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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4-11-21 08:56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4年5月26日在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

湖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甘荣坤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会议安排,现在,我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湖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请予审议。

一、重视《条例》实施,加强组织领导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省政府高度重视《条例》的贯彻落实。按照《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省政府建立了由分管副省长担任总召集人的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联系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负责日常工作。省政府办公厅先后两次下发通知,要求各市州比照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目前,全省17个市州都已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省政府还组织有关部门起草了《湖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评价办法》(草案),正在征求各地、相关部门和部分市场主体的意见;编制了《湖北省经济发展环境白皮书》,对省直部门和各市、州、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进行梳理、汇总、公告。

(二)大力推动宣传普及。将学习贯彻落实《条例》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机结合,以“转作风、优服务、提效能”为总要求,集中组织开展了两次《条例》宣传周活动。在《湖北日报》刊发“环境整改再出发 经济发展新起点—深入贯彻落实《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专版,并通过电视台、电台、门户网站进行系列宣传。5月16日,省公安、司法、教育、民政、税务、食品药品监管等18个部门在武昌水果湖步行街开展省直机关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现场咨询服务活动,现场发放各类宣传材料10000余份,接待群众咨询320余人次。组织与市场主体联系紧密的省国资委等9个省直部门开展法规咨询和服务进企业、进社区活动。荆州市开展“创建优良经济发展环境大讨论”活动,随州市组织全市干部参加“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知识测试”,孝感市印发《条例》单行本2万余册,召开企业座谈会十余次,等等。通过一年多的学习宣传,《条例》知晓度和影响力有较大提升。

(三)及时部署整改工作。省政府围绕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条

例》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提出的七大类问题,先后于去年11月、今年4月召开第二、第三次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联席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省政府组织三个督察组赴武汉、黄石、荆州等六市,对贯彻落实《条例》和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按照省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工作要求,省政府最近又专门召开会议,制定了应询工作方案及分工安排,要求实事求是地评估工作成效,再次部署整改落实工作。

二、重视问题整改,务求取得实效

(一)着力破除 “中梗阻”现象。一是及时下发了《湖北省解决党政机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的若干规定》,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对机关公务人员服务态度、服务行为、办事流程予以制度性约束。二是组织开展省级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特别是针对企业投资类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重点清理。去年,全省共取消下放140项行政审批项目,审减行政权力事项3708项,审减行政权力运行环节10740个。目前,我省省本级保留行政审批事项286项,成为全国行政审批事项最少的省份之一。制定了《湖北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在全国率先编制了省级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初步实现了“目录之外无审批”。行政审批环节进一步精简,流程进一步优化,全省各级行政审批时限比法定时限缩短了三分之一以上,多数市县行政审批时限压缩了50%以上。三是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建立完善了全省从省到村五级政务服务体系,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37个省直部门均建立了政务服务大厅或窗口,98%的市县建立了政务服务中心。四是组织专项整治活动。黄石、天门等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春雷行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百日整治”活动,对行政部门开展了拉网式明察暗访,查处了一批行政执法违法违规案件。

(二)全面清理整顿涉企乱收费。深入开展市场中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对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强行发展会员、强制收费,以及违法违规开展业务等问题进行了集中整治。省发改委与省民政厅联合开展了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改革工作,从源头上斩断社会组织与业务主管单位之间利益输送链条。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和省编办等单位对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全面清理。截止目前,全省执收的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123项,其中,中央设立的收费项目114项;省级收费项目9项。荆门市对中介领域和行业协会专项治理以及涉企乱收费进行全面检查,对10多个职能部门和部分中介机构存在的违规收费问题进行了查处。

(三)切实整治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商务、工商、质监、药监、法制等部门培养执法骨干,加大协同配合和执法惩处力度。一方面,开展反垄断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引导经营者、行业协会等自觉反省、及时修正其涉嫌垄断、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另一方面,加大监管查处力度,2013年,全省工商系统查处限制竞争、公用企业不正当竞争案件45件,案值2462.39万元;查获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7000余件,查处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1700余件;质监系统查处假冒伪劣案件3215起,端掉窝点 220个;药监系统查处违法违规案件9922件。进一步加大了对涉企经济犯罪的侦办及惩处力度,去年共破获涉企犯罪案件1100余起,抓获涉案人员756人,为企业挽回直接经济损失近2.2亿元。

(四)努力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难题。积极组织24家省级金融机构在9个市州开展金融服务“早春行”活动,与1289家企业签订贷款协议798亿元,并全部落实到位。人行武汉分行、省发改委等组织3场重点项目银企对接活动,共与179家重点项目单位签约1513亿元,目前,已按进度落实908亿元。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建立村级(社区)信贷工作室522个,发放“双基双赢合作贷款”30亿元。国开行省分行以基准利率向小微企业提供贷款;建行省分行研发创新了“助保贷”、 “创业易贷”等产品。今年一季度,全省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23073亿元,同比增长13.1%,本外币新增贷款居中部六省首位。同时,大力推进担保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拓展担保贷款对象范围,降低申请门槛,畅通支持渠道,截至目前,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为4.86万家企业提供担保1596.2亿元。

(五)下功夫缓解结构性用工紧缺矛盾。制定了《湖北省紧缺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围绕我省重点产业,定期公开发布紧缺技能目录,实施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程、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着眼服务工业园区和重点企业,开展有针对性的定向、订单式培训。去年,仅人社部门就组织开展就业培训58万人次,其中定向为工业园区培训23.7万人,有效缓解了企业用工难的问题。在全省组织开展专家、博士后服务基层行动, 送岗位、送信息、送培训、送信心的“春风行动”。共举办各类招聘会1045场次,提供就业岗位140多万个。去年,全省共发放稳岗补贴5.81亿元,惠及7600多家企业,直接和间接稳定就业岗位142万个。

(六)多措并举解决通关效率不高问题。一是海关实行“24小时和节假日预约通关”、“担保验放”、“上门验放”、延长通关业务窗口受理时间,满足进出口企业全天候通关需求。今年一季度我省进口货物平均通关时间较去年同期缩短5.52小时,提速12.3%;出口货物平均通关时间仅为3.51小时,较去年同期缩短0.74小时,提速17.4%。二是今年1–4月,我省新增6家AA类进出口企业,促使我省更多进出口企业在全国各口岸享受通关便利。三是全面实施通关无纸化改革,截至目前,我省已有 2.4万家企业实现通关无纸化。四是推动将“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合作口岸由原来的18个扩大至全国所有口岸,并将“属地申报、属地放行”通关模式扩大到所有A类生产型企业,将“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扩大到所有B类生产型企业。在东湖综合保税区与天河机场间实行“区港联动”。五是我省电子口岸实体平台已于今年4月正式上线运行,通关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

(七)着手解决制约市场主体发展问题。一是放宽准入门槛。实施新的工商注册登记制度,深度降低企业注册的前置条件。清理和修订不适应非公经济发展的地方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订非公经济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和进入特许经营领域的具体办法。去年,全省市场主体总户数达到335.1万户,增长31.3%。今年一季度,全省新登记市场主体19.84万户,同比增长117.8%,市场主体成长已进入快车道。二是深入推进诚信体系建设。省政府成立了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出台了《湖北省社会法人失信行为联动惩戒试行办法》、《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征集管理试行办法》等系列规范性文件,推动建立了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三、明确努力方向,坚持标本兼治

《条例》实施以来,全省上下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效。但也应当清醒地看到,当前还存在不少问题。例如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仍未从根本上理顺,政府权力边界不够清楚,执行层面对企业微观经济活动公开和隐蔽的干预仍然较多;行政服务效能有待提升,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土政策”、“中梗阻”、“玻璃门”、“弹簧门”现象;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经营活动打击力度还不够,对垄断经营、地方保护、本位主义等行为监管乏力;市场主体的发展氛围仍不宽松,融资难、用工难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机制不够健全,一些地方联席会议制度还没有真正发挥作用;还没有建立系统的责任追究制度,尤其是抓典型案例与问责还不够。     

贯彻执行《条例》、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是一项长期任务,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当前,贯彻执行《条例》已进入攻坚期,我们将牢固树立“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的理念,更多地听取市场主体的意见,坚持问题导向,既注重治标,更注重治本,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深化改革,着力推进制度创新。

坚决落实省委的决策部署,积极学习借鉴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经验和做法,以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为统领,探索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治本之策和新的途径,努力打造我省改革开放的升级版。从“行政体制创新和政府职能转变”入手,积极探索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大力推进规则创新、机制优化,促进政府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深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积极实施“先照后证”;放宽投资准入,积极推进投资自由化、贸易便利化,扩大服务业开放。改善政府监管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行政行为的规范力度,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加快申报武汉自由贸易试验区,对接国际通行的投资贸易规则,全面开展先行先试,以先行先试促早日获批,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

(二)优化服务,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做大做强。

研究制订有利于调整经济结构、提升产业效益、促进市场流通的产业政策,大力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认真落实对实体经济、新兴产业和小微企业的财政和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进一步推进金融创新,建立多元化中小企业信贷担保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的融资途径和便利,减少融资风险。提升就业管理服务水平,强化企业用工指导与用工服务,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

(三)完善监管,进一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围绕建立统一、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加快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尽快搭建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完善重点领域征信记录,建立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健全失信惩戒机制。整合执法力量,加大对妨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和现象的整治力度,及时查处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抓好清费治乱工作,进一步规范收费项目,推广前置审批零收费,减轻企业负担。打破中介服务市场垄断,实现中介组织、行业协会与政府主管部门的彻底脱钩。规范垄断行业行为,督促有关公共服务单位制定标准化服务流程。

(四)夯实基础,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健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联席会议制度,发挥各级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协调作用。健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评价及问责机制,定期对省直各部门、各市(州)、县政府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典型案例进行惩处、通报。建立市州县和省直部门经济发展环境排行榜,把发展环境的评价结果作为各级政府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完善《条例》监督落实机制,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社会的监督作用。设立专项投诉电话,定期在企业及群众中开展发展环境满意度测评,让市场主体的意见成为衡量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重要标准。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会议精神,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开拓创新、真抓实干、标本兼治,促进我省经济发展环境再上新台阶,为“建成支点、走在前列”做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