,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国税、地税部门组成政策宣讲工作专班,加强科技法规政策咨询服务,每年深入重点县市、重点企业开展高企认定、税收优惠政策的讲解和实际操作层面的专题培训,受到企业和基层管理部门的好评。2013年全省共举办科技活动周、技术合同“营改增”政策宣传月、“科技成果转化荆楚行”、“高企培训楚天行”宣讲、“创新湖北”巡讲、“联高新、促创新”系列活动、创新创业大赛、中部地区县市科技局长培训、创新型试点城市建设培训、高端人才培训等10余个专题、30余场宣传培训活动,在全省范围内培训企业3000余家。省科技厅、湖北日报、湖北广播电视台联合评选了全省“十佳”科技创新企业、“十佳”科技创业人才、十大科技转化成果,举办了湖北省科技创新创业事迹报告会,大力营造科技进步与自主创新的社会氛围。
三、进一步培育企业技术创新主体
(一)组织实施“科技企业创业与培育工程”。进一步建设完善科技企业创业培育服务体系,建立“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的创业服务链,为科技人员提供创业导师、创业辅导、创业培训等全方位服务。全省现有各级科技企业孵化器160家,其中:省级以上孵化器49家(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23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26家),省级以上孵化器90%以上设立了统一服务窗口,82.5%的孵化器建设有大型仪器共享、科技信息共享、产学研合作以及其它技术服务平台,67.5%的孵化器设有投融资平台,近半数以上的孵化器提供技术交易等增值服务,房租均价26元/㎡,远远低于市场价格。2012年、2013年全省分别新增高新技术企业504家、706家,总数突破2200家。今年,还将启动“湖北省3A科技企业孵化器”创建工作,对科技企业孵化器服务企业的成效进行考核和奖励。
(二)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支持。积极推进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紧紧围绕我省科技创新的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进一步理顺科技计划体系,完善项目决策机制,加强科学规范管理。充分发挥科技计划在推进产业和企业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导向作用,引导和促进创新资源向优势产业、重点企业聚集,向基层和一线聚集,省级科技项目主要由企业承担或由企业牵头,以产学研合作形式组织实施。
(三)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共建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对企业建设或牵头组建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创新联盟给予补助。2013年全省依托企业新建73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3家校企共建研发中心、6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目前我省依托企业组建的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达到600多家。
(四)引导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力度。围绕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技术转让所得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等政策,我省在税收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上进行了改进,先后制定了《关于做好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等问题的通知》,对企业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共性问题进行了明确,为企业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具体实施提供了依据。预计到2015年和2020年,全省大中型工业企业平均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提高到1.8%、2.2%以上;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分别达到2.0%、2.5%以上。
四、创新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
(一)突破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瓶颈。将高校、院所科技成果类无形资产处置权下放到研发团队,提高个人和团队成果转化收益比例,成果转让由市场定价,个人和团队收益比例最高可达99%。2013年全省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空前活跃,技术合同成交额增长78.5%,达到418亿元,跃居全国第6位。华中科技大学骆清铭教授团队研发的“显微光学切片断层成像系统”,通过挂牌转让获得收入1000万元,其中团队受益700多万元。
(二)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投入。设立“湖北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专项”,将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重大技术交易项目纳入政府科技计划。组织实施“科技金融专项行动”,通过政府投入与金融工具的结合,撬动金融资本、创投资本和社会资本向科技成果转化聚集。积极探索成立科技成果转化“天使投资联盟”,推动成立了“湖北高创阳光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和“高端人才创业投资基金”。
(三)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服务平台。建设覆盖省、市、县(区)三级、连接“大院大所大企”的科技成果“一站式”管理服务平台,完善自主创新成果的登记、推介和信息发布机制,加快科技成果信息的扩散、转移与共享。定期举办“湖北省重大科技成果推介(拍卖)会”系列活动。开通运行“湖北技术交易网”,建设全省乃至中部地区科技成果转让、拍卖、招投标的交易中心和“永不落幕“的交易会。
(四)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服务体系建设。经与税务部门协商,省科技厅重新认定了省级技术合同登记处19家、登记站120多家,形成了全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体系。建设国家级技术转移机构12家,启动认定首批10家“湖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逐步形成以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为核心、省级技术转移机构相支撑、连接在鄂高校和科研机构“横向项目”管理机构和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加速器等成果转化服务平台、覆盖全省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
五、引导科技人才为经济社会发展一线服务
(一)实施“科技人才服务一线专项行动”。一是组织实施“七个一百”工程。2013年省人才专项资金投入8000万元,整合人社、科技、农业等部门项目资源,直接面向县市区和重点领域企事业单位,选派100名博士服务团成员、设立100个急需紧缺专业技术岗位、建设100个重点产业创新团队、100个院士专家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扶持100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100名农业产业化领军人才。二是省直各部门分别组织开展系列活动。如:省委组织部坚持10多年向市县两级选派了900多名科技副职,省教育厅2013年安排650万元奖励支持教师到基层一线转化科技成果,省科技厅从2014年起每年安排不低于1500万元自然科学基金,对引导科研人员到一线创新创业绩效考评前20名的高校院所进行奖励。
(二)搭建科技人才服务一线工作载体。推进“学校联系县市、院系结对产业、专家扶持项目”,建设了一批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形成了“院所—基地—产业”一条龙产学研合作机制。武汉国英种业公司与武汉大学合作研发推广的红莲型超级杂交稻“珞优8号”,受到习近平总书记的肯定。
(三)改革科技人才服务一线评价机制。在职称评审中,淡化论文、学历、资历等条件要求,强化服务基层、转化成果、创业发展的业绩导向。对重点企业和重点园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设置专门申报渠道和评审方式,实行高级职称“特殊评审”。对高校院所科技人才离职创办科技型企业,保留编制、身份、人事关系,5-8年内可回原单位继续工作,突破了“人才单位所有制”对科技人才流动的政策障碍。
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一)科技型企业总量偏少,科技创业氛围不浓。从科技创业企业来看,我省建有各类孵化器的面积超过500万平方米,但是在孵的创业企业只有5000家左右,其中还有相当部分不是科技型企业。从研发经费投入来看,全省R&D经费支出中,企业投入占63.6%,比全国平均水平低8.1个百分点。企业创新活跃度不高,科技型企业总量偏少,科技创新创业的动力不足,是制约我省科技进步的最大短板。
(二)技术市场发展水平不高,科技成果转化不足。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是连接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的桥梁,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必不可少的关键环节。与科教资源大省的优势地位相比,湖北科技成果转化现状仍不尽理想。一是技术吸纳能力相对还比较弱,每年登记的技术合同交易额中,近六成是“技术输出型”,仅2012年技术吸纳超过50%。二是科技中介机构的建设水平不高,大部分只能开展简单的登记和代理工作,功能比较单一,业务范围较窄,赢利能力十分有限。
(三)科技金融不发达,社会资源利用不充分。我省地方各级财政科技投入资金逐年上升,但是在天使投资、引导基金、阶段性投资等运用市场机制投入的部分比重较低,撬动的市场资金规模不大。不论是省本级还是市州,政府科技投融资平台的规模都无法与中部兄弟省份相比,与东部发达省市的差距更大。加大政府引导投入力度,引导科技金融加快发展是我省促进科技进步、建设创新强省的当务之急。
七、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强化市场在创新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大力发展创新资源要素市场,建立健全创新资源要素转移、交易机制,促进各类创新资源在各类创新主体间自由流动,实现创新资源由“科技属性”向“产业属性”和“市场属性”转变。加强对社会中介组织的引导和扶持,建立健全社会化、专业化、网络化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加强技术创新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科技金融业、创业投资业及多层次资本市场蓬勃发展,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引导全社会增加科技投入。
(二)进一步推进政府科技行政管理职能转变。建立健全全产业链技术创新引导机制,从科技项目、创新平台、人才培养、开放合作等方面进行系统规划,实现“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三链有机融合。调整财政科技资金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以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跟进投资、风险补偿、贷款贴息、企业技术创新后补助等多种形式的投入方式。发挥政府在公共服务方面应有的职能,以产权为纽带、以项目为依托,以满足产业发展的共性技术需求为导向,依托行业领军企业,整合各类创新资源,组建一批产业技术研究院和新型产业技术创新平台。
(三)进一步确立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加大科技型企业培育力度,集中力量实施“科技企业创业与培育工程”,引导技术、人才、资金、设备、基地、平台等向企业聚集,促进企业加速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研发应用推广。提高国有企业特别是大型国企的技术创新意识和水平,充分释放国有企业的创新潜力。鼓励高校创办的科技型企业和转制改企的科研单位引进战略合作者,实现产权多元化。对企业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团队和企业高管实行股权、期权奖励。
(四)进一步完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市场机制。坚持面向终端市场,加速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市场化步伐,构建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长效机制。建设中部技术转移核心区,坚持“市场配置科技资源、政府引导资源聚合”,建立开放共享、高度融合的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集散平台。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争取省委、省人大、省政协的重视和支持,不断完善科技进步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进一步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发挥市场在科技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培育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努力营造有利于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的社会氛围,推动全省科技进步事业进一步发展。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