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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4年3至8月,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对全省贯彻实施《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9月21日,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专题审议了有关情况,进行了联组专题询问。10月10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来函,要求省政府办公厅于6个月内将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中相关意见建议的研究处理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迅速组织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分解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并专门下发了责任分工的通知。各相关地方和部门按照省政府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主动作为。经过近5个月努力,全省湖泊保护工作有了明显改善,取得了较好效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了湖泊保护责任体系
1.全面落实保护责任。拟定了《湖北省湖泊保护行政首长年度目标考核办法》《湖北省湖泊分级管理目录》,进一步落实湖泊保护的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双向主体责任,严格责任追究,构建比较完善的湖泊保护目标责任考核管理机制。继武汉、鄂州之后,黄冈、黄石、潜江及汉川等市县相继成立了专门的湖泊局。全省13个涉湖市已明确湖泊保护主管部门的市有6个、县(市、区)15个。武汉市制定了《湖泊保护综合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将湖泊保护工作纳入市绩效考评指标体系。黄石市在对县级党政领导班子经济社会发展百分制综合考评体系中,明确湖泊保护工作占3%的比重。
2.积极推进齐抓共管。省湖泊保护领导小组先后2次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研究湖泊保护工作。全省成立了湖泊保护管理领导小组的市有9个、县(市、区)有30个。潜江市积极构建双重湖长制,从政府和民间两个层面上推进湖泊的管理和保护。鄂州市在三个区、两个开发区和两个街道均落实了以副县级干部为“湖长”,涉湖乡(镇)、街办主要负责人为“岸线长”,形成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湖长”责任体系。全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湖泊保护责任体系更加完善。
3.切实加强检查督促。省政府分管领导3次对湖泊保护进行实地调研,对拆除湖泊围栏围网养殖、投肥养鱼和珍珠养殖等问题进行检查督办,对湖区渔民上岸的生产生活安置问题进行专题调研等。省水利厅切实履行牵头抓总职责,对列入省政府保护名录的755个天然湖泊全部明确了一名行政首长担任的“湖长”,并于2015年2月向社会予以公布。黄冈市出台《湖泊保护投诉受理处置制度》《湖泊保护巡查通报制度》《湖泊保护联合执法制度》《湖泊保护检查督办制度》《黄冈市中心城区重点水域“河湖库长“工作职责》等一系列制度措施,将湖泊保护责任细化分解、硬化操作。
二、进一步加强“条例”宣传,增强了湖泊保护社会共识
1.强化“条例”宣传学习。针对一些地方对“条例”重要性认识不足的问题,省政府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从建设美丽湖北的高度,充分认识湖泊保护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做好湖泊保护的极端重要性。按要求,省水利厅专题举办了两期“条例”学习培训班,组织涉湖地区水利系统干部职工深入学习湖泊保护条例精神,把握保护形势。各地还积极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法制宣传日”等时点加大对湖泊保护条例的宣传,通过拉横幅、刷标语、发宣传单、在沿湖堤防上设立永久性宣传牌或指示牌等方式,让保护湖泊的基本要求在基层尤其是湖泊周边地区随时可见、耳熟能详。
2.营造竞相爱湖氛围。省湖泊局与湖北日报联办的“千湖新记”系列报道,共计刊发93期,向省内外读者全面逐一介绍了千湖之省有代表性的近百个湖泊;与楚天金报联合开展的“我心中湖北十大最美湖泊”评选活动,收到摄影作品795件,征文337篇;在《湖北画报》刊登整版宣传内容,专题宣传千湖之省的湖泊保护思路;与团省委联合开展的“爱我千湖”志愿服务活动,参与湖泊保护的志愿者超过了1000人,以志愿保护湖泊为主要职能的“民间湖长”已有142人,保护湖泊的浓厚氛围有力地促进了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武汉、荆州、荆门、咸宁、黄石、鄂州等地还充分利用网站、论坛、微博、微信等现代传播手段,向公众宣传湖泊保护工作,全方位营造“护湖为荣、损湖为耻”的社会意识。
三、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提升了湖泊保护保障能力
1.加大财政投入。2014年,省财政共安排涉湖资金77.3亿元,其中,安排湖泊保护专项经费1074万元;安排9600万元资金支持全省湿地保护;拨付2.58亿元支持水资源保护;筹措13.26亿元资金支持全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安排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27亿元,支持相关基层政府提高包括湖泊保护在内的基本公共服务能力。2015年,省财政预算安排涉湖工作经费85亿元;按照“创新管理机制,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原则,集中水利、环保、住建、农业、林业等相关专项资金,优先重点用于湖泊保护、湖泊防洪工程、湖泊生态治理等。咸宁市将湖泊保护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每年安排工作经费10万元,另外安排西凉湖生态修复和生态保护专项资金80万元。黄石市明确湖泊保护管理经费全部由市、县两级财政予以保障,市级财政每年拨付约150万元用于三湖(磁湖、青山湖、青港湖)日常维护。
2.争取中央支持。2014年,省财政争取中央湖泊治理资金1.55亿元支持梁子湖、洪湖、漳河水库、丹江口水库、澴东湖等五大重点湖泊治理;争取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15.96亿元用于污水、垃圾处理厂及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建设,其中用于丹江口库区、三峡库区水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10.81亿元。鄂州市充分利用政策专项资金,争取中央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项目资金近8000万元用于实施湖湖连通、河湖连通工程,打通了红莲湖、严家湖、豹澥湖、大头海、古田堰等湖泊水系,有效地改善了湖泊水环境。
3.强化绩效管理。在安排涉水资金时与市县投入情况、资金使用绩效相结合,引导激励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要求,进一步完善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制度,督促各级财政将水资源费主要用于水资源节约、保护与开发。省发改委、水利厅、环保厅、林业厅等都积极调整支出结构以优先保障湖泊保护工作需要。
四、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夯实了湖泊保护工作基础
1.摸清湖泊家底。依靠各地各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2014年12月,全面完成了“一湖一勘”“一湖一志”“一湖一档”工作,对755个天然湖泊和6275座人工湖泊进行了现场查勘,《湖北省湖泊资源环境调查与保护利用研究报告》和《湖北省湖泊集》《湖北省湖泊图集》于2014年11月正式出版;全国首部湖泊志书——《湖北省湖泊志》(上中下册)出版暨湖泊保护新闻发布会于2015年1月29日成功举办。
2.抓紧编制规划。积极推进湖泊保护总体规划和水利综合治理规划编制工作,省政府于2014年12月组织专家完成了对《湖北省湖泊保护总体规划》评审,即将由省政府批准;《湖北省湖泊保护详细规划编制大纲》已经完成,目前已全面启动全省755个湖泊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其中17个跨市湖泊详细规划编制由水利厅筹措资金,已列入2015年预算;全省18个30平方公里以上湖泊水利综合治理规划基本完成,将《湖北省湖泊水利综合治理规划》列入了“十三五”水利重点建设内容。省发改委在中长期规划、重大专项规划的编制中突出湖泊保护,将湖泊保护作为“十三五”的一项重要任务,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编制科学规划,将湖泊保护与整个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建设实行有效、有机的对接与融合。
3.积极谋划项目。省发改委启动了“四湖流域综合治理总体方案”的制定工作,积极策划涉及湖泊保护的重大工程项目,已提出江湖连通、生态环境补水等湖泊保护项目10个,匡算总投资199.2亿元,前期工作正在抓紧推进。省住建、水利、农业、国土、环保等部门与发改委密切配合,积极争取湖泊(水库)治理与保护的工程的国家投资项目,惠亭湖、莫愁湖、金沙湖、谷城汉江湿地等一批重点湿地保护项目已复审通过,有望纳入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实施项目建设。
五、进一步强化依法治湖,规范了湖泊保护管理秩序
1.完善执法机制。省水利厅投入640万元建成了湖泊保护卫星遥感监控系统,于2014年12月通过验收并投入试运行,对全省湖泊形态保护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并处理涉湖违法行为。省湖泊局目前正在牵头组织《湖北省湖泊保护联合执法办法》起草工作,努力通过制度固化机制,提升执法能力。全省所有13个涉湖市都建立了湖泊巡查和月报制度,有36个市(县、区)设立湖泊违法行为举报制度。咸宁市整合水利、环保、农业、水产、林业等部门的涉湖管理资源,统筹涉湖执法力量,实现了综合执法。潜江市建立了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公安、水政、林业、环保等部门密切配合,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2.加大执法力度。省环保厅以饮用水水源保护行动、空气质量改善行动、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三大行动”为抓手,开展专项行动,出动执法人员102518人次,检查企业23523家次,现场采取水样1200多个,限期治理污染企业1526家,责令停产、关闭重污染企业895家,挂牌督办典型环境违法案件70件,立案查处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4起,刑拘34人,逮捕17人,刑罚处罚10人,有效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省农业厅强化了对非法养殖行为的查处工作,所有湖泊全面杜绝了新增围栏、围网、拦汊、网箱养殖。武汉市明确中心城区现有湖泊不再核发新养殖证,旧有养殖证到期不得延展。黄石市水利部门联合周边市州开展了水政联合执法行动、河道清障联合执法、非法填湖整治、磁湖水体保护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非法捕鱼整治等一系列专项行动,仅2014年就查处非法填湖43起,拆除违建8栋,整顿关闭“五小”企业367家,取缔了磁湖周边所有17座养猪场和“五小”企业。
六、进一步实施截污活水,促进了湖泊保护生态修复
1.严查污水排放。针对通顺河流域3个工业园区污水排放问题,省环保厅会同武汉市、蔡甸区、仙桃市、潜江市环保局以及第三方检测的力合科技和湖北电视台等10个单位组成的联合执法组,沿沉湖湿地、通顺河、通州河、汉南河自下而上对沿岸涉水重点企业、所有泵站、闸口进行了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制定了《关于建立通顺河流域预防和处置跨界污染纠纷环境保护联动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成立了领导小组;召开了武汉、潜江、仙桃三地通顺河环境保护联席工作会议,多次协调解决三地存在的跨界环境污染问题,探索建立长效的环保联动机制。天门市对境内向天门河排放废水的7家工业企业、5家规模化养殖企业和7个直接向天门河排放生活污水的乡镇进行了逐家调查分析,弄清了排污情况,依法对诚鑫化工、杨场酱品等5家企业实施了行政处罚,对吉港建材、顺康纸业等8家企业进行限期治理,依法取缔关闭了拖市聂和平再生塑料颗粒厂等4家非法排污企业。
2.推动清水活水。武汉市实施武昌大东湖、汉阳六湖和金银湖七湖连通等城市生态水网工程,以及龙阳湖清淤、南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内沙湖生态修复试点等一批综合治理和水生态环境修复工程,改善了湖泊水质。荆州市开展“引江济湖”工程,城区湖泊水环境明显好转。黄石市对磁湖采取全面截污,实现江湖连通,消除了内源污染。黄冈市开展遗爱湖综合整治,截断29处,治理42个排污口。咸宁斧头湖、梓山湖区域综合整治工程以及鄂州市梁子湖入江第二通道等项目可行性研究已经结束,黄盖湖综合治理方案已上报水利部。天门市实施河湖连通及截污工程和东、西湖改造工程,实现了河湖连通并成功补水。针对冬季来水少、不流动,企业超标排污、农村环境设施薄弱的问题,建立了汈汊湖及上游天门河流域环境保护联合机制,在天门河天门市和汉川市交界断面建立水质自动站,加大了污染治理力度,实施了生态补水工程,加大天门市城区污水管网建设,提升天门河沿线城市污水收集率,完成了14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整治工程。神农架对大九湖等湿地核心区92户居民实行整体搬迁,引导他们使用清洁能源,实行生活垃圾和污水集中处理,减少了传统生活方式对水源保护区的影响。
七、进一步推动拆围限养,改善了湖泊保护生态条件
根据报告中典型案例,相关部门和地区深入各湖区开展了一系列拆除围网养殖专项整治行动。一是梁子湖。省水利厅会同省农业厅、环保厅、林业厅对梁子湖拆除湖泊围栏围网养殖、投肥养鱼和珍珠养殖等问题进行了检查督办,对梁子湖渔民上岸的生产生活安置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合力治理湖泊问题的机制逐步形成。二是洪湖。荆州市以生态移民为重点,制定了《洪湖拆围与生态移民工作方案》,组织对围养情况进行了清理登记,确定需要拆围面积16万亩(春节前已拆围5.5万亩),涉及4454户共20640人,其中以船为家“三无”(岸上无房、岸上无土地和养殖水面、岸上无经济来源)渔民1454户6500人,初步选定了移民新村建设地址。三是长湖。荆门市、荆州市开展了围栏养殖的摸底调查,经初步统计,长湖荆门水域现有围栏102处,面积约6.675万亩,涉及渔民556户;长湖荆州水域现有围栏59处,面积近2.87万亩,涉及渔民453户。两地都已编制了拆围方案,成立了以政府领导为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专班,拆围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荆门沙洋县长湖刘岭闸和鲁店闸附近水域珍珠养殖,经查实际为背瘤丽蚌养殖,因涉及投肥养殖,对其进行了处罚,拆除类似河蚌育珠挂蚌设施(面积3亩)、销毁填埋化粪池1处、对尚未施用的5吨生物肥进行返厂处理、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四是其他几个湖泊。咸宁市已拆除珍珠养殖面积3400亩,其中拆除斧头湖泉水湖珍珠养殖面积1140亩。鄂州市拆除大湖围网5处,查处侵湖、占湖、填湖案件5起。武汉市对牛山湖湖汊300亩的珍珠养殖,开展现场执法,已于2014年9月前全部拆除完毕。另外,黄石市制定计划,决定用3年时间将全市70个湖泊中68个养殖湖泊、59个投肥养殖湖泊、3个围栏(网)养殖湖泊共147处、6.3万亩围栏(网)全部拆除,目前已拆除15个近5000亩。
八、进一步正视存在问题,推动湖泊保护重点工作
在充分肯定近期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同时,我们也深感千湖之省湖泊保护欠账太多,湖泊保护责任机制、投入机制需进一步健全,全面解决湖泊保护问题任重而道远。下一步,将突出湖泊作为我省重要特色资源的战略地位,深入贯彻“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新思想,以及省委提出的“三维纲要”,继续坚持“多予少取、先予后取,保护优先”的原则,以依法管理为基础,以机制创新为动力,以治理污染、保护湖泊为主体,重点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1.强化依法治湖。进一步加大对湖泊保护条例的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湖泊保护意识和湖泊法治观念。持续推进严格的责任体系建设,宣传并落实好《湖泊保护行政首长责任考核办法》,将湖泊保护纳入政府考核体系,确保考核结果与党政领导政绩有效挂钩,实现“一湖一责”。持续推进规范的管理体系建设,推动市、县两级建立并提升湖泊管理队伍,协调建立跨市湖泊管理体制;依法加大涉湖排污治理力度,督促排污企业及时改造升级环保设施,严禁其向湖泊排污,严格湖泊周边养猪场污染湖泊。
2.强化规划引领。组织实施《全省湖泊保护详细规划》、《全省湖泊水利综合治理规划》,督促有关市县政府将湖泊保护规划纳入各地“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督促各涉湖地市编制湖泊保护总体规划、湖泊保护详细规划和水利综合治理规划,合理确定湖泊开发利用、生态保护、岸线利用等控制指标,在规划的基础上谋划好一批重点建设项目,推出一批重大政策措施,确保湖泊数量不减少、水质不污染、面积不萎缩、功能不退化,不断提升全省湖泊保护水平。
3.强化多元投入。督促各地及有关部门将湖泊保护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要领域之一,将湖泊保护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切实解决湖泊保护工作经费来源问题;抓紧设立湖泊保护专项资金,推动拆除围网养殖、安排渔民上岸等工作;加大投入力度提升湖泊保护的科技水平。同时,积极汇报,争取国家支持。此外,积极探索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的湖泊保护投融资机制,制定多渠道筹集资金的扶持政策措施,引导民间资本投入湖泊保护。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收益谁补偿,谁损害谁修复”的原则,建立湖泊生态补偿制度,建立健全湖泊有偿使用制度,完善湖泊生态补偿投入机制。
4.强化基础建设。根据湖泊规划谋划并实施好工程建设项目,加强涉湖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与监督,推进实施河湖水系连通工程,构建布局合理、生态良好,引排得当、循环通畅,蓄泄兼筹、丰枯调剂,多源互补、调控自如的江河湖库水系连通体系。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面源污染防治,积极开展湖泊生态治理修复,推动实施退田还湖、退渔还湖,努力恢复天然湖泊水域面积。把湖泊资源、湖泊生态、湖泊环境承载能力作为刚性约束。积极开展省级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选择重点城市内湖开展污染整治和生态修复示范。推进湖泊堤防和闸站等工程建设,提升湖泊功能,服务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逐步实现“一湖一景”。
5.强化责任管理。着重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加快转变湖泊保护职能,建立事权清晰、权责一致、规范高效、监管到位的湖泊管理体制,进一步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不断完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将其纳入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评体系,实行湖泊保护绩效目标管理。理顺政府、市场与部门之间的责任关系,充分利用现代治湖理念、先进科学技术、科学管理制度,走出一条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的湖泊保护道路。
2015年3月10日