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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及我省实施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2014年5月26日在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
湖北省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陶慧芬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在我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的贯彻实施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汇报,请予审议。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显示,我省共有各类残疾人380万人,占总人口的比例为6.64%,涉及1200万家庭人口。对这一数量众多、特性突出、特别需要帮扶的社会群体,国家和省给予了重点法律保障。2012年7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以下简称残疾人保障法),并结合我省实际,对《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省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省政府把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和省实施办法作为建设“五个湖北”的重要内容,不断加大工作力度,依法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各项重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残疾人保障法及省实施办法贯彻实施情况
(一)残疾人事业发展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残疾人权益维护和保障,省委书记李鸿忠、省长王国生多次就残疾人事业发展发表重要讲话。省委常委会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残疾人工作,要求全省各级各部门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省政府着力推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将残疾人事业纳入了湖北省“十二五”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纲要和湖北省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湖北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并连续4年将改善残疾人民生项目列入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大幅增长,2011年至2013年,省级财政共筹集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94821万元。省政府残工委充分发挥组织、指导、协调、督促作用,研究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全省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配合、社会参与、残联协调的残疾人事业发展格局。
(二)残疾人社会保障得到加强。在认真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障普惠政策的基础上,对贫困重度残疾人给予特殊保障。优先将全省66.2万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城乡最低保障范围,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将残疾儿童、残疾老人的集中供养作为福利机构建设的重要任务。参加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市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补贴。建立了特困残疾人生活补助制度,对20万城乡特困残疾人给予每人每月50元生活补助。将脑瘫肢体综合训练等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困难残疾人大病住院报销的起付线逐步取消,实现了大病救助。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对精神、智力和重度残疾人提供了7.14万人次多种形式的托养服务。3.5万名残疾人享受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3555万元,60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得到改造或重建,共120多万人次得到各种临时生活救助。
(三)残疾人康复受益面逐步扩大。以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为目标,在全省基本建立起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康复服务网络,全社会残疾预防和康复常识逐步普及。将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作为城乡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实现残疾人医疗、康复与基层卫生网络建设同规划、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推进建立了84个全国、省级康复社区示范站,培训8740名康复协调员,29万残疾人接受了社区康复服务。重点实施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和七彩梦项目,完成16456名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任务。为26755名贫困白内障患者提供免费复明手术,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市(州)9个、白内障无障碍县63个。在95个市、县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监护精神病人数达24万人,救助贫困精神病人34545人次。为残疾人提供辅助器具91381件,为4492名贫困残疾人装配假肢。
(四)残疾人受教育程度稳步提升。不断完善学前段、义务段、高中段及高等教育等残疾人教育体系,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截止2013年底,全省建有特殊教育学校80所,其中11所特殊教育学校设有高中部,9所设有学前教育,13个市(州)特殊教育学校共开设了24个职高班。全省特校共有学生7509人。三类残疾学生入学率达到87%。三年来,1200多名上线高考残疾学生全部圆了大学梦。实施“国彩助学”、“通向明天”等助学项目,1.5万余名残疾学生得到了资助。积极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2013年完成了实用技术培训2万人次、职业技能培训11731人次。
(五)残疾人就业状况不断好转。全省深入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就业援助系列活动,不断加大残疾人集中和分散就业安置力度。常年性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2013年,帮助3609名失业残疾人实现了再就业,4792名残疾人享受了专项就业扶持政策。严格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2013年,为安置残疾人就业减免各项税收3910万元。认真开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2013年,全省残保金征缴入库5.6亿元,较上年增长约7000万元;其中,省本级约4500万元,较上年增长近800万元,残疾人保障金已经成为支撑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大力推进湖北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 实施,积极帮扶贫困残疾人脱贫致富,选聘农村贫困残疾人担任农家书屋管理员;实施残疾人创业扶持“双百工程”,对400家农村小店主和集镇小老板进行扶持,辐射带动近1000名农村残疾人创业。
(六)残疾人宣传文体活动蓬勃开展。大力开展残疾人事业宣传工作,不断优化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开展了“牵手残疾人 走进图书馆”、“自强书香号”、特教学校学生艺术汇演、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湖北省首届残疾人文化节、“助残圆梦先进事迹报告团高校行”等系列残疾人文化活动,参加了全国特教学校学生艺术汇演,获得多项奖励。在第八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中,获得团体银奖。组队参加了伦敦残奥会、第八届全国残运会等赛事,共获得各项赛事金牌31枚、银牌32枚、铜牌23枚,多次获得了“体育道德风尚奖”荣誉称号。2013年,我省荣获中国残联和国家体育总局授予的“全国全民健身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第14届残奥会中国体育代表团突出贡献单位”。同时,将扶残助残纳入了全省文明单位评选标准,并多次开展了红领巾助残、青年志愿者助残等活动。
(七)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大力推进残疾人无障碍环境建设,在全省开展无障碍环境市(县)建设工作,34%有需求的残疾人贫困家庭和68%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进行了无障碍改造。落实残疾人学习汽车驾驶的规定,维护残疾人平等参与权利。推动残疾人参政议政,苏柳英作为优秀残疾人工作者的代表当选为党的十八大代表,李莉等3名残疾人当选为全国人大代表,全省共有187名优秀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当选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残疾人表达诉求的渠道畅通。认真开展法律援助,加大信访工作力度,2012年至今,共接待残疾人来信来访3580人次,集体上访11次,均得到妥善解决,切实维护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八)残疾人组织建设成效明显。全省残联系统以贯彻群众路线为契机,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得到有效发挥。2013年,圆满完成残联组织三级换届,为残疾人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全省已建立健全了以县(市、区)残联为主导、乡(镇、街道办)残联为骨干、村(社区)残协为基础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基层残疾人组织网络。13个市(州)、103个县(市、区)残联全部实现了机构单列、理事长专职、规格达标。全省96%以上乡(镇、街道办)已组建残联。全省95%以上城市社区成立了残协并配备了残疾人专职委员,80%以上的农村行政村成立了残协,60%左右农村行政村配备了残疾人专职委员。全省各地建立了志愿者助残服务站、联络站。在助残服务站、联络站登记注册的志愿者达30万人。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大力推进,今年,省政府与中国残联签订了协议共建国家辅助器具中部区域中心,展现了我省国家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试验区中部代表的示范作用。
(九)各市州残疾人工作亮点纷呈。2013年,省政府对全省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督查。从督查情况来看,各市(州)、县(市、区)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以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为抓手,认真贯彻残疾人保障法和实施办法,改善残疾人民生,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2013年全省各级政府已基本实现将惠残项目纳入政府民生工程。武汉、襄阳等地实行了重度贫困残疾人单独施保。武汉作为全国残疾人“阳光家园示范区”、咸宁作为“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编制—残疾预防试点”、鄂州作为残疾人事业发展城乡一体化试验区,都在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不同的领域,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有益经验。武汉、襄阳、宜昌、鄂州、咸宁等地福彩、体彩公益金地方留存部分分别按10%、5%的比例用于发展残疾人福利事业和体育事业。
二、存在的问题
残疾人保障法及实施办法的贯彻实施,使我省残疾人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但是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还不相适应,与广大残疾人的迫切期望还存在较大差距,在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及省实施办法的过程中,还存在着以下问题:
(一)我省残疾人总体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仍然存在较大差距。全省还有130万残疾人生活在贫困线以下,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仅为社会平均收入的60%,家庭恩格尔系数仅42%,小康进程仅60.9%。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的人群还未达到全覆盖;有些地方未按规定将重度残疾人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已经纳入保障的残疾人也少有提标待遇;残疾人托养服务刚刚起步,设施不够健全;城市低收入残疾人尚未全员纳入城市住房保障范围,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优先实施危房改造的受益面还较窄。
(二)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还较弱。残疾人在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还面临许多困难,残疾人服务体系还不健全。残疾人就业状况还需大力改善。残疾人就业不稳定,就业率仍然不高,已经就业的残疾人中,就业歧视、同工不同酬的现象时有发生。残疾人医疗康复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较少、专业技术人才、设施匮乏,残疾人康复项目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报销比例与残疾人康复的实际要求还有差距。残疾人整体受教育程度有待提高。特教学校师资力量不够,教师待遇不高,有些地方尚未按要求配备特教公用经费,残疾人的学前教育和职业教育资源不足,接受高等教育人数较少,我省尚未有一所残疾人高等院校。
(三)社会各界对残疾人保障法和省实施办法重视有待进一步加强。有的地方和单位对残疾人保障法及实施办法学习不够、掌握不够,对残疾人、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认识大多仍停留在传统的同情和怜悯,不能做到自觉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社会上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各级政府残工委作为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和省实施办法的重要力量,目前在目标制定、监督检查、沟通协调等方面的体制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市、县两级政府残工委的作用要进一步发挥。省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的贯彻措施还需进一步细化,各级财政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还需随着经济增长进一步加大。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加大残疾人保障法和省实施办法宣传实施力度。将残疾人保障法和省实施办法纳入“六五”普法宣传,引导社会各界自觉遵法、守法、执法,营造良好的扶残助残社会氛围。全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履职力度,完善细化两法相关配套政策、实施措施,特别是在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医疗康复、特殊教育等方面,制定向残疾人倾斜的特殊优惠政策和扶助措施,推进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确保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收尽收,实现全省福彩、体彩公益金留存部分按规定比例用于残疾人事业,把残疾人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真正落到实处。
(二)健全各级政府残工委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残工委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办检查,将残疾人保障法的实施情况纳入到政府目标考核体系,逐步建立健全残疾人事业发展目标考核制度、监测评估体系。通过定期检查、年度考核和情况通报、联席会议、年度述职等形式,不断增强部门配合、整体推进、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的工作合力,构建齐抓共管的残疾人工作格局。
(三)推进残疾人同步小康工程。按照“守住底线、补好短板、深化改革、统筹发展”的原则,大力推进残疾人同步小康工程,重点实施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阳光家园托养计划、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项目等十大助残工程,将特困残疾人生活补贴扩面提标,推动建立重度残疾人护理津贴制度,探索政府为残疾人购买服务,构建稳定可靠的残疾人基本保障安全网,健全残疾人服务体系,努力缩小残疾人与社会平均发展水平的差距。
(四)提升残联管理和服务水平。在全省残联系统开展 “规范管理建设年”活动。加强残疾人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做实国家辅具资源华中区域中心,新建省级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扶持县(市、区)新建、改扩建综合服务设施和综合服务设施无障碍改造。加强残疾人工作者特别是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覆盖约150万残疾人口的综合数据库。进一步提高残联为省委、省政府提供决策建议的能力和为残疾人服务的水平。
发展残疾人事业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推进文明湖北、幸福湖北建设的应有之义。我们坚信,在省委的领导支持下,在省人大的关心监督下,省政府各部门通力合作,大胆创新,深入贯彻《残疾人保障法》及省实施办法,必将推动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迈上新的台阶,全省380万残疾人必将与全社会一起迈进小康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