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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对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的审核意见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6-10-27 07:16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5年3月16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省人大常委会:

2014年9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会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以鄂常办〔2014〕78号函,将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转交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处理。2015年3月16日,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第18次会议听取了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并提出了审核意见。

委员会认为,省人民检察院对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高度重视,紧紧围绕审议意见中提出的“进一步深化认识、转变理念”等三项工作要求,开展专题研究,认真落实整改,着力构建长效机制,确保审议意见得到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取得了较好成效。同意该报告。同时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深化对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的认识,既要全面把握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方向,也要准确领会修改条文的精神和要义,切实转变执法理念,做到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全面客观搜集审查证据与坚决排除非法证据、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强化法律监督与自身监督、严格公正廉洁执法与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并重。

二、进一步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事实、法律和历史的检验,继续推动刑事诉讼法全面正确实施。

三、进一步将实施刑事诉讼法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结合起来,积极推进检察权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改革,深化检务公开工作,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四、进一步提高自身建设,深化政治建检,加强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强化警示教育,提升服务大局能力。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