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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精神卫生工作情况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4-11-27 08:51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4年7月28日在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

 

湖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杨云彦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受省政府委托报告全省精神卫生工作,请予审议。

一、全省贯彻实施《精神卫生法》和精神卫生工作情况

精神卫生工作是公共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精神卫生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家庭幸福,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各地各部门坚持履行政府责任,切实加强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和机制建设,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2013年5月1日《精神卫生法》正式实施后,各级政府将精神卫生工作纳入深化医改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建立了部门协调机制,完善了保障政策,精神卫生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

一是掌握了全省严重精神障碍患病情况。自2010年全省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报告工作以来,截止2014年6月底,全省共检查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共18.1万人,检出率为3.16‰。在检出的18.1万人中,在册患者17.8万人。在册患者中,男性占51.2%,女性占48.8%;患者年龄主要分布在18~44岁(占52.9%),文盲或半文盲占22.8%,下岗或无业者占14.0%,贫困患者占65.0%。

二是落实了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截止2014年6月底,全省在册的17.8万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中,同意接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管理服务的15.67万人,管理率88%;在管患者中,接受居家服药治疗人数11.6万人,占74%,病情稳定和基本稳定的15.1万人,占96.4%。

三是有效管理了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近年来,全省公安机关通过与卫生计生部门信息交换、主动排查等办法,对依法认定的6788名易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逐一登记并制定了稳控措施,未发生在全国、全省有重大影响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件和事件。

四是加强了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截止2013年底,全省设置精神专科的医疗机构119家,精神科总床位16654张,全省平均2.97张/万人(2012年全国精神科床位平均水平为1.82张/万人)。全省现有精神科执业医师1398人,全省平均2.4名/10万人(2012年全国平均水平为1.53名/10万人),精神科护士3175名,全省平均5.6名/10万人(2012年全国平均水平为3.23名/10万人)。全省开展心理治疗的医疗机构66家(占55.5%),有床位1739张,专兼职心理治疗师293人(0.5名/10万人)。

二、主要做法和成效

全省各地按照“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精神卫生工作机制,切实加大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力度,为保障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咸宁市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实行集中收治、市县财政兜底的办法得到了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同志的充分肯定。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

1.坚持党委、政府主导。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精神卫生工作。省委书记李鸿忠,省长王国生,省委副书记张昌尔,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王晓东,副省长梁惠玲等省领导多次就加强精神卫生工作作出重要批示。《精神卫生法》颁布实施后,及时部署宣传贯彻工作,即将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强化党委、政府主导下的精神卫生工作机制,加大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力度,保障各项精神卫生工作的有效、深入开展。省人大、省政协多次组织精神卫生工作情况调研,特别是2010年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颁布实施的《武汉市精神卫生条例》,为全省各地贯彻实施《精神卫生法》提供了示范,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加强部门合作。经省综治委批准,2014年1月由省卫生计生委牵头建立了14个部门共同参与的湖北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部门职责,定期和不定期开展调查研究和会商交流,有力地促进了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

3.强化责任考核。省委、省政府坚持将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纳入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内容,由省卫生计生委牵头制定考评方案,并组织实施考评工作。对因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肇事肇祸、造成恶劣影响者进行“责任倒查”,采取约谈、通报和“一票否决”的方式处理,有力地保障了各项责任的落实。

(二)广泛宣传教育,注重心理健康

1.广泛开展法制宣传,依法规范服务行为。各地坚持把学习宣传《精神卫生法》纳入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多次组织《精神卫生法》的专题学习培训,强化学法、知法、遵法、守法意识,为贯彻、落实《精神卫生法》奠定了良好基础。省卫生计生委制定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和《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考核评估方案》,完善了符合法律规定又切合当地实际的诊疗规章制度和相关医疗文书,不断规范了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程序,促进了依法执业、规范服务。

2.普及心理知识,提高健康素养。各级宣传部门高度重视《精神卫生法》的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宣传手段,引导用人单位、学校、社区、家庭更加关注精神卫生问题,更加注重维护和促进心理健康。教育部门指导学校设置心理咨询室,推进心理健康教育进课堂。工、青、妇组织将职工、青少年学生、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的心理健康教育制度化、经常化。

3.开展早期干预,防范心理危机。针对当前心理及行为问题逐渐增加趋势,印发了《湖北省心理危机干预技术指南》和《湖北省心理健康教育指南》,将心理干预由精神障碍患者向普通人群延伸,从源头上化解心理危机。医疗机构积极开展集体和个体心理治疗,满足不同心理障碍患者求治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开设健康管理门诊等方式,将心理健康指导服务普及到了社区和农村。

(三)坚持关口前移,加强监测预警

各地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管理规定,符合规定的及时报告,不符合报告规定的对象自愿登记。建立了由村(社区)干部、民警、治保主任、网格管理员、康复协调员、监护人、志愿者组成的专班,重点监护危险行为风险评估三级以上的患者。卫生计生部门坚持与公安部门定期进行信息交换,联合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应急处置队伍,做好病房、药品等应急准备工作,24小时安排专人值班,一旦发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情况,迅速采取处置措施。综治部门针对春季是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易复发的重点时段,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春季预防专项行动”,强化稳控责任,排查风险隐患,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任务进一步落在了实处。公安部门落实服务管理措施,2014年上半年妥善处置了“5·30”地铁4号线、“6·9”新洲区疑似精神障碍患者持刀伤害路人等媒体关注的肇事肇祸案(事)件共计29起。

(四)突出工作重点,积极救治患者

全省建立了精神卫生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方参与的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网络,全面深入地开展管理治疗工作,努力做到应治尽治。

1.把好居家治疗关。各地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维持治疗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点,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建立健康档案,提供居家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服务。精神卫生专业技术机构与基层医疗机构之间建立“双向转诊”和“点对点”技术支持,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共同组成“关爱帮扶小组”,有效提高了治疗效果。

2.把好依法送治关。公安部门将易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列为重点管控对象,依法制定送治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强制送治和日常管理服务,切实做到应收尽收,大大减少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事件。

3.把好住院治疗关。各级医疗机构按照自愿的原则,及时将急性期和病情不稳定的精神障碍患者转诊到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进行系统的规范化治疗。医务人员遵循告知的原则,坚持向患者或监护人讲解治疗方案以及可能产生的后果,进一步规范了医疗服务,保障了医疗安全。省精神卫生中心通过每年对市、县两级精神卫生机构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全省住院病人的平均住院日一直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得到了国家卫生计生委的充分肯定。

(五)创新工作模式,促进患者康复

1.开展院内康复。各地精神卫生机构按照“功能训练、全面康复、融入社会”的原则,逐人制定康复方案,提供功能训练、技能培训等康复服务。通过分级分类实施康复训练,住院患者在完成急性期治疗的同时,生活技能和社会适应能力同步得到提高,促进了患者回归社会。

2.依托社区康复。部分地区建立了社区康复站,在开展生活照料的同时,通过学习和训练,使托养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能掌握基本的生活技能和职业技能,心理健康地融入社会,减轻了患者的家庭负担。武汉市武昌区紫阳街阳光家园通过开展日间照料、康复训练等“十位一体”的免费服务,达到“托养一人,幸福一家,和谐一片”的社会效应。

3.实行居家康复。在没有社区康复机构的地区,一方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精防医生通过访视、督导服药等,对区域内在册精神障碍患者开展医疗康复;另一方面,通过残联的街道干部组织稳定期精神障碍患者定期和不定期参加工疗、农疗、娱疗等社会技能康复训练,让居家患者在享受到娱乐与劳动快乐的同时,也增强了融入社会的信心。

(六)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救助政策

1.逐步提高医疗费用报销水平。各地将严重精神障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保障范围,有效减轻了居家维持治疗的费用。对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0%以上,属于医疗救助对象的,对其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医疗费用还按当地医疗救助制度和标准予以救助,有效降低了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

2.对易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进行集中免费救治。咸宁市、钟祥市等地政府认真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责任,整合财政资金、司法救助资金、残疾人保障金、应急救助基金等多渠道资金,对易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实行免费集中救治,维护了社会稳定。

3.对贫困患者实行免费救治。各地卫生计生、民政、人社、残联等部门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应急救治、社会组织资助等措施,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抚)养人的“三无”精神障碍患者、流浪乞讨和生活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实施免费救治,促进了贫困精神障碍患者的康复。鄂州市委、市政府出台《鄂州市特殊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实施意见》,对6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采取“医保报销、民政救助、财政兜底”的办法,全面提供生活保障和医疗保障。

4.开展生活救助。各地将低保家庭和临时救助对象中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列为重点保障对象,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患者及时救助,对不符合低保条件但确有困难的,通过临时救助等措施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大大减轻了患者家庭的经济负担。

(七)加强体系建设,提升服务能力

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2010年,省卫生计生委印发了《湖北省精神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近几年全省共投入精神卫生基本建设和设备装配专项经费843亿元,支持全省37所精神卫生机构建设,项目覆盖省、13个市州和10个重点县。省发改委还安排省预算内专项资金300万元支持洪湖市、通城县精神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部分没有安排项目建设任务的县积极自筹资金,不断促进精神卫生机构的建设,目前,竹山县、房县、保康县、阳新县等精神卫生中心的建设任务已经完工,为当地做好精神卫生工作提供了基本保障。

2.加快人才队伍建设。省卫生计生委下发了《湖北省精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规划(2012~2016)》,每年安排专项经费,为精神卫生机构空白地区或县级机构开展精神科医护人员转岗培训,累计培训516人。全省除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招收精神卫生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外,咸宁、荆州还积极探索市精神卫生中心与湖北科技学院、长江大学联合办学模式,培养临床医学精神卫生方向本科生。武汉大学心理咨询师培训中心开班以来共举办21期培训班,已有4000余人获得心理咨询师的资格,极大地充实了心理服务队伍。

三、面临的挑战与问题

尽管我省精神卫生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的不断提高,精神卫生工作还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面临巨大的挑战。

(一) 贯彻实施《精神卫生法》的重要性认识不高,防治形势十分严峻

由于社会转型带来的各种社会矛盾增多,竞争压力加大,人口和家庭结构变化明显,专家预测我国精神障碍患病率将呈上升趋势,工作任务十分繁重。但部分地区和部门对贯彻实施《精神卫生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高,精神卫生地方立法工作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执法工作刚刚起步,公众精神卫生法制意识不强,恐惧和歧视精神障碍患者的现象还较为普遍。在全省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中,拒绝管理者占12%,不服药者占26%,病情不稳定者占36%,这不仅危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而且会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负面影响。

(二) 精神卫生保障措施落实不够,服务能力急需加强

目前全省尚有21个县无精神卫生专业机构,部分地方现有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基础条件薄弱,尤其是康复治疗条件较差,心理行为问题的预防和精神障碍的康复尚未有效开展;财政投入的精神卫生工作经费严重不足,精神卫生机构主要依靠医疗收入维持运行;精神卫生医护人员待遇偏低,加之社会和家庭对其认可度不高,导致专业人才“进不来、留不住”。如黄冈市受过精神医学专业大学本科教育的全市只有1人,受过系统精神病防治培训的全市不足50人,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识别、治疗和预防精神疾病的能力较弱,急需通过进一步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其业务能力。

(三) 部门协同力度不大,工作机制有待完善

部分地区精神卫生工作组织领导和部门职责还不十分明晰,牵头管理部门各不相同,各相关部门还只是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协调配合和资源整合不够,导致监测预警信息缺乏有效沟通,监护管理责任难以落实;医保政策衔接不完善,部分贫困患者医疗负担较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和流浪、乞讨现象时有发生,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社会反响较为强烈。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党的十八大和省委“五个湖北”建设的战略部署对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和深化医改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精神卫生法》的颁布实施对发展精神卫生事业提供了法制保障,我们将积极适应精神卫生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顺应人民群众对维护身心健康的新期待,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发展,保护和促进公众心理健康。

(一) 抓法制建设,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将深入贯彻实施《精神卫生法》、加快精神卫生事业发展作为深化医改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深入研究、分析影响精神卫生工作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完善精神卫生工作法律制度和相关措施,积极起草送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办法》,不断健全和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报告、监测预警、救治救助、管理服务等机制,切实做到应管尽管、应治尽治、应收尽收。加大执法监督力度,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落实依法管理、规范救治、全面救助的工作要求,确保精神卫生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二) 抓体系建设,健全完善服务网络

按照覆盖全省、功能明确、层次清晰的建设目标,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大力度,加强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服务网络建设,健全和完善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工作网络。将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尽快启动新一轮精神卫生机构建设项目,支持无精神卫生专科医疗机构的县(市、区)建设。结合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进一步加大财政经费投入,建设精神障碍康复机构,力争到2020年,有社区康复机构的县(市、区)不低于85%,形成有社区康复网络的县(市、区)不低于20%。

(三) 抓制度创新,完善各项保障政策

整合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资金、司法救助资金、残疾人保障金、应急救助基金等多渠道资金,在提高普通门诊和住院患者医疗费用报销水平的基础上,对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集中免费救治、对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实施免费救治。按照一人一专班、一人一方案的要求,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纳入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内容,不断改善居家治疗和康复服务。按照深化医改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对精神专科医院等精神卫生机构的投入政策,督促各地落实精神卫生中心发展建设支出由政府根据公共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安排,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根据人员编制、经费标准、服务任务完成及考核情况由政府预算安排的政策。

(四) 抓宣传教育,普及精神卫生知识

认真开展《精神卫生法》普法教育,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意识,着力营造尊重、理解、关爱精神障碍患者的社会氛围,切实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利用媒体以及社区宣传栏、橱窗等宣传阵地,进一步加强心理健康、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制定针对学生、农村妇女和留守儿童、职业人群、被监管人员、老年人等群体的心理健康教育策略,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宣传。制定《湖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心理援助工作实施方案》,紧密依靠部门和群众团体的力量,大力发展心理咨询和治疗服务,切实做好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五) 抓队伍建设,努力提升服务能力

建立完善精神科医师规范化培养制度,采取定向培养、委托培养、转岗培训等多种方式,尽快补充精神科执业医师。鼓励有条件的省内医学院校开办临床医学专业精神医学方向的专业。推动医学院校、教学医院开展精神医学科学研究。力争到2020年,全省每10万人口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低于3人,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医务人员从事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开展对从事精神卫生工作的医护人员发放特殊岗位津贴的政策调研,尽快出台措施,切实提高精神卫生专业医护人员的待遇。

(六) 抓组织领导,切实落实工作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组织领导,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将精神卫生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完善精神障碍的预防、治疗和康复服务体系,强化精神卫生工作协调机制和工作责任制,实现预防、治疗和康复工作的无缝衔接。加强卫生计生、发改、司法行政、民政、公安、教育、人社、财政、残联等部门协调配合,切实做好精神障碍的宣传预防、救治救助、康复回归、排查稳控、经费保障等工作。进一步明确精神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精神卫生工作中的职责,健全分工协作机制,确保精神疾病预防、治疗和康复措施落到实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省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和审议精神卫生工作,加强对精神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充分体现了省人大对精神卫生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必将有力推进我省精神卫生工作。我们将以此为契机,更加自觉主动地接受人大监督,改进作风,扎实履职,不断加强和推进精神卫生工作,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