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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上半年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2014年7月28日在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李乐成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报告2014年上半年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请予审议。
一、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执行情况
今年以来,按照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要求,省发改委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州,认真贯彻执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在编制执行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时,坚持“提高计划安排到位率”和“加快资金下达拨付率”两结合、两促进,进一步提高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编制水平和使用效益,较好地发挥了省预算内投资在“稳促调惠”中的引导和促进作用。
2014年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为265700万元,截至6月底,已累计下达224832万元,占84.6%,比去年同期(76.1%)提高8.5个百分点。具体情况如下:
(一)一元多层次战略体系推进方面。2014年计划安排65000万元,主要投向“两圈一带”建设、四大山区建设、脱贫奔小康试点县建设等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截至6月底,已下达55460万元,占计划的85.3%。下余9540万元,一是武汉城市圈建设专项黄梅小池开放开发5000万元,待项目相关程序完成后立即下达;二是长江经济带建设专项其他港口码头、沿江工业(物流)园及小城镇建设项目600万元,正在完善前期工作,拟于9月底前下达;三是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专项资源整合联动及体制机制创新等项目3940万元,待项目前期工作完备后下达。
已下达的投资计划促进了“一主两副”、“荆州壮腰”等战略决策的落实,促进了大别山、武陵山、秦巴山、幕阜山四大山区的建设发展。
(二)农林水及新农村建设方面。2014年计划安排30000万元,主要投向防洪安保工程、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农村民生工程及现代农业发展、生态建设及基础保障能力建设等方面。截至6月底,已下达27110万元,占计划的90.4%。尚有2890万元没有下达:一是渔民上岸安居工程中央投资配套专项,国家计划尚没有下达,正在积极衔接,拟于8月下达;二是新农村建设专项、荆门“中国农谷”建设专项、水利水源工程建设专项等,正在抓紧完善项目前期工作,拟于7月底前下达。
这批投资的下达有力促进了农林水项目和农村民生工程的顺利实施。一是列入省政府“十件实事”的农村饮水安全和国有林场棚户区改造工程稳步实施,已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151万人,完成全省林业棚户区改造2.7万户。二是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建设项目进展顺利,33个产粮大县的农田水利设施得到改善。三是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工程正加快推进。四是截至6月底已完成农村清洁能源入户工程7.2万户。五是国家规划内的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荆南四河堤防整险加固工程加紧实施。六是石漠化重点县林业、水保、草业等综合治理工作积极开展。
(三)社会事业及民生项目方面。2014年计划安排23818万元,主要投向教育、卫生、文化、民政、残疾人、旅游、计生、广电、体育及就业服务等方面。截至6月底,已下达22480万元,占计划的94.4%。下余1338万元,一是广播电视村村通建设项目538万元,待国家计划下达后配套安排;二是贫困地区社会事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800万元,正在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拟于8月底前下达。
这批项目的实施,为推动和谐社会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例如,为推动全省教育事业公平发展,重点支持了民族地区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和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等专项,进一步缓解了校际、城乡、区域发展不均衡问题。同时,为切实解决“就医难”问题,重点支持了省人民医院东院、省中医院国家临床研究基地、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肿瘤医院门诊综合楼等4个项目建设,进一步提高了我省疾病防控能力和医疗服务水平,为把湖北建设成为中部医疗卫生中心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四)生态环境保护方面。2014年计划安排6000万元,主要投向新能源及清洁能源建设、循环经济、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方面。截至6月底,资金已全部下达。
其中:新能源及清洁能源建设资金共计2000万元,主要投向天然气储气调峰设施、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集中供热管网、大型火电机组脱硝改造等方面,落实到21个具体项目。这批项目建成后,将增强我省天然气供应安全保障能力,带动可再生能源发展,促进我省集中供热管网建设及火电机组脱硝,有利于改善我省能源结构、促进节能减排。如天然气储气调峰设施的建设将显著改善城市冬季用气高峰期间天然气供应不足的现状,武汉安山天然气液化储存基地已在今年初发挥了重要的调峰作用,在用气高峰时段保障了武汉市平稳供气。
循环经济及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资金共计4000万元,共支持了39个项目建设。这批项目建成后,将实现年综合利用粉煤灰、炉渣、农作物秸秆、废塑料等废弃物180万吨,节水120万吨,新增乡镇生活垃圾收转运能力500吨/日。
(五)战略新兴产业培育及重点产业振兴方面。2014年计划安排4500万元(含武汉城市圈专项安排项目700万元),主要投向先进装备、新材料、生物、化工、冶金、轻工、食品、纺织等项目。截至6月底,投资计划已全部下达,68个项目全部开工建设,25个项目已建成投产,21个项目形象进度超过70%,整体执行情况良好。如湖北有所思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果蔬饮料生产线项目建成后预计新增销售收入3亿元,实现利税总额3000万元,新增就业人数384人;湖北众涛化纤纱业有限公司年产12000吨化纤纱生产线项目预计新增销售收入2亿元,上缴税收800万元,新增就业人数800人。
(六)现代服务业发展方面。2014年计划安排3000万元(含武汉城市圈专项安排项目700万元),主要投向示范物流园区创建引导工程、物流信息化示范工程、农产品冷链物流引导工程、物流业中央投资专项培育配套工程等方面。截至6月底,已下达投资2600万元,占年度计划的86.7%。
下余的400万元主要是用于物流业中央投资项目配套,目前国家发改委已基本确定具体项目,正式计划尚未下达,我委已提前起草省预算内投资配套安排方案,待中央投资正式下达,报省政府同意后下达计划。
(七)省直及其他重点项目建设方面。2014年计划安排47000万元,主要用于省委、省政府遴选确定的省直重点工程建设,资金优先用于保收尾以及前期工作到位、建设条件落实的项目。截至6月底,已下达资金计划43000万元,支持省食品药品安全检测中心、国家节能建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湖北)、省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省科技馆新馆建设工程、省广播电视传媒基地工程、省博物馆扩建(三期)工程、省奥体中心功能完善项目等省直重点项目建设。下余4000万元,我委已拟定具体安排建议,待报省政府同意后下达。
(八)公共事业及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方面。2014年计划安排43271万元,主要投向省直及公共事业项目、地方重点项目、公检法司及城建项目、开发区基础设施、国民经济动员及国防交通项目等方面。截至6月底,已下达36671万元,占计划的84.7%。下余6600万元,一是部分县市老干部活动场所建设项目2000万元,正在与省老干局共同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拟于8月底下达;二是公检法司等公共事业及城建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3000万元,待国家计划下达后配套下达;三是全省国家安全机关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1000万元,待有关项目程序完善后下达;四是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000万元,已下达400万元,下余600万元,待对2013年全省开发区建设发展情况考核完成后下达。
(九)援疆资金方面。2014年计划安排28011万元,主要安排对口援疆项目建设资金27336万元和援疆前期工作经费675万元,投资计划已全部下达。目前,省援疆工作前方指挥部正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合理调配和使用资金,确保各援疆项目建设和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实施。
(十)项目前期费方面。2014年计划安排6500万元,近日报省政府已同意下达。
(十一)与中央新设专项配套资金方面。2014年计划安排10000万元。目前,根据国家相关专项安排已提出安排建议5570万元,近日报省政府已同意下达。下余4430万元,将结合中央新设专项投资计划下达及全省重大战略实施情况,于下半年下达。
在政府投资的引导和带动下,全省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继续保持较快增长,1-6月,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1827.83亿元,同比增长21%。
二、下一步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为进一步提高省预算内投资的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充分发挥省预算内投对中央预算内资金争取的带动作用、对省直项目建设的主体作用、对重大项目储备的推动作用和对全社会投资的促进作用,我们拟在省人大的指导下,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健全计划安排的统筹机制。积极争取建立省预算内投资计划总量科学增长机制,每年保持适度增长。同时做到“三个统分结合”:即省预算内投资计划与省财政专项计划统分结合,既有分工,也要合作,共同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事项;省预算内投资计划与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统分结合,既要积极争取中央投资支持省重大项目建设,省预算内投资和省财政专项资金也要积极安排中央预算内项目配套资金;省预算内投资计划内部专项在资金、项目上做到统分结合,特别是“两圈一带”专项资金既有自身的重点投向,也因其有区域全覆盖、行业全覆盖的特点,在项目安排上与其他专项统筹考虑。
(二)完善项目遴选的决策机制。按照“分清轻重缓急、统筹安排”的要求,减少一般项目安排,确保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项目的资金需求,逐步减少资金缺口。按照“有多少钱办多少事”的原则,从源头控制新的缺口产生,做到“三个严控”,即严控新设专项,不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要事项一律不设专项;严控新上项目,省委省政府没有同意、资金来源没明确的项目一律不予批准;严控超概算,对擅自变更规模和标准的项目引起的超概算一律不予调整和追加。
(三)强化项目建设的监管机制。政府投资项目更应突出规范、程序、标准意识。坚决防止“重批示、轻程序,重申报、轻管理,重建设、轻标准”现象发生,严禁以会议纪要、批示等代替基本建设程序;建立审批、设计、招标、代建、监理等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监管机制,对不按批复规模和标准招标、设计的,代建和监理对未按批复方案和标准实施的项目没有及时制止并向主管部门报告的,要依法予以追责。
(四)建立资金使用的调剂机制。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财政部门经常检查项目建设进展,结合财政资金拨付情况,每年适时向财政部门提出项目资金调剂建议。对已下达资金计划但是没有开工或进展滞后的项目,视情况将资金调剂给进展较快急需资金的项目,提高年度计划安排效益。
(五)发挥政府投资的带动作用。用好、管好政府投资,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在引导投资方向、促进产业升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等方面 “四两拨千斤”、“以点带面”的作用。继续推进简政放权,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鼓励和吸引民间投资,探索应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各种金融方式参与公共设施和城镇基础设施项目的投入、建设、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